当前位置:首页 » 优惠大全 » 如何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扩展阅读
宁波奥德赛优惠价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购物卡能挂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宝购物指纹验证失败 2021-03-15 14:24:44

如何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3-14 18:25:52

㈠ 如何合理避税,目前税收的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版、融资法和租赁法。权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㈡ 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从理论上分析,税收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是通过税收对劳动供给、技术回进步和资本形成三答个方面产生影响而实现的。在中国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形下,税收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是微弱的。因此,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储蓄规模,或者促使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等形式表现的。 税收优惠有许多表现形式,如减免所得税、免税期、扩大投资和再投资补贴、特殊扣除等。政府采取一般性的优惠手段还是特殊的优惠手段,其效果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的是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潜在的投资者而言,一般性的税率降低比特殊的税收优惠或投资津贴更重要。

㈢ 如何用足用好税收红利

日前,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的发布,小微企业再获税收红利。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尚需注意以下8个误区。
误区一:只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没有货物和劳务税优惠
正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包括两方面:货物和劳务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
误区二:税收优惠是单选题,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同时享受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由此可见,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小微企业来说,只要能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就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
误区三: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㈣ 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对于股东来说,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地点的选择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比如,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具体内容包括:

1.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征税范围

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的减免优惠

(1)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营业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8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㈤ 请举例说明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例1.某公司是一家制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内部有原材料和制药两个部门,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共18万元,交纳了企业所得税5.94万元.后经财务经理建议将N公司改制为企业集团,将原来的两个部门设为下辖的A,B两个独立核算企业.2003年A,B两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N公司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18万元,与2002年相同. 计算分析N公司通过改制节约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下: 2003年N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27%+8×27%=4.86(万元)N公司通过改制节约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8×(33%-27%)=1.08(万元) 例2.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销 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 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层经研 究,决定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售额不再包 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 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而一般购进大型机械均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响购货方扣税从 而也不危及双方购销业务。

㈥ 如何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包括 一、取得合法有用凭据 我国的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小微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
取得合法凭证(税务发票和其他合法凭据)是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
小微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经办人认为不要发票价格会便宜,可以节省费用,从税务筹划角度看,没有取得合法的税务发票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如购买10000元的办公用品,不要发票付9500元,开发票付10000元。
其结果是少付500元,企业所得税多交2500元。
注意: 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涉及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二、规范会计核算按时申报纳税 小微企业会计人员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行为。
首先,小微企业只有规范会计核算,才可能符合查账征收要求,就可以避免核定征收情况下由于盈利水平较差甚至亏本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尴尬现象。
其次,如果小微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
再次,核算不规范会给小微企业造成损失。
最后,税法中有很多规定都依赖于规范的会计核算信息。
纳税申报是小微企业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均需按期及时申报。
此外,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流动频繁,在财会人员离职的时候,管理者应主动提示离职人员先做完纳税申报,避免未按时纳税申报而给企业带来处罚。
三、把握税收法规的特定条款 小微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应充分把握税收法规的特定条款。
小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小微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的支出,如果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择)的,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便于税收征管,在税务处理时,不再进行调整。
按照这一征管原则,小微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应当尽可能地选用税法允许的最高费用扣除标准(如最短折旧年限)。
四、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时,在优惠政策中,不难发现国家对国际运输劳务和节能服务公司的青睐。
对于提供国际运输劳务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增值税。
可以看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你不会用的话也没关系,美誉会帮你的,美誉的宗旨就是让企业少交税,所以有什么问题,你尽管提

㈦ 税务机关如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来机关应该从自以下几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吃透”政策。
组织业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学习,做到认真研究政策,准确掌握政策。
二、严格政策执行。
经常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强化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税收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共平台、广告媒体LED屏及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发放相关政策宣传资料等渠道,使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严把减免税审核关。
牢固树立依法落实税收减免也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全新观念,严格依法加强减免税工作,坚决制止越权减免或不按政策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
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强化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并逐月登记造册,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充分地享有政策规定应有的优惠。

㈧ 企业怎样才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自身发展

所谓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直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作为企业而言,应该如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自身发展呢?
1、劳动就业企业安排待业人员可减免所得税
根据国家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数+当年安置待业人数)×10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劳改释放人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2、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开办的福利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开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了《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科技进步要求,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基本适应科技发展的税收制度。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新办的科技咨询、信息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到总体税负的优化。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多半都有一定的时效,例如,新税制实行后,国家保留了部分行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些政策规定了到期日。企业如有疏忽,或未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就会丧失机会。此外,企业在减免税快到期时,将未来收益在减免税期间内实现,将亏损推迟到征税期再实现,也可以达到规避一部分所得税的目的。

㈨ 如何用好用足税收政策,促进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

“税收助力示范区”系列政策宣讲活动的第一场,主要宣讲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的6项减税政策,与示范区企业面对面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帮助示范区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为示范区转型升级发展助力。这6项减税政策具体为“1+4+6”组合优惠政策,即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项到期政策延续执行。
今年以来,山西省国税局以责任清单制和跟踪问效制,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前7个月,全省国税系统共减免各类税收225.34亿元,同比增长54.32%,其中改善民生减免9.47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12.87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12.37亿元,对全省经济由疲转兴及转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共有纳税人1.45万户,前7个月完成税收收入28.95亿元,其中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达120户,承担着近80%的税收任务。

“全省国税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措施,用更大的‘放’、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务’,亮出‘六最’品牌,将6项减税措施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全力服务好企业,持续推动税收政策落地,助力山西转型升级发展。”山西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宏晋说。

130家企业参加了这次宣讲会,主办方在会上向企业代表赠送有关税收政策汇编,税收政策专家现场与相关企业负责人沟通,现场解答疑问,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㈩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作社,应当是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成果核算完整准确,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具体来说,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完整的成员账户,包括成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身份证号码、经营产品范围等;二是有健全的财务账户,包括入股的资金及比例、交易额、总账和相应的明细账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作社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件,优惠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和要求的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退税的一般程序是:
(1)申请: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件、资料(提交资料时由纳税人填写《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包括书面申请、完税凭证复印件、批准文件(如减免税批复)或税务部门已核实的各类清算表、结算表、处理决定书。
(2)受理: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文件、证件及资料齐全且无误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受理文书登记,同时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给纳税人;对文件、证件及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应当场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3)退税:地方税务机关查实后办理退还手续,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税手续。经查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报送文件、证件、资料退回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