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对1975年农村退伍兵安置政策.我是1975年当兵的,现在的安置政策我们能享受到那些
没有补偿,国家规定的老兵补偿2个,一个在乡老战士补贴,一个两参人员补贴,你都不符合要求
B. 1969年入伍到1975年退伍有什么政策
西藏高原兵八年三等一次在农村书讧记十二年去世对妻子政策
C. 65年至75年的退伍老兵退伍老兵当了17年大队党支部书记现74岁有什么待遇吗
65到75年,加跨年共11年兵龄,从目前的优惠政策,每当一年兵是40元,共440元,也就是每月国家给你440补贴,当支书17年,最低补贴100元,也就是你现在每个月应该540元,另外六十岁后的社保应该每月100多,但这与地区差别有误差,总之,你现在的每月补贴应该在700元左右。
D. 我是75年退役农村老兵、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
据我所知只有参战老兵才有补贴,如抗美援朝、援越、珍宝岛、对印自卫、对越自卫、西沙海战、。。。。
E. 75年退伍军人荣获三等功,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你好:荣立三等功的,在退休后,本工资增加5%,其它再没有什么待遇了。
F. 69年到75年退伍的老兵是否国家有生活补助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 2007年7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 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一)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 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有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 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制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对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见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G. 听说1975年退伍的老退伍军人国家要补发安治费啦,是真的吗
国家对于退伍军人的待遇肯定是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全面,但传闻并不可信,如果说政府真的那样决定的话,会通过官方媒体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公开透明的操作,在国家没有正式宣布之前,所有的一切都只能是谣言,希望大家拭目以待吧,谣言总是会不攻自破的。
H. 对70年代退伍老兵新政策是什么
对70年代退伍老兵新政策是:民政部对60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并没有新政策的;而民政部2017年9月底新颁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I. 1975年入伍1977年退伍有什么待遇
1975年入伍1977年退伍的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农村户籍60周岁以上(含)退役军人除外)并没有什么任何以退役军人名义而发放的补贴、补助、抚恤的。只有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才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依据是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