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收优惠没有备案怎么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容7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以及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2.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吗
根据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自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3. 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包括以下事项:
(1)拍版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权值税优惠。
(2)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 数量、金额等)。
(3)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产品等级证明,或者产品认定证书或 者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质量合格报告,或者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或者 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明、执业 登记证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 业人员身份证明,相应的产品、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4.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时如何履行备案手续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内、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容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前备案与事后备案
备案机关应规定时限内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条例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版,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权,并将备案表一份留存,其余两份退回主管地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通知纳税人据此办理纳税申报,不符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予备案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6.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需每年办理备案手续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回第八条规定,答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
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7.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当何时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抄务总局袭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目录》全称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二。
8.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企来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申请材自料如下: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目录》要求提供。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据初步统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9. 怎么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备案手续
1、“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
(一)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2、“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列。无差额征收项目的纳税人附表三不填。
依据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6点规定,在网上申报中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六)》,用于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即为附表三的清单。同样,无差额征收项目的纳税人附表六不填。
(9)税收优惠如何办备案手续扩展阅读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10.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何时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七到第十条,有详细列举,需要根据你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附部分原文摘要:
第七条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第九条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第十条 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填报《备案表》,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对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实施方式,由省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