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对哪些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内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容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⑵ 国家出台的教育税收优惠有哪些规定
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关于增值税、所得税方面,规定指出: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征。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规定指出: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方面,规定指出: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等。
(2)国家对什么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扩展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⑶ 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就业促进法抄》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1) 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 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 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⑷ 哪些企业,人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专业、人员依属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并且对于符合第四、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⑸ 国家对企业招用哪些人员就业给予税收优惠
目前主要是针对残疾人
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限额: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⑹ 国家对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1、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而且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还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一次。
2、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3、一般纳税人有的商品还可以享受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可以让客户感到信任,信誉强。
(6)国家对什么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扩展阅读: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⑺ 国家对于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求大神详解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回惠、西部大开答发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学生创业、复员军人转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概各个方面。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优惠政策网页。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⑻ 企业吸纳就业政策问答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第二条第十款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大专院校毕业生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3号)第七条规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初次创业人员创业成功并招用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 第二条第六款第五项规定,初次创业人员创业成功并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创业人员本人及其被招用的人员,可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人员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吗?
答: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三项规定,对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除外)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长,给贴息吗?
答: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四项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七、疆内企业招用当地农民工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新政办发[2009]18号)第六条规定,对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招用户籍关系在我区农村的农牧民或农民就业的,按照农民工工资收入的6%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八、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新劳社字[2009]18号第六条规定,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实际缴纳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九、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多长?
答:新劳社字[2009]18号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益性岗位招用 “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十、企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新劳社字[2009]18号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在企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由企业先按本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一、哪些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
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新劳社字[2009]7号)第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领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
(六)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八)各地、州、市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⑼ 国家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财税[200811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巾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积极落实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000/在税前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Ⅸ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六)积极落实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同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八)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