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在校大学生当兵政策有哪些
(一)优先征集入伍
大学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
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
(四)优先考学提拔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退役后优先就业
1.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2.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1.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入校复学。
除上述政策外,我省各市(州)还自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参军的优惠政策。同时,今年征兵期间,国家和各省还将陆续出台一些相关政策规定和更为优厚的惠兵政策。
2在校大学生当兵优惠政策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家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2. 高中生当兵有哪些政策
一、高中生当兵政策2018年规定是什么?
1,征集对象范围:
(1)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二、士官优惠政策
为加强对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我国将在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学生士兵留在部队长期工作。
国家和军队给予大学生选取士官的优惠政策主要有5项:一是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二是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三是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四是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五是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按照解放军现行士官制度,士兵服现役两年后可以选取为士官,其等级由下至上依次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去履行服兵役的义务,那么部队也会在每年到高校中进行征兵,在征兵时也会进行系统的体检,一般会检查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符合体检标准的公民即可办理入伍手续,入伍也可以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贡献一方社会。
3. 我要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学校方面肯定有优惠政策的
学校可以休学,当完兵后,你还可以继续上学,向你的情况,部队很乐意要你的,请采纳
4. 高中毕业去当兵的话,有什么优惠政策及参军有什么障碍
现在的参军最低学历是高中 高中录取不够的话才允许录取初中学历··· 你是非农户的话将来复原有个安置卡 意思就是国家会安置你的工作··但是一般都是厂子,农户的话回来什么都没有
5. 当兵关于应届高中毕业生优惠政策是什么
应届高中毕业生(未考上大学)入伍没有单独的优惠政策。按照普通征兵政策执行。
应届高中毕业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入伍按照大学生应征政策执行。
(5)在职高中生征兵有什么优惠扩展阅读: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2.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6. 我是高中生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15年高中生入伍没有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当兵才有优惠政策。
2015年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当兵的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的学习,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一、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二、退役复学政策:学校将积极做好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三、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落实安置政策。具体为: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服役两年内,家属获优待金(杭州市区户籍的每年12000元;非市区户籍的,如当地年优待金标准低于杭州的,补助差额部分的50%);如是应届毕业生入伍,则另补贴大学期间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四、参军培养使用:兵役机关在确定大学生入伍去向时,尽量安排到能发挥大学生优势和专长的部队服役,以满足部队的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参考资料:http://www.gfbzb.gov.cn/ssts/querybyid.action?artid=1503312142
7. 在职人员入伍政策
职工入伍的士兵待遇包括:一是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二是用人单位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三是家属继续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四是“带薪入伍”。对此,《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入伍,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因此,你家的优待金在你入伍第一年,应由你的原用人单位发给;你入伍第2年,改由你入伍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五是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对此,《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9条第1款规定:“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分立的,由其在分立后的单位中自主选择;原单位合并的,回合并后的单位工作;原单位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不能安排就业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负责安置。”
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从义务兵入伍后的次月起,以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两年服役期满转为志愿兵后,由部队发放工资,所以原单位在此期间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到将来复员、转业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计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8. 在职人员服兵役的优待问题
是不是复说在职人员只能享受单位制的相关福利 而不能同时享有当地民政局的相关抚恤金和优待--------不同地区有不同政策,需要看具体情况。
有的地方:
当地政府(即民政局)的优抚,是应征青年人人都有的;
应征职工单位的优抚,是政府有最低标准规定的,是应征职工人人都有的;
在这样的地区,应征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两个方面的优抚待遇。
有的地方:
当地政府(即民政局)的优抚,是应征青年人人都有的;
应征职工单位的优抚,政府是没有规定的,职工所在单位自主确定;
在这样的地区,应征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两个方面的优抚待遇,但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就没有优抚了。
有的地方:
当地政府(即民政局)的优抚,只针对没有职业的应征青年;
应征职工单位的优抚,是政府规定的,应征职工人人都有,即政府把一部分优抚任务转移给单位;
在这样的地区,两类应征人员,享受不同方面的优抚待遇。
在这方面,国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
所以,楼主需要到本地的征兵办去具体咨询。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