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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销售

发布时间: 2021-01-02 09:56:14

『壹』 在大型超市买购物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购物卡可以,预付卡不可以。

《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

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应按规定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可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预付款项进行核算,由于支出尚未实际发生,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将购物卡发放给企业员工,尽管可能尚未实际消费(即购买货物或服务),但因购物卡的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至员工,企业购买购物卡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等的规定,可作为工资、福利费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用于交际应酬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扣除限额并进行扣除;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在支出实际发生时,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购物卡销售扩展阅读

在实务中,企业经常发生购买超市购物卡和加油卡的情形。尽管都是先充值后消费,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上,两者存在一定区别:超市购物卡不一定要实际消费完才能在税前扣除,而加油卡则必须在实际使用后才能在税前扣除。不仅如此,具体如何处理,还须结合用途来区分,建议企业予以关注。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可以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动力燃料销售企业发行的,用于为确定的生产经营性车辆兑付动力燃料的记名预付凭证,不适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所以,超市购物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加油卡不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加油卡的税务处理,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的规定进行。

『贰』 购物卡相关账务处理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
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业务,好多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还是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实例说明~~
例:马上要过年了,我公司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那么,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入账?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以下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4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叁』 购物卡销售总结怎么写

促销、宣传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肆』 如何推销超市购物卡

  1. 买个城市黄页那本书,按上面的电话打销售。

  2. 扫楼,在一定范围内的酒店学校企业挨家挨户的登门造访递送资料销售。

  3. 发动自己所有的关系网去卖卡这是最容易成功的。

  4. 在售卡中心坐等。

  5. 各种广告都打上。

『伍』 怎样销售超市购物卡

第一买个城市黄页那本书,按上面的电话打销售。第二扫楼,在一定范围内的酒店学校企业挨家挨户的登门造访递送资料销售。第三就是发动自己所有的关系网去卖卡这是最容易成功的。第三就是在售卡中心坐等。第五各种广告都打上。

『陆』 商场销售购物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商场销售购物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票专票必须是根据交易据实开具,销售购物卡时尚不确定实际购买的是什么商品,所以不能开专票,只可以开普通发票。

『柒』 销售中吃拿卡要是什么意思

1、吃:做销售需要请人吃饭。

2、拿:做销售需要给人送一些礼物。

3、卡:做销售需要给人送一些会员卡、购物卡等。

销售自己, 一定要知道销售自己什么特质。假如要销售人品,那么具体指人品的哪个方面?是“说到做到”?是“乐善好施”?是“精明强干”?总之,我们需要一些具体的“卖点”,这样你的销售才会更有效。

作为普通的职场人, 决定自己做一个什么样的人? 我要让谁相信我是这样的人? 我用什么方法让人相信? 有哪些渠道可以利用? 有哪些动作可以去做? …… 这样一来, 回答了这些问题,每个人的方向就清晰了, 就会有条不紊地动起来。

(7)购物卡销售扩展阅读

第一招:销售准备

销售准备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达成交易的基础。销售准备是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个人的修养、对产品的理解、心态、个人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对客户的了解等等,它涉及的项目太多,不在此赘述。

第二招:调动情绪,就能调动一切

良好的情绪管理(情商),是达至销售成功的关键,因为谁也不愿意和一个情绪低落的人沟通。积极的情绪是一种的状态、是一种职业修养、是见到客户时马上形成的条件反射。营销人员用低沉的情绪去见客户,那是浪费时间,甚至是失败的开始。无论你遇到什么挫折,只要见到客户就应该立即调整过来,否则宁可在家休息,也不要去见你的客户。



『捌』 超市销售购物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应当给购卡者开具发票

纳税人以销抄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服务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并收取销售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超市销售购物卡的,应该在销售购物卡的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购卡者开具发票。

『玖』 购物卡销售员是干什么的

晕死 购物卡销售主要是够购物卡方面的销售 他的客户群体为企事业单位 员工福利为主

『拾』 法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是否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关于代币券的规定已经不再具针对性和适用性。

1.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前两个问题都可以在上述《意见》中找到答案,至于非法集资问题,因为发行商业预付卡正在被逐渐纳入法律规范管制的范畴,因此应该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 商务部日前刚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办25号文件)要求,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以“分类监管、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总体思路,旨在全面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管理。
《管理办法》以备案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由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对购卡协议约定、信息保密、退货与退卡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并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发卡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监测,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过程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以及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企业违规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发卡企业状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