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购物优惠 » 上海购物卡税务问题
扩展阅读
宁波奥德赛优惠价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购物卡能挂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宝购物指纹验证失败 2021-03-15 14:24:44

上海购物卡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3-13 22:27:17

⑴ 单位发给购物卡 交税吗

单位发购物卡的时候,有可能已经开成了其他商品(比如办公用品什么的),这样就做成公司的费用了,就不再交税了

⑵ 预售购物卡税务处理

少收的复钱可以作为现金折扣制做财务费用。
借:现金 830
财务费用 170
贷:预收账款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45.3

⑶ 营改增后购物卡发生哪些税务,会计处理

购物卡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
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等)
预付卡营改增以后的政策是这样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对这种交易方式在增值税上进行了明确,其中的第三、四条主要规定了:
1、销售购物卡收到的预收性质款项,不缴纳增值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为“预付费卡售卡”或“预付费卡充值”),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由于售卡产生的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相关手续费、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票。 ——如卖卡方与货物销售方不是同一单位;卖卡方的服务收入,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
3、使用购物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物卡有哪些涉税风险?
1、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于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购物卡该如何入账呢?
公司向超市购买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意:由于购物卡尚未消费,超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超市可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栏上应写“不征税”。
公司持卡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预付账款 注意:由于在购买购物卡时已经开过票,所以公司使用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抵扣的,增加了公司的购买成本。
公司将购物卡发放员工作为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
注意:公司发放购物卡给职工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福利费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也需要纳税调增。
公司将购物卡赠送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
注意:公司将购物卡赠送客户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只能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60%,且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也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同时赠送客户这种行为需要公司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⑷ 单位购买的购物卡支出财务怎么处理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购物卡入账风险

首先,去年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其次,若是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再次,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上海购物卡税务问题扩展阅读:

公司发福利时,发放现金与购物卡的区别在于二方面:

1.公司可以免去发放现金的麻烦;可以拿到商城的购物发票,账务科目处理比较简便。

2.员工如能拿到现金就可有多种选择,可以分批次消费,但购物卡只有一种选择,一次性消费、定向在指定的购物商场内全额消费,不予退现。

3.购物卡,英文:Shopping Card,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贵宾卡积分卡)销售.比如大润发、金润发、时代超市、苏果、农工商、金鹰、沃尔玛、商业大厦、八佰伴、家乐福、易初莲华等都有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出售。

⑸ 请教了,我们超市售购物卡收入税务局要求按销售收入处理合适吗那么收入、成本、库存等相关分录如何做

你超市出售的购物卡是用来在你超市购物的,当然要按销售收入计算。
取得的收入计入预收货款。

⑹ 消费卡的计税问题

你可以将卡发售到企业时,向企业开具收据,按预收帐款处理,消费后,再开发票,确认收入。

⑺ 购物卡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和涉税处理

购物卡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 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

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

(2)如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3)如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⑻ 企业购入购物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2)如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与昂坪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3)如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⑼ 公司发的购物卡福利,税务上如何处理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公司用于员工过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物卡用来作为端午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福利都属于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⑽ 超市销售购物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应当给购卡者开具发票

纳税人以销抄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服务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并收取销售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超市销售购物卡的,应该在销售购物卡的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购卡者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