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举报一伙河南洛阳的诈骗或传销团伙,应该找谁啊没有什么证据!
借用一句银英传:让骗子有机可乘的人,要负比骗子本人更多的责任!
传销团伙的典型伎俩就是:
自称招聘,以各种名义“邀请”没有社会经验的求职者尤其是应届生去外地面试/培训/实习/试用/体检/报道/出差。
1,冒充中铁、中建、中交、中化、中煤、中联、中集、中水、中石油。。等大型国有集团,美的、LG、百事、卡夫、亨氏、麦当劳。。等知名企业。
2,到处发广告自称招聘,尤其是去58、赶集、百姓、易登。。等不审核招聘方信息就能随便发广告的分类信息网站。
3,联系方式都是可以随时不要的免费邮箱,qq,手机,带有区号伪装成座机的小灵通。
4,只要你投了简历就自动联系你,是个人都要。
5,或者:在网上收集你的联系方式,不请自来,给你个电话/手机/QQ/邮件自称面试。
6,一步步套取你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等,查明你在当地没有熟人,也不是熟知内情的公检法口的。
7,告诉你被录取了,叫你去外地面试/培训/实习/试用/体检/报道/出差,地点千篇一律都是广东一带不发达的地区,如东莞、韶关、惠州、中山、梅州等。老少边穷地区,如河南洛阳、南阳、漯河,河北廊坊、霸州、任丘、沧州,山东聊城、滨州、菏泽,宁夏固原、陕西渭南,山西运城,湖北荆门,湖南湘潭、永州,安徽宣城、阜阳,外加广西各地——都是传销的大本营。
万一你去了,后果将会如何?你可以运用自己丰富的想像力去想一想。。
2. 购物卡诈骗了该怎么解决,我让骗了3万,超市说
涉嫌诈骗,可以带着证据报警。
诈骗案是刑事案。
警方会调查,会甄别。
要是诈骗案,警方会积极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会挽回受害人的损失的
3. 洛阳市信成商贸有限公司师琳周诈骗巨款潜逃案有没有人报案
我也是受害者,还没立案么,是警察不受理还是怎么回事,卷款估计过亿了!
4. 南阳洛阳饰美手工网上诈骗几万人,每人都是4百至一千,该怎么报案才能引起重视
现在网络诈骗的很多很多很多平台都是短期的任务,然后诈骗投资者的钱财,所以一定要谨慎,你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
5. 皮包公司轻松骗贷洛阳银行一亿多元,这场骗局最巧妙骗术是什么
一个什么都没有的皮包公司,能够骗取洛阳银行的一亿人民币,不准确的来说是1.26人民币,我觉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不单单从他给的信息上的漏洞,就凭他是一个从未,有个国际贸易的公司这一点来说,银行就不会贷给他款,难道现在银行审核和评估都这么弱了吗,这种骗术都能骗1.26个亿,如果硬是要说巧妙骗术,那么我觉得是监守自盗。
但是现在的骗术也越来越高明,虽然骗不了银行这种高级拥有专业能力的机构,骗骗我们普通人是非常容易的,所以我们大家要警惕起来,谨防短信诈骗,什么银行发短信,什么哪里中了奖,我们都应该保持清醒,现在骗子越来越多,骗人的手段也越来越丰富,发现骗子,我们应该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6. 河南省洛阳市林旺开发有限公司诈骗了经济约一千万,报案了几个月当地政府至今未抓人,也没处理,请大家看
集资诈骗好多当地政府都不受理,建议赶紧起诉,走司法程序,在之前你要看一下你有没有合同,合同是跟公司签的还是跟个人签的,有没有指定起诉地,有的合同可以连律师费一块都要,这得看是怎么写的,这种不要心存侥幸,赶紧起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7. 洛阳警方一举打掉“投资理财”诈骗团伙,警方是如何侦破该起案件的
近年来,各类投资盘,“杀猪盘”层出不丛,各种伪装式的手法也步步深入,警方打击的难度及跨度也在加大,但也是因为这样,每一次打击的力度都有所增加,但其实更重要的是我们自身的识别能力,以及经受诱惑的能力。让骗子无从下手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贪念之心无疑是让骗子最容易的地方,在骗子的一步步诱导下,人性也会慢慢发生改变,从一开始的怀疑到逐步相信,受骗人的警惕心理在一步步放松,最终成为了一只待宰的羔羊,直至发生了重大改变,才突然间意识到这是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其实,我们平常里也看到多次类似的报道,也曾嘲笑着别人怎么这么傻,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殊不知,也许某天也会被人盯上,提高自我的保护意识,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陷阱,才能让我们远离骗子。
8. 诈骗犯用伪造的券到商场换了购物卡,然后卖给不知情的人,商场知道后把卡锁住了,商场这样做应该吗
商场这样做应该吗?
这是改单位维护自身财产权的合法行为
当然是应该的内
责任该谁承担
被害人可以向容诈骗犯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
要求其赔偿
另外,就现实来说,这卡买的肯定比卡面价值低,很有可能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当然了如果低的很多,买的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9. 被诈骗7000元钱被买了电子购物卡,让当当网客服给冻结了,现在让我提供【当当】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
不管如何先报案再说呗,有备案总归安全点,身份证啥的都要在上面备注好仅展示或者办理其他任何事件无效等字样
10. 洛阳市浩亚 达集资诈骗案咋判了本月20 号洛阳市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
关于判决结果无法预测,这应该由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以及案件的具体发展情况,依法依规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