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有破产企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反哪一条规定
首先是违反了中央来“八项自规定”;
其次,破产企业的财务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约束,不得随意支出,购买购物卡肯定是违反了《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进一步说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财产就是债权人财产了,换言之就是债主的财产了,无非是还没对这些财产进行具体划分,这个阶段中,企业的支出只能是基于破产工作的需要。这么说,明白否?
⑵ 法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是否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关于代币券的规定已经不再具针对性和适用性。
1.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前两个问题都可以在上述《意见》中找到答案,至于非法集资问题,因为发行商业预付卡正在被逐渐纳入法律规范管制的范畴,因此应该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 商务部日前刚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办25号文件)要求,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以“分类监管、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总体思路,旨在全面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管理。
《管理办法》以备案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由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对购卡协议约定、信息保密、退货与退卡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并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发卡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监测,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过程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以及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企业违规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发卡企业状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⑶ 中央企业职工全年福利有什么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去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同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通知》已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补充通知》还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国总工会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在这次《补充通知》中,全国总工会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中央企业职工全年福利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新规: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扩展阅读:
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⑷ 春节前收受购物卡及礼品违反了哪些规定
上川龙巨大雄伟,由三五十人操作舞动,龙头重达三五十斤,耍龙技巧性强、路数多。版成都人元旦权不吃饭,因为“饭”与“犯”,同音,为了避讳,则吃汤圆或挂面以祈求合家团圆,福寿绵长。刘阁等地于正月初七“人日”还要“过小年”,除了敬神、祭祖外,也吃团年饭。成都人则于人日游西郊的杜甫草堂。长寿县元旦于门外燃九支腊烛,称为“九品烛”,以敬天地。四川人过年爱观“灯” 蜀中大地一片灯火盛景这边厢,以“异国风情”为主题的自贡灯会才发散出阵阵“洋味”;那边厢,传统的成都灯会第三十五次变幻着迷人的流光。灯会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民间文化
⑸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有哪些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1、职工奖励≤800元;
2、节日慰问≤“总额”的30%;
3、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总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
4、生日慰问≤300元;
5、餐费补助≤每餐60元;
(5)中央禁止发放购物卡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消费卡、购物卡和举办团拜活动
经查,2013年和2014年,该公司以组织员工疗休养为名,虚列人数两次向旅游公司购买“自由通卡”(可用于旅游等多种消费)共376.1万元发放给班子成员及员工,连续两年春节在珠江宾馆、公司食堂举行团拜活动,并向干部员工发放购物卡共79.65万元。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因顶风违纪,党委书记、董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总经理和有关副总经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及有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费用被追缴。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局长李吉南违规收受节礼: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局长李吉南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经查,2005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李吉南多次收受深圳市教仪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礼金共3.8万元。
同时,李吉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的下属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李吉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案例警示:
对于违规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收送“红包”、打高尔夫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乱发津贴补贴等问题,廉洁自律规定早已明令禁止,中央和省委已经三令五申,
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和规矩当“耳边风”,甚至利用传统节日之机想方设法“捞好处”,打着“过节”的旗号谋私利,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不收手、不收敛,这是明显的顶风违纪行为。
上述问题的发生和查处,再一次警醒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
国庆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认真抓好《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组织实施,大力纠治“节日病”,做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常提醒、监督全覆盖,确保廉洁过节。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敢抓敢管、严于律己的表率,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强化廉洁从业、严守纪律的意识,做到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不断释放从严惩处、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⑹ 国家机关禁止购买和发放购物卡
国家机关禁止购买和发放购物卡
主要是打击贪污受贿这行不法行为
⑺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什么无依据发放各种补助
请参考: 通报了106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主要涉及违规发专放收受购物卡、违规收送属节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违规使用公车、私设“小金库”、违反工作纪律、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兼职取酬、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问题。其中,北京市东城区城管委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共计538800元,被中纪委点名曝光。 这些案件是今年1月19日至25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这也是该网站近期连续第五周集中通报相关案件。 元旦春节前后,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欢迎广大网友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同时每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⑻ 国家对商场办购物卡有什么规定
国家是禁止的,但是好象没什么效果,各地照用不误。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回国人民银行法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5月1日《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
⑼ 二零零一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发购物卡的通知失效了吗
没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