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是否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关于代币券的规定已经不再具针对性和适用性。
1.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前两个问题都可以在上述《意见》中找到答案,至于非法集资问题,因为发行商业预付卡正在被逐渐纳入法律规范管制的范畴,因此应该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 商务部日前刚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办25号文件)要求,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以“分类监管、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总体思路,旨在全面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管理。
《管理办法》以备案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由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对购卡协议约定、信息保密、退货与退卡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并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发卡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监测,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过程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以及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企业违规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发卡企业状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Ⅱ 购物卡有哪几种
购物卡:购物代金卡券、VIP会员卡、贵宾卡、积分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等面值的,购物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卡、贵宾卡、积分卡)销售。
(2)购物卡的有关规定扩展阅读
购物卡在发卡单位使用时,不需要密码,直接给收银员刷就行了,打印的凭条可以看到余额。
2012年11月1日,《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不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实名制应贯穿购物卡的办理与使用整个环节,必须谁办理、谁使用;要明确规定购物卡“使用者实名制”,强制要求购物卡与身份证一起使用。尹中立也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应做到防微杜渐,及时将电子购物卡市场纳入监管,尽快将“实名制”和“限额”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购物卡优点:
(1)自主选择:公司福利发放简便,持卡员工可以在合作商户自由挑选物品,将购买物品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员工;
(2)可靠安全:固定金额,每张购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额,避免市民在使用时超出预算,尤其是家长给孩子生活费,避免现金不安全,银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
(3)灵活方便:灵活便捷使用,持卡人可以把购物卡卡转赠他人,无论谁是持卡人,都可在指定商户使用。
Ⅲ 国家对商场办购物卡有什么规定
国家是禁止的,但是好象没什么效果,各地照用不误。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回国人民银行法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5月1日《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
Ⅳ 超市办理购物卡是否违法
早就不允许了,但是很多超市和商场还是在一直暗箱操作的
Ⅳ 接收他人赠送的购物卡 法律规定多少钱之内是合法的呢
如果你收钱后没利用职务从事违法行为的话,收多少钱都是合法的,赠与是法律允许的!如果你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的话,即是收钱不满5000,也可能是要出问题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祝您工作愉快!
Ⅵ 法律规定的商场购的购物卡,啇场有权规定消弗时间吗
无权 。
Ⅶ 春节前收受购物卡及礼品违反了哪些规定
上川龙巨大雄伟,由三五十人操作舞动,龙头重达三五十斤,耍龙技巧性强、路数多。版成都人元旦权不吃饭,因为“饭”与“犯”,同音,为了避讳,则吃汤圆或挂面以祈求合家团圆,福寿绵长。刘阁等地于正月初七“人日”还要“过小年”,除了敬神、祭祖外,也吃团年饭。成都人则于人日游西郊的杜甫草堂。长寿县元旦于门外燃九支腊烛,称为“九品烛”,以敬天地。四川人过年爱观“灯” 蜀中大地一片灯火盛景这边厢,以“异国风情”为主题的自贡灯会才发散出阵阵“洋味”;那边厢,传统的成都灯会第三十五次变幻着迷人的流光。灯会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民间文化
Ⅷ 行政事业单位有不准发购物卡之类的正式文件或规定吗
一般没有,这个主要是看你在哪个区域,看你们那边的政府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那就没有限制了,国家好像没有出台类似的规定!
Ⅸ 商场消费卡期限规定
不同的商场规定不同,但如果有使用期限,在购物卡的卡面上会有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