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购物券抵工资算不算违法
正常情况下工资是指用现金或人民币结算的资金,用购物券抵工资的行为,不能认为发放工资属于违反劳动法,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举报
⑵ 年底,公司给了200元自己超市的购物卷,说是福利。但是金额将从工资里扣除,合法么怎么办
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发给职工,单位以购物券的形式发给职工,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福利,不应该从工资扣除。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⑶ 企业免费发放代金券,收回时如何做账务处理是按实收金额确认收入吗
企业发送代金券时尚未形成现实的义务,暂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实际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时,直接视为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商业折扣。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⑷ 免费发放现金券 代金券 发放收回的账务处理
个人认为现金券 代金券 在发现时可以不做帐务处理,在收回时作为折扣处理,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价格确认收入。
⑸ 商场购物券的收入怎么做账啊
卖一赠一的会计处理,应按对外捐赠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内)
贷:库存商品容(账面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一赠一”行为增值税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问题》(2009/11/5)答复)
⑹ 发放赠券时和收回赠券时会计分录怎样
1、发出优惠券时,不作分录 2、用优惠券来消费时,按扣减优惠券后的净额作主营业务收入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⑺ 餐饮业出售优惠券及收回优惠券,怎么做会计分录急。。。谢!!
1、发出优惠券时,不作分录
2、用优惠券来消费时,按扣减优惠券后的净额作主营业务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⑻ 商场销售代金券能否起到避税作用
首先,收回代金券的时候收起来不做收入,这可不是避税,这是隐瞒收入,是典型的偷逃专税行为。属
然后,代金券售出的时候,现金帐或银行存款帐会有反映,往来账的记录也在增加;而收回代金券的时候货物也发出,货物的出库和价钱是可以核查的,难道把账本、凭证、销售的记录、出库记录都销毁吗?所以商场销售代金券与是否偷逃税并不能划等号,如果刻意偷逃税,手段方法很多(当然税务机关查处和打击的手段也更多),将代金券收起来并不见得高明。
⑼ 商场赠送购物券,会计处理时怎么做
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专预属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