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购买超市购物卡,发票上写的预付卡充值与销售,可以直接入费用吗
开 吧?
⑵ 为什么超市要发购物券
发购物券就有人为了优惠到超市来买东西啊
购物券一般都是满多少减多少的,版这样你必须购买更多权的东西才能使用,也就起到了促销的作用。
还有的购物券是限定购买商品的类别的,而你去超市不可能只买一种商品吧,连带其他商品都买了这样超市最开心了。
⑶ 超市里收银员自己购买了购物券,在收银过程中把购物券换成现金,满多少可报案
超市里的收银员自己购买了购物券,可以在购物车换现金,这样只要不影响超市的正常收益就可以
⑷ 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券的帐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
营业费用----福利费
管理费用----福利费(47500按部门分配记入)
贷:应付 福利费47500
借:应付 福利费47500
贷:银行存款47500
⑸ 在超市买超市购物卡,开什么名称的发票可以做账
发票内容要按实际的开。
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发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既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防范乱报销、乱抵扣现象,打击虚开发票和假发票,也是为了做发票信息的大数据分析。
以往在超市、商场购物之后要开发票,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但是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是不合规的,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
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此外,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也都必须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5)超市购物券购买合同扩展阅读
针对营改增试点后亟须解决的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了《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其中规定,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等。
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
如售卡方按购买方的需求,以差旅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名义为其开具发票,给企业“做假账”带来可能,滋生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⑹ 大超市的现金购物券卡购买给开发票吗
可以的啊,你有购物小票就可以给开发票了。直接去服务台就成。得天猫优惠隐藏券上巨打折
⑺ 购物券消费能否索取发票
山东省菏泽市国税局咨询员小李接到电话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该消费者作了以下回答。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你单位购买的购物券是超市预收货款方式,它不同于直接收款方式结算的“提货单”,直接收款方式结算的“提货单”它明确标明所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而你单位发给你的购物券只标明固定的金额,没有标明所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它可以购买超市中的任何商品,而且提货时间可以是一个月、两个月,除非合同约定一般不会过期。由此可以看出,你单位发放的购物券只能算是超市一个预收货款的合同,不能作为直接收款方式结算的“提货单”。 2.《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而超市销售出购物券,在预收到销售货款时,具体销售物品的种类尚未明确,具体销售行为并未发生,也就是说当时没有发生经营业务。 3.综上所述,超市有不妥的地方,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超市对于用购物券消费的消费者不给开具发票,假如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想要退换,超市如果不给予退还,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提起刑事诉讼,则就没有了法定凭据,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消费者主张的权利符合规定。
⑻ 超市购物的法律分析,究竟是合同行为还是侵权行为
商品的所有权归来超市,源 超市在货架上放标价商品是一个要约邀请,你从货架上拿下商品走到收银台付账是一个要约,商家同意以标价将商品出售给你是承诺,只有合同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这时,你才能对属于你的物品进行处分,合同完成之前,你对商品的任何处分,比如说吃喝,在没有同所有权人进行协商,或者得到授权的情况下,都是无权处分行为,是破坏了商品原有价值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你事后付钱性质都已经变了,你实际上不是在履行合同,而是在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都有法律规制的,具体请参考《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所以从法律层面这个问题的争议根本就是一目了然的。
特例是你在小商店买水,给老板说,我实在渴的,能不能先喝一口,这也是要约,不过是改变了合同的履行方式,但是前提是和所有权人进行协商,与所有权人达成了合意,得到所有权人的授权,以改变所有权人履行合同内容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才算是合同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