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顾客在超市购物被滑倒摔伤,超市是否负有责任
顾客在超市购物被滑倒摔伤,超市在没有完全尽到警示义务的情况下是有责任的。如在厕所超市作为经营者本应保持其超市内附属设施公共卫生间的干爽整洁,地面平整,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超市购物摔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❷ 在超市购物意外受伤,如何索赔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网络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你说的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
1/顾客在超市购物,属于消费者.超市是经营者.
2/精品柜玻璃破裂下落,是超市没有尽到维护的责任,造成食指割伤,对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责任由超市承担,由超市赔偿你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误工费用按照工作期间不能上班的损失计算,还可以要求少量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以前的回答
http://..com/question/109147530.html
http://..com/question/100760150.html
http://..com/question/80094915.html
http://..com/question/79713291.html
❸ 在超市摔伤怎么办急
那要看来是什么原因摔伤的,如自果是超市方问题,比如地滑,当超市或者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如果是有人致摔伤,则直接人承担责任,如被人撞到摔伤,便由撞人者承担责任,如果是意外摔伤,则由本人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超市不负责,但可以协商少许赔偿 望采纳!
❹ 超市购物意外受伤何处投诉
1、在超市购物被人打伤,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还需要赔偿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顾客在商场内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3、在商场摔伤入院,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误工费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
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❺ 关于超市摔伤赔偿问题
如果超市没有在施工地点设置警示牌的话,是应该赔偿一定费用的回。。具体的东西只有律师答能解决。。。但是一般大型超市都有一些固定的律师常年打这种官司。。所以你赢得几率很小。。即使赢了拿到的那点钱。。还不够付律师费的。。
建议:和超市有关客服领导私下协商。。只谈赔偿金额 不要涉及营养费,误工费等字眼。。最多说说医疗费用问题。。切忌不要狮子大开口。。尽量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到补偿。。
希望妈妈早日康复!
❻ 超市摔伤赔偿
伤残几级要看鉴定结果啊,赔偿的话,超市应该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用。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伤残等级级别划分依据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❼ 超市门口摔伤谁应负责
当然应该超市负责咯~~~~门口有冰是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理造成的,明知到超市是公共场所,任何时间都会有人进出,却不及时清理,以致造成顾客摔伤,当然超市要负主要责任,顾客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❽ 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条明确指出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所谓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必须完整的理解安全权.
安全权包含了三方面的要求: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2,经营者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证。3,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必须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以便消费者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挑选商品和接受服务。
此案可以按照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超市在这方面确实是有责任。
那么消费者摔伤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要看导致其摔伤的具体原因:如果商家的保护措施、购物环境都很完善,摔伤是因为消费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商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消费者的摔伤行为是由于商家的过错造成的,这个过错可以包括好多方面,比如设计上有缺陷,或是扫完地后,路上积水没有及时清理干净,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商家是要承担责任的。
综上所述,这中情况下超市对消费者摔倒一事确有责任,理应进行赔偿。
PS“专家支招
“摔跤”顾客这样举证
出现了类似的事情之后,消费者如何搜集证据?
王律师介绍:第一,及时请周围的顾客为你作证明。第二,让商家提供一个书面的证明,证明这件事情确实发生了。第三,可以打110报案,由警方进行调查,也可以为今后的诉讼提供一个很好的证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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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顾客在超市内摔伤,超市理应赔偿吗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黄某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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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顾客的黄某,应就其在超市商场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超市应当就其对黄某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案例中,超市对黄某在其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黄某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而且,从超市提供的录像上显示,黄某进入超市前后均有保洁员拖地,超市虽辩称黄某摔倒的地方没有保洁员拖地,认为系黄某自己跑步摔倒,但超市作为管理者,对整个超市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黄某,超市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❿ 超市摔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超市的责任最大,建议你去事发点取证,然后杂好个优秀的律师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