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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和购物网上商城

发布时间: 2021-01-01 00:43:54

⑴ 怎样从网上购物

以前,买东西总得上街去?现在,网上购物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买到东西了?怎样进行网上专购物呢?

原来,网上商属店的网页上会罗列出各种商品的名目,如化妆品?鞋帽?计算机?家用电器?文具?服饰等,你只要用鼠标点一下自己感兴趣的商品,就会弹出一个网页,上面列明了商品的特点规格?价格?付款方式等,供你选购时填写?填完表格确认购买后,商店会把货物送到你的家中?

网上购物是一种新生事物,它将成为人们常用的一种购物方式?

⑵ 宜佳购物的大事记

宜佳购物与辽宁卫视黄金娱乐节目《明星转起来》强强合作,将幸运和欢乐回馈给广大辽沈热心观众。
15日,3.15期间,宜佳购物荣获省消协给予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投诉举报联络站”两项授权;开展了“爱在3.15”媒体百万元公益消费券大型派发行动。 首家位于沈阳的辽台形象店盛大开业,拓展了宜佳购物“虚拟通路”与实体店结合互补销售模式。
19日,独家冠名“2009宜佳购物杯中澳国际女篮挑战赛”。 10日宜佳购物首次直播汽车类商品,期间售出33辆马自达2型汽车,创造了开播以来最高单价商品和单档最高订单额双记录。
16日宜佳购物创开播以来,单日订购额236万元新纪录。
20日宜佳购物率众多品牌商赴浪漫之都——大连,开启了“摸得着的宜佳购物”活动。 宜佳购物ERP企业管理系统升级运行,标志宜佳购物的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又上一个新台阶。
20日,宜佳购物创开播以来日订单最高纪录4600单。
25日,宜佳购物荣获“2009年度中国艾菲奖”服务类铜奖,成为国内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媒体购物企业,也代表着宜佳购物的品牌营销战略获得市场和专业机构的双认可。 10日,宜佳购物荣获全国广播电视购物行业年度“诚信企业奖”。
18日,辽宁北方广电传媒集团成立,正式对外发布建立辽宁广播电视台宜佳购物的全天候专属频道。
27日,宜佳网上商城 上线试运行,初步建立起电视、网络、DM三大通路合一的品牌营销构架。
2009年宜佳购物全年总营业额达2.8 亿元,累计订购近百万人次,发展“幸福会”会员12万人。

⑶ 网上商城的发展前景怎么样

网络购物依靠其产品量大、价格低廉、无地域等鲜明特点吸引了大批的消费者,专可以属说。网络零售市场的价格战则成为竞争对手之间招揽顾客的常用手段,但随着网络购物的规模化、透明化以及消费者不时幼稚的购物观念,服务将成为网购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关键。

⑷ 弱弱地问下,如果我网上配眼镜可信么

可以在网上配镜,选择好评度较高信用好的卖家,确实比较便宜,质量也可信。

首先专你属先去医院验光,把验光单全部发给买家,最好还有配镜者的瞳距。这样卖家配的眼镜比较准确,合适你现在的度数。

(4)宜和购物网上商城扩展阅读:

验光师验光后,开了配镜处方,验光单上的一些数据术语如下:

瞳距(PD):左右眼瞳孔中心两点间的水平距离,一般验光单上的PD无特殊备注即表示双眼看远瞳距。一般用英文字母缩写“PD”来表示,单位为毫米(mm)。

球镜(SPH):近视、远视和老光的度数。 SPH为“-”,表示近视;SPH为“+”,表示远视或老光。球面透镜有凹透镜和凸透镜之分,凹透镜以“-”号表示,用以矫正近视;凸透镜用“+”表示;用以矫正远视。

柱镜(CYL):散光的度数。

轴位(AXIS):散光的方向。 注意:有散光度数才有散光轴位;无度数,无轴位。

矫正视力(VA):指配戴眼镜后,检测到的视力。

⑸ 2月新能源车型限时促销盘点!款款高性价比!

在刚刚过去的2月26日,北京2020年的新能源指标已经一次性发放完毕,刚刚加入的新申请者还需等待9年,由此也可以看出北京新能源指标受欢迎的程度。那么对于很多刚刚排到指标的朋友来说,近期一定在忙着关注新能源市场中的各种车型,那么今天我们也给大家盘点了一下近期各品牌正在进行中的一些促销优惠政策以及高性价比的车型推荐,正在准备购车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几何A

指导价:15-19万元

优惠活动:在线订车多重优惠+增值礼包+免费送车上门

试驾活动:3天免费试驾(限北京持新能源指标用户)

去年几何汽车凭借一款几何A,一跃而起成为了20万内价位中最受欢迎的爆款新车,不可否认的是,这两年吉利在做高端汽车品牌方面找对了方向,无论是领克汽车还是几何汽车,都非常成功。近日我们了解到,几何汽车目前开始其2月份的限时优惠活动,同时结合复工以及北京新能源指标的分配,还推出了3天免费试驾活动,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蔚来ES6作为一款豪华纯电中型SUV,各方面配置还是非常不错的,包括360度全景影像、胎压监测、车道偏离预警、主动刹车、并线辅助、上坡辅助、陡坡缓降、自动大灯、全景天窗、悬架可变、无线充电等,近期对这款车有购车打算的朋友可以考虑一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⑹ 如何在网上购物

卓越网上购物很安全,我在卓越网上购了几次物品都很安全。但有些电器的东西要当心,定要索取发票!保修单!

你要找一些可信度高的网站或者说是算得上等级的商城一般来说是没问题的现在是网络时代如果都不可信的话那谁还去呀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信誉不会以小失大的,但不要轻信一些小广告.

网上购物分为三类:
一类是大的门户网站建立的商城.诸如搜狐,新浪,网易,卓越等.信用比较可靠.质量一般没问题,价格相对实体商城来说要便宜,但相对其他交易平台来说比较贵.汇款一般为下订单后选择邮局汇款还是银行汇款。建议你开通一张工行的借记卡,信用卡更好。开通网上银行。直接汇款十分方便。
第二类是各家公司及个体自己建立的销售网站.信用不一,价格也不一.需仔细鉴别.目前还没有比较实用的鉴别真伪方法.
第三类是交易平台类,比较大的有:易趣,淘宝,一拍.所谓交易平台即网站本身不经营任何商品,只是建立一个平台供注册用户买卖商品使用.卖家良莠不齐.但防范也很容易:一,购买前仔细查看卖家的信用评价.相对来说,信用等级较高,店面做得比较精致的多为专业卖家.信用比较可靠.但也要根据交易和评价时间区分出一些炒作信用度的卖家.第二,购买时尽量选用支持使用中转账户的卖家的产品,即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的支付宝等,买家可以在拍下产品后,汇款到中转账户.(淘宝的支付宝有个好处:可以免去银行的手续费。)然后在收到货后满意再通知网站将款汇给卖家。十分安全。而且支持中转账户的卖家,一定也对自己的东东有信心。不会是骗人的。
大致想到这么多,希望对您有帮助。

3》网上购物特别注意三点

据新华社电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日前提醒消费者,警惕网上购物陷阱。

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受理的投诉案例分析,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网络公司擅自向手机用户发送收费短信,如新闻、笑话、天气预报等,消费者在网站上取消这些收费信息时却总是操作失败,与公司联系也得不到解决;交货延迟,甚至在交款后没有得到所购商品,在投诉案中有近17%的消费者在网上订货并付款,却没有收到货品;多数网站未给消费者提供足够信息,33%的网站没有退换货说明,39%的网站未建立隐私保护对策;不履行售后服务约定,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

针对这些网上购物陷阱,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醒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对于陌生商家,应注意其网址是否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使用信用卡支付,最好用专用账户,且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

消费者应保存有关“电子交易单据”,包括商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

网上购物的优点及现状分析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又是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预计,2004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110亿欧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国网上购物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也试着网上购物。 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三,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
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再次,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多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八大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从“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像上面这种通过网上购物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表明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其利益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作为弱者一方,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约。《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甚至危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了问题会以此为自己辩解。消费者有时为了图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有时就算读了也很有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即便发现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但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无所顾忌,因此,有时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后一系列的麻烦。

四、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五、退货困难。《消法》23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是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拿“乐友”购物网站为例,在它的质量保证及退换货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赠品不齐全的不能退货”。对以上这条我提出质疑:按照加着重号部分文字的表面意义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六、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它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你拿”一类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借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为自己牟利。

七、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八、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这个问题是现在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大敌。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美国TNS和隐私保护团体TRUSTe日前指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盗和泄露隐私,可能有多达58%的美国消费者在假期旺季减少在网上购物,这一比率明显高于去年的49%。 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还以本文中的网上购物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的事。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到网上购物在现在来说确确实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整个国际社会应该通力合作,及时制定各种双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手段,为国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多的国际支持。但是在我看来,在所有确保我国网上购物顺利发展的相关举措中,尽快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应属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有效地调整在网上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才能使广大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时从根本上保证网上购物的长远发展。

在这里,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结语**

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参考资料:

随着宽带上网的普及,网民对互联网熟悉度的增加,特别是今年“非典”过后,网上购物及网上个人交易大有风起云涌之势。2003年,一家国际调查组织公布的最新消费者调查显示:网上购物的安全性是消费者通过零售商网站进行在线购物的关键因素,73%的被调查者认为安全性的高低将影响他们在未来3个月是否会网上购物;70%的被调查者对安全和欺诈问题表示关注;61%的被调查者担心他们的信用卡号会被“黑客”截获。调查还显示,以下方法能够大大减轻消费者对在线交易安全性的担忧,从而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网上购物:对网上购物是否了解和熟悉(包含了解骗子的一些常用骗术);网站是否能确保网上购物者的个人隐私;网站或个人能不能为在线交易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措施;网站能不能提供在线安全认证等。

一、个人交易攻与防

1.自己有东西想卖怎么办?——无处不在的二手论坛

很多网友都想在网上卖掉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或一些新的商品,但在易趣等网站注册后要通过“实名认证”才能卖东西,这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网友来说根本就不可能,因为易趣没有在这些地方开通“身份证认证”等业务。自己有东西想卖怎么办呢?其实很多大网站、大论坛都设有二手交易BBS,其可作为个人网上交易与购物的重要补充。

下面我们就为你介绍几家比较有特点的个人交易二手BBS平台,以便你有的放矢:

新浪网二手市场(),这是门户网站新浪网提供的二手交易BBS,其交易种类丰富,包括手机、电脑配件、汽车、家用电器、摄影器材、音像制品、报刊书籍、房屋出租、日用百货、宠物、收藏品、礼品、家具、儿童用品等(见图1)。

小熊在线二手论坛(),这是一家主要以各种二手电脑配件、数码产品、书籍等为主的二手论坛。

远望二手配件论坛(),重庆远望集团提供的二手交易论坛,各种电脑配件都可在此买卖(见图2)。

蜂鸟二手交换(),一家以DC为主的二手论坛。

迪派二手论坛(),以二手数码产品为主的论坛。

本来数码论坛(),一位天津网友开办的二手笔记本交易论坛,其出售的每件商品都能提供详细的实物图片,交易记录也较完善。

2.如何避免网上购物的风险

“10亿人民9亿商,还有1亿在观望”,这句话充分表明了国内消费者对做生意的浓厚兴趣,更不用说这种投资很小的网上商店了,很多人都跃跃欲试或已经尝试。正是如此,由于任何人都可以制作网站,也无须专门到工商部门注册,个人商品销售网站呈梯次增加也就不足为奇了。但良莠不齐,同网下交易要小心骗子一样,网上交易也需小心谨慎,网下能遇到的各种诈骗手法在网上一样也有,诸如款到不发货、货品不对、质量残次、无售后服务等,对于初次网上购物的网民来说,往往对此无所适从。下面我们就先来介绍几招识别骗子公司的要诀:

①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定要能够看清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有些网站虽放有营业执照,但却是将别人的执照缩小后放在网上的,这点需注意,执照一般会在网站最下端的一排说明与介绍中。

②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标明和XXX公司合作的网站,其实大多数情况下合作公司只是帮他们搭建网站,或只是提供了域名注册等业务,这些合作网站并不参与销售活动,如果网上购物被骗,这些所谓合作公司不负法律责任。

③查看公司的银行帐号、电话、传真是否齐全,没有公司银行帐号而只有个人帐号一般只是个人网站,而公司银行帐号的帐户名称应和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此外,在汇款时最好将货款汇入公司帐户,而不是个人帐户。

④发送垃圾邮件、开展色情业务的网站80%以上是个人网站,这类网站随时有被查封的可能,在此类网站购物是没有保障的。

⑤查看是否可以网上结算(网上支付)。网上结算可以实时到帐,只要支付成功,5秒钟内即可到达该商户的公司帐

⑺ 宜佳购物的基本概况

宜佳购物从开抄播到如今,向我省袭城乡消费者推荐累计万种新型的居家电视购物商品,包括:通讯数码、家用电器、厨卫用具、服装鞋帽、时尚家居、休闲保健、珠宝收藏、汽车房产、旅游保险等近二十种品类商品或有价服务,让辽宁14个城市的4300万观众足不出户就能买到称心的商品。成为名副其实的“辽宁无店铺通路销售第一大品牌”,也是国内第一家获得“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和消费维权监督站”的现代居家电视购物企业。
如今,宜佳购物拥有近百个话务坐席,百名编采精英,200多名员工,300平方米专用演播室,8000平方米现代库房,以及省内最专业的商品开发、售后服务和购物专家团队,处处体现品质、专业、标准、高效的现代商业风范!
拥有三大通路:专业的电视购物频道、DM型录、宜佳网上购物商城作为辽宁广播电视台旗下唯一电视购物,会员遍布辽宁省各个城市地区。货到付款,现场验货,让老百姓买的放心安心。另有宜佳购物形象店坐落于辽宁广播电视台西门,让你看的见摸得着,随时可以上门亲眼看到摸到货真价实的商品。

⑻ 这是诈骗吗

不属于诈骗,可按民事纠纷处理,可以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建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双倍赔偿。

⑼ 什么样的商品可以进淘宝商城卖

广告\无线\游戏\邮件\彩信或短信\销售\代理费等,很多,

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这种模式可以为其节省宝贵的时间。但是在网上出售的商品特征也非常明显,仅仅局限于一些特殊商品,例如图书、音像制品、数码类产品、鲜花、玩具等等。这些商品对购买者视、听、触、嗅等感觉体验要求较低,像服装、音响设备、香水需要消费者特定感官体验的商品不适宜在网上销售,当然,也不排除少数消费者就认定某一品牌某一型号而不需要现场体验就决定购买,但这样的消费者很少,尤其在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不完善,人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体验感觉来决定是否购买。所以,到目前为止,B2C市场上成功的企业如当当、卓越,都是卖一些特殊商品的。

B2C的具体流程是:

1、商场注册edi,银行——商场选择生产者——生产者选择物流公司

2、商场生成定单——生产者接受定单——生产者给物流公司发送送货通知单——物流公司给生产者发提货通知——物流给生产者发提货通知——商场接货——办理提货手续——生成到货通知——商场给生产者发到货通知——生产者给商场发付款通知——商场到银行转帐——生产者

接受到款

3、各角色进行入库 出库 生成财务帐工作

在流程进行时,EDI中心会生成相应的EDI报文如下:

1 网上商城发送订货单给生产企业

2 生产企业发送应答的订货单给网上商城

3 物流公司生成送货通知单给网上商城

4 网上商城确认送货通知单给物流公司

5 物流公司生成到货通知单给网上商城

6 网上商城确认到货通知单

当然,每条前面都省略了时间及参与者,都会自动生成.

B2C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即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开展在线销售活动。例如经营各种书籍、鲜花、计算机、通信用品等商品。下面介绍一下B2C流程:

注册每个角色的信息:(商店、物流公司、银行)然后到银行进行注册、申请银行帐号:

进入自己的银行—申请(客户; 商店、物流公司)--注册(注册时的名称一定要用注册时的一致、证件代码也是注册后生成的的代码)

有了帐号之后要去自己的银行进行存钱(哈哈,我们的系统可以自己设存款金额)

进入商店后台进行采购---选择系统供应商---选中商品,更新修改信息---支付

进入商店后台进行库存管理---商品入库----商品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库存查询

进入前台的网上商城采购(必须是自己的商城)---定购---填写定单信息---选择付款银行---支付方式(银行信用卡支付)----物流配送方式(一般物流)---支付(我们的系统省略了物流环节,所以就省略了送货与物流公司的转帐业务)

进入商店后台---检查库存---库存管理(销售出库)

客户进行收货.

B2C的盈利模式请参考以下文章(出处:<a href="" target="_blank"></a>)

其他还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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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盈利模式的交易成本分析

作者:张翼轸

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B2C凭什么盈利?而且不是普普通通的盈利,而是能够获得投资者所期望的超过普通商业领域回报的超额利润。对于笔者来说,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就有必要进行解答,虽然不敢说一定是正确答案,但是至少会有一些新意,因为这个角度是全新的——交易费用来分析这个问题。

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它最早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得主阿罗在1969年提出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笔者这里使用的是他的广义定义,从广义来说,交易费用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等。

用张五常更简单的说法,其实就是在鲁宾逊一人世界里没有的费用。交易费用大致可以分成两种:资讯费用和市场费用。资讯费用指的是为了得到完成交易所必需的资讯而付出的费用,比如消费者通过读报了解那里有商店所花费的时间或者销售者通过广告告诉消费者有这样卖价存在的广告费用都可以视作是资讯费用。至于市场费用,指的是完成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比如消费者到商店的交通费用,用于与售货员沟通所花费的成本等等,这些都是市场费用的一种表现。

首先,笔者要明确一个观点:商业领域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商业领域所做的一切,就是把商品卖出去的费用,是在鲁宾逊一人世界里没有的费用,也是生产者竭力想降低的费用。由于分工带来的熟练,从总体而言,专门销售商的成本和效率必定要优于生产者。也就是说,由生产商直接负责销售的交易费用要高于由专门销售商负责销售的交易费用。而这两者之间差额的一部分就以利润的形式归专业销售商所有了,以作为他们节约交易费用的回报。

专业销售商能够节约的交易费用越多,那么他们所能够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多,传统商业领域是如此,E化之后的电子商务亦是如此,电子商务中的B2C更不能例外。B2C当然可以盈利,只要它能够比生产商以更低交易费用将商品销售出去,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对于B2C来说,只要做好开源节流的工作便可,中国的几家B2C网站也都曾经传出过盈利或者接近盈利的消息。所以说,B2C盈利本来就不应该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然的话,大家还不如去中关村倒卖盗版光盘呢,这样赚钱还来的快一些。对于B2C来说,关键是获得超过传统零售领域的利润,这就要求B2C比传统销售领域能够以更低的交易费用把商品销售出去。那么到底怎么做到呢?

首先需要重申的是,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利用B2C也,就是互联网技术来提高利润率。这里的分析不包括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公司内部的软件控制。这些手段可以大大降低仓储物流的费用,但是这一点是传统商业领域也可以做到的,而且长远看做的必定也不差。如果B2C竟然只能采用传统销售商也可以采用的方法降低成本,那我们要互联网来何用?

凭空讨论似乎有些空洞,所以笔者在这里决定通过一个实例来进行具体的分析,那就是模式较为独特的卓越网。关于卓越模式的细节,很多文章已有讨论,这里就不再详细介绍了,以避免本文过于冗长。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卓越销售的商品是以书籍、CD、VCD等图书音像制品为主的。即使在传统商业领域中,这些商品的销售也是属于利润率比较高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卓越能够比传统商业领域以更低的交易费用出售商品,那么卓越能够达到的利润率也就会比较惊人。

那么具体怎么做到这一点?第一个关键在于,它用网站代替了传统的店铺来完成销售,也就是B2C的优点之一。

在这一个关键点上,卓越通过两种方式节约了传统商业领域不得不支出的交易费用。首先是,店铺被代替之后节省的地皮和销售人员的人工费用,这笔费用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为了代替店铺,它必须要设立一个网站,而设立这个网站也是需要费用的。而且在初期的时候,这笔费用是相当高昂的,甚至会高于取消店铺节省的费用。但是随着后台软件的不断成熟、租用带宽费用的降低以及内部管理泡沫的挤干,这笔费用是会持续降低的,一定会最终低于取消店铺节省的费用,而且这两者之间的差额会越来越大。

对于这一点,它自己也有过一个计算:“类似于一个双安商场的一套POS系统的投资要上千万元,双安是年营业额10亿元的大商场,年营业额亿元左右的商场的投资是4-500万元。卓越为网站购买服务器的总投资是100万,购买的100兆带宽全年的费用不超过200万元,加上内部员工的电脑、服务器和带宽,总投资400万元左右。算起来传统商场和网络零售商在电子设备的投资是差不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网站代替店铺可以节省的交易费用将越来越可观(取消店铺之后增加了一个送货的市场费用,不过考虑到这一般由消费者支付,这里暂且不进行讨论)。

其次、我们必须要注意到的是,卓越每种商品的进货量都相当大。

要把数量如此巨大的商品销售出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传统商业领域,普通的店铺进行这种单一小品种、大数量的销售往往是不行的,因为很难吸引到数量如此巨大的消费者。因此,它们一般都是采取类似美亚音像的连锁店模式,或者采取主渠道二渠道层层渠道分销的方法(虽然方法不同,但从交费费用的角度来看都是为了销售额外产生了市场费用)。

我们先来说说连锁模式,任何一个对于连锁行业有所了解的人都应该会知道,连锁行业的经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清。经营一百家连锁店所需要的精力,是远远大于一百倍经营一家连锁店的精力的。

连锁店的管理者,必须要额外的支付许多费用用于那么多家连锁店的协调工作,决定每种商品在不同的连锁店中各需要分配多少比例,并且必须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不断的进行调整比例,并且将商品在不同连锁店中转移,以避免出现一家连锁店脱销而另一家连锁店却积压的情况。

这个协调工作不但难度很大,而且即使做到,因此而外支付的资讯费用和商品转移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事实上连锁企业经营的优劣,很大程度上看的就是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水平的高下之分。水平高处理的好当然皆大欢喜,不过如果索性可以避免掉,那岂不更加省事?

至于渠道的分销模式,首先是避免了复杂的协调问题(因为被市场价格调控给代替了),但是接下来的就是利润的层层滩薄。以音像品为例,在进入发行渠道之后,一级批发分去的利润是10%,二级批发为15%,零售店则达到50%-100%,臃肿的渠道造成了巨大的交易费用(当然费用比直接销售要低,否则分销模式也就不会存在了)。

直销的诞生便是为了降低这层层渠道上的巨大费用,从DELL的成功来看,避开渠道后降低的交易费用转化为额外的利润是十分明显的。但是直销的问题在于只能销售少量的而且变化不频繁的商品,否则直销所以利用的媒体(信函、电视、杂志)便无法承担了。

解释了这么多,现在我们回到卓越的模式上来看,它恰恰可以做到这一点。一个网站可以接待全国的用户,巨大的用户群问题得到了解决,而且不用像连锁店这样设立如此众多的销售点,协调工作的费用可以大大降低。当然,如今卓越设立了上海分站,北京和上海的协调同样需要费用,但是因为网点少,费用远远低于有几百甚至上千个点的传统零售商。在达到巨大销售量的同时,避免传统销售方式带来的巨大协调费用,这是B2C模式的第二个重要的优点。

接下来要谈的就是第三个关键点,那就是卓越卖的商品种类非常之少。

让我们想一下,如果一个网上书店有十多万种的书籍出售,那么这十多万种书籍中必然有很多是非畅销品。一般来看,真正畅销的也就20%左右,那么剩下的80%就很有可能出现卖不完的情况。虽然可以通过打折等手段缓解这种情况,但是一般来说这是无法避免。而且书籍种类越多,这种情况就会越发严重。而这些卖不出去的书籍一般在一定年限之后就通过财务处理的手段算作亏损,使得书籍销售的利润率因此下降。

当然,如果在进每一本书之前都进行有效的市场调查,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进货的数量是可以减少积压书籍情况的出现。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的书籍都不会有这个过程,为什么呢,因为调查带来的资讯费用太高了,甚至要高于因为积压带来的损失(特别是每次只进几十本的情况,调查费用分摊到每本书上甚至可能高于书的售价),因此绝大多数时候销售商宁可承受积压,也不会对每本书都进行考察。

对于这些销售商而言,找一个有眼光的进货经理是降低损失的最好方法。但是卓越就不一样了,因为卓越的商品数量少,每件商品的量大,卓越对于绝大多数商品可以在一个充分的调查之后在觉得销售与否以及数量(由于数量大,调查的费用分摊后并不明显)。从卓越历来的销售来看,主打的产品几乎是卖一样火一样,甚至有不少商品是卓越在花费了一定的资讯费用之后要求生产方生产的。这样的话,在销售过程中最头痛的积压问题就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而避免积压所挽回的损失也正是卓越比传统销售商所节约的交易费用。

当然,这种方法对于绝大多数的B2C来说是无法做到的,但是顺着卓越的思路,其实其它的B2C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通过动态监测商品的点击率、购买率、用户反馈,随时调整商品的进货计划,同样也可以起到减少积压的情况出现。

商业就是这么一回事情,万变不离其中,B2C比起传统商业领域来能够节省的交易费用也就大致是上面提到的这两点。如果能够把这两点的节省做到极至,对比一个大型的商业领域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B2C高于传统商业领域的利润率,也就来自于此。

文章写到这里,总结一下的结论就是:B2C如果能够把更多的精力花在降低交易费用上,才能获得可观的回报。否则的话,仅仅靠采用企业内部e化(比如ERP),B2C是不可能成为投资者理想的商业模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