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以前在京东商城几乎每天抽奖都能抽到东西,京豆或者优惠券,现在每天抽为什么也抽不到我是金牌会员!
那是个概率问题,就跟彩票一样,不可能老是让你抽到!这就叫风水轮流转
B. 为什么京东商城抽奖没有5元优惠券了
因为活动过了
C. 京东商城优惠券,京东商城优惠券怎么领取
一点实惠可以领取的呀
D. 京东抽奖得到的酒仙网优惠券能换几次
这种也就是一个宣传噱头
E. 京东商城里有新人红包抽奖是真是假
这个不太清楚,嗯,有限量的优惠券或者红包这个应该是有的,主要看你买什么东西了,需要营养食品类的可以去健十商城看看,新人注册有惊喜等等。
F. 网上说我在京东商城的抽奖活动中了16万元还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是真的吗
京东从没有这种抽奖活动。
不死心的话,拨打京东官方的客服电话问一下就知道了。
G. 江苏卫视抽奖抽到的京东券怎么用
优惠券是京东商城通过买赠,活动参与,积分兑换等形式发放给用户,用于减免购买支付的惠民措施。从使用限额分为京券和东券;从商品品类进一步划分,分为限品类京券和东券;从销售主体进一步划分,分为出限店铺京券和东券;从优惠券存在形式划分,分为实体密码券和账户电子券两种。优惠券优惠部分不开具发票。
工具/原料
京东券,京东商城,京东账户
两券的区分
1
京东券可分为京券和东券,共两种。京券可全场通用,不受商品类别限制;也可以和其它京券同时使用,但不能和东券一起使用,获得京券的用户须在15日内登录京东商城网站。激活帐户,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电子京券无须激活)。
2
订单金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时才可以使用东券。每笔订单只能使用一张东券,且不得和京券同时使用。其余与以上相同
END
使用京东券的方式
1
首先网络京东商城,然后进入商城首页
2
进入京东商城后,选择自己需要的物品,我举以下的例子来说吧:我选择好了这件衣服
鼠标点击我圈出来的(也就是你选择物品的图片)
3
出现了一个新的网页,是你选择的物品的详细消息。
确定好选择的物品后,点击“加入购物车”
4
然后会出现
再点“去购物车并结算”
5
或,在完成了步骤3之后,同样是在步骤4的网页上,这时右半边也会有“去购物车并结算”的显示
6
点击后出现了你的订单
7
确认后,点击去结算
8
出现了“填写核对订单信息”的网页
按情况,要求,一步步填写
9
选择要使用的实体券或电子券; 如果是实体券,在输入框内输入实体券上密码点击添加即可。
10
选择完优惠券之后,点击“提交订单“即可。
END
查看优惠券
1
进入“我的京东”,点击“优惠券/礼品卡”
END
注意事项
京券可以同时使用多张,但不能与东券一起使用
东券每次只能使用一张符合优惠条件的,其它东券将不可使用
京东优惠券一旦使用,将无法退回,使用前请慎重
H. 盗窃罪名词解释,有谁可以详细说明一下
盗窃罪是指以复非法占有制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8)通过抽奖盗窃京东商城193万元优惠券扩展阅读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I. 京东京东豆年底会清吗
会。用户获得但未使用的京豆,将在下一个自然年底过期,京东将定期对过期京豆进行作废处理。例2015年12月31日将清空2014年度客户获得但未使用的京豆。
注:使用京豆支付的商品发生退货时,如京豆退回时已过有效期,则直接进行作废处理,不再返回。京豆规则由京东制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予以解释和修改,规则以京东网站公布为准。
(9)通过抽奖盗窃京东商城193万元优惠券扩展阅读
获取方法:
1、购物:订单完成后,在符合以下情形时,京东将按订单金额参考下表视用户订单情况发放京豆。必须是购买实物产品订单,不包括:机票、酒店、彩票、卡券等虚拟、服务类产品。
2、商品评价:使用商品评价功能,将在评价成功后,视评价价值给予相应的京豆奖励(用户只能评价该用户名下购买过的商品,且评价商品单价大于或等于10元)。您的会员等级越高,评价获得的京豆越多。
相关新闻: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服刑人员张某因从京东公司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上窃取京豆、京券,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张某利用京东公司的网络平台漏洞,采用自行设置虚假抽奖的手段,多次从京东公司网络平台上窃取京豆、京券,共计价值人民币193万余元,分别存放于其在京东商城的五个账户内,并使用了其中价值人民币88万余元的京豆、京券在京东商城购物。
虽然张某账户内剩余价值人民币105万余元的京豆和京券未使用,另有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的部分商品,均退还京东公司,但是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金额特别巨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京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