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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多边交易优惠价格

发布时间: 2021-03-14 15:36:58

『壹』 什么是电力交易中心

国家电网公司三级电力交易中心于2006年10月全部完成组建,是国家电网公司归口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组织和电力市场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责,统计分配电力电量,统计发供电企业需求量,联系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分配交易地区及交易电量。

(1)电力多边交易优惠价格扩展阅读:

随着三峡电站的建成发电,跨省、跨区域的电力交易将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益,区域电力市场研究也受到了更多关注。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有较大差别,其电力工业的发展水平、电源结构、电力需求水平也有较大差别。

因此,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应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市场组织模式和价格机制。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是区域统一市场和区域共同市场区域共同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保留省级电力市场,省级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跨省电力/电量交易。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中,取消省级电力市场,各省发电企业在区域统一平台上竞价。

区域统一市场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以省为实体,除了东北地区外,其他大部分地区采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还存在较大困难,预计初期将以区域共同市场的形式展开工作。



『贰』 什么是电力市场交易

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叁』 什么是多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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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都有哪些

一、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4、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税[2013]106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6、光伏发电。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7、风力发电。财税〔2015〕74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 ,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9、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对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居民服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8、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9、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的优惠税率。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3、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

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7、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8、国务院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单位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2、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国家允许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6、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7、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0、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1、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13、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1).饲料。

免税饲料的具体范围包括:

A、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茶籽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B、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C、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D、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国税函〔2005〕1127号规定,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E、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2).农膜。(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3).有机肥。(财税〔2008〕56号)政策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滴灌带和滴灌管(财税〔2007〕8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5)、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3%。同时,第十五条规定,除列举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6)、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包括拖拉机挖掘机组和专用动力挖掘机。拖拉机挖掘机组是指挖掘装置安装在轮式拖拉机三点悬挂架上,且以轮式拖拉机为动力的挖掘机械;专用动力挖掘机指挖掘装置回转角度小于270°,以专用动力和行走装置组成的挖掘机械。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7)、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14、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

一是军队用粮,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是救灾救济粮,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要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是水库移民口粮,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企业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政策。

15、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则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2015〕97号,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16、“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8号公告规定,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7、农业产品

(1)、边销茶。财税[2011]89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2)、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7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a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b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蔬菜批发、零售

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4)、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5)、动物骨粒。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规定,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6)、 牡丹籽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规定,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7)、杏仁油、葡萄籽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规定,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8)、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年度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7、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8、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且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9、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11、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劳动所得,限额减免个人所得税。

12、月平均安置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多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其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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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电力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是什么意思

在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中,集中竞价是指组织方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标的转让信息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后,在约定时间段内,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确定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方式。集中竞价的组织形式分为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集中竞价活动由一个自由竞价期和多个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结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自由竞价期是指,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可以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陆』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手段有哪些

1.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指的是针对具体的管理对象,以及生产工艺和生活习惯的用电特点,采用先进的节电技术和设备来改变用电方式或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1)改变用户的用电方式
(1)负荷自控装置:利用时间控制器和需求限制器等自控装置实现负荷的循环和间歇控制,是比较理想的电网错峰控制方式。
(2)蓄能装置。
(3)低谷用电设备:在日负荷低谷时段,投入电气锅炉、暖气或电气采暖空调等进行填谷。
电网公司应利用遥测、远程抄表等系统,建立大用户用电档案,掌握其负荷变化、电量增减情况,实现对客户的差异化服务。
2)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1)高效节能家用电器:节能型电冰箱、节能型电热水器、变频空调器、热泵热水器等。
(2)高效照明系统:选择高效节能照明器具替代传统低效的照明器具,使用先进的控制技术以提高照明用电效率和照明质量。
(3)调速技术:选用合适的电动机,应用调速技术以降低电动机空载率,从而实现节电运行。
(4)高效电加热技术:远红外加热,微波加热,中、高频感应加热等技术。
3)开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
(1)开发太阳能、沼气、光伏发电等资源。
(2)采用高效保温技术及隔热材料,增加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减少电能用量。
2.经济手段
DSM的经济手段是指根据负荷特性,发挥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关系,刺激和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主要措施包括调整电价结构、需求侧竞价和直接经济激励,特点是重视需求方的选择权。用户可以根据激励性的经济手段主动响应,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用电方式、用电设备和用电时间,在为社会作出增益贡献的同时,也降低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成本,获得了一些效益。
1)调整电价结构
电价是一种很有效且便于操作的经济激励手段,但它的制定程序比较复杂,影响面大,调整难度大,敏感性强,需要审慎操作,严格遵循定价的四条基本原则,即成本为主、合理利润、公平负担、促进用户合理用电。国内外实施的通行的电价结构有容量电价、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可以看出,调整电价结构不等于提高电价水平,而是通过价格体现电能的市场质量差别,电价形成机制多元化既能激发电网公司实施需求侧管理的积极性,又能激励用户主动参与需求侧管理活动,同时通过电价调整程序也可以回收需求侧管理相关的各项投资和费用。
2)需求侧竞价
需求侧竞价是在电力市场环境下出现的一种竞争性更强的激励性措施。电力终端用户采取节电措施消减负荷相当于向系统提供了电力资源,从而被形象地称为“负瓦数”。用户获得的可减电力和电量可以在电力交易所采用招标、拍卖、期货等市场交易手段卖出,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并保证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电力市场运营的高效性。
3)直接经济激励
(1)折让鼓励:指为了克服高效节电产品价格偏高、销量小、生产积极性低的市场障碍,给予购置削峰效果明显的优质节电产品的用户、推销商或生产商适当比例的折让,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参与需求侧管理活动,形成节电的规模效应。折让鼓励是市场竞争环境下最直接、最易于操作的市场工具。
(2)节电奖励:在对多个节电竞选方案进行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审计和评估后,对优秀节电方案给予“用户节电奖励”,借以树立节电榜样,以激发更多用户提高用电效率的热情。
(3)借贷优惠鼓励:向购置高效节电设备,尤其是初始投资较高的那些用户提供低息或零息贷款,以减少他们参加需求侧管理项目在资金短缺方面存在的障碍。
(4)免费安装或节电设备租赁鼓励:
① 免费安装是对收入较低或对需求侧管理反映不太强烈的用户,全部或部分免费安装节电设备。
② 节电设备租赁是为鼓励用户节电,把节电设备租借给用户,以节电效益逐步偿还租金的办法。
3.引导手段
相同的经济激励和同样的收益,用户可能出现不同的反应,关键在于引导手段。引导手段是通过节能知识宣传、信息发布、技术推广示范、政府示范等手段,引导用户知道如何用最少的资金获得最大的节能效果,提高对节电的接受和响应能力,并在使用电能的全过程中自觉挖掘节能的潜力。经验证明,引导手段时效长、成本低、活力强,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手段,关键是选准引导方向和建立起引导信誉。主要的引导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把宣传信息通过各种媒介传递给用户,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另一种是与用户直接接触并提供各种能源服务,进行直接的消费引导。
4.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出台行政法规、制定经济政策、扶持节能新技术、推行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等措施规范电力消费和市场行为,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增效,实现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目标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行政手段不是单纯的拉限电,政府大多数时候也不直接参与具有商业利益的运营活动,而是发挥策划、监督、调控能力和权威性、指导性、强制性优势,增强DSM市场导入能力,保障市场健康运转。
上述各种手段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行政手段要以经济技术分析为依据,经济手段的实施要有法规、政策作为有力支持,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多种手段联合运用,才能达到促进DSM实施的目的。

『柒』 电站上网电价为不含税价,减税至3%后结算电价如何介定

导读:发改委: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发改委20日起上调非民用电价 居民电价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改革最快明年推出 用电越多电价越高电价调整 两大电网明年有望增盈500亿金太阳工程补贴力度"加码" 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预期年内公布电价调整方案出 可明显受益电价上调的15家火电公司电价调整 电力股将受益(名单)新能源个股一览 发改委: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中新网11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中国新闻网) 发改委20日起上调非民用电价 居民电价暂不调整新华网快讯: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新华网)居民电价改革最快明年推出 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中新网11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自本月20日起上调非民用电价,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最快明年一季度推出,调价影响有限。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用电此次暂不调整。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最快明年一季度推出,调价影响有限,不会产生通货膨胀。据悉,阶梯式电价方案,居民用电将进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此促进节约用电。(中国新闻网)电价调整 两大电网明年有望增盈500亿备受关注的电价调整方案的出台,目前已经进入倒计时,其内容也已经大致敲定。据了解,最终出台的销价上调数额可能高于2.5分,这对于两大电网是很大的利好。明年两大电网有望增盈500亿。同时,原定上网电价东降西升的方案也有大范围调整……本报记者获悉,电价调整方案将在近日出台,一方面,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上调数额可能会超过2.5分,不过,西南几家小电网上市公司难以获得市场炒作中的所谓利好,新能源发展将从中获得电价资金补贴,另一方面,原定的上网电价东降西升方案也将扩大范围。不过,应该理性看待的是,这次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调整仅为临时举措而已,与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基本无关,在发改委仍牢牢掌控电力产品定价权的情况下,电价市场化改革意味发改委要交出定价权,尽管《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将出,但是目前来看,电价改革依然长路漫漫,整个发电行业依然难以掌控自身的命运。两大电网明年有望增盈500亿记者了解到,最终出台的销价上调数额可能高于2.5分,其中近2分用于弥补电网公司的亏损。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售电量为21235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11556亿元,利润总额96.6亿元,南方电网公司售电量为4826亿千瓦时,营业收入为2855亿元。按此计算,电价上调以后,两大电网公司2010年有望因此增加盈利500亿元左右。2008年,国家在7月1日和8月20日两次对电价进行调整,其中上网电价平均每度提高了4.14分,输配电价平均每度提高了0.36分,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了2.61分,不对称上调导致电网出现亏损。从国家电网公司透露的数据看,由于去年前9个月,国家电网亏损160.5亿元,国网30个地方公司中有25个公司亏损。近期,关于电价上调对股市影响屡被媒体炒作,不少人认为西南几家小电网上市公司会因此大大获益。但是,一位业内权威人士表示,这明显是对电力行业不太了解的想法,销价上调对小水电上市公司意义不大,文山电力(600995)、明星电力(600101)、西昌电力(600505)等一部分电力采购自国家电网公司,另外主要来自境内水电,而水电上网电价并没有多大变化,政府不会平白无故上调终端销售电价使其获得暴利。当然,区域小电网具有公用事业性质,各种原因导致其背负成本上升,可能借此机会适当提价将成本传导,但不可能有2.5分那么多。上网电价东降西升方案将调整上海证券报月初报道了区域上网电价将东降西升的方案,不过,近期为了在各省电厂之间平衡利益,该方案在发改委进行了调整和平衡。记者了解到,调整上网电价的省份将会扩大,而且具体调整额度也有一些变化。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东部调价范围或由江浙沪粤扩至福建和辽宁,中西部的陕西、黑龙江也可能上调,上调额度也有一些变化,福建可能降0.8分,江苏降0.5分,上海下降不到0.5分,浙江或下降0.8分,广东下降0.8分,中西部,山西由原来升1.2分或降至升1分,甘肃升0.5分,陕西也或升0.5分。此外,四川老水电价格也可能上调,但主要用于库区补偿基金。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上网电价即使调,幅度也很小,对电厂盈利来说,调整意义不大。中信证券(600030)发布报告认为,即使东部下调2分/度,东部火电上市公司2010年动态市盈率也只有14-16倍,而西部火电即使上调,市盈率也不低。因此,不应对调价过分敏感。新能源发展再受改革扶持可再生能源学会秘书长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发展新能源的程度根本取决于政府能拿出多大盘子的资金量。而往年两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显然已经难以满足新能源迅猛发展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今年6月印发《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电费结算等事项,总共拿出近23亿元来补贴去年下半年新能源发展所需的高电价。因此,原有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所积累资金已剩不多。这次调价方案中,大约有0.7分左右是用来解决新能源发展基金、火电脱硫电价以及水电库区补偿的,新能源基金占据重要部分。业内人士预计,上调电价后,或会拿出超过50亿元的资金量用来补贴新能源发展之高电价。这会有力保证我国扶持新能源发展的战略落到实处,具体扶持举措延续并且加强。孟宪淦认为,政府调控新能源的最高明的手段应该是通过电价和收购电量来调控新能源发展。比如,现在光伏最低招标电价在1.09元,如果政府提高电价,也就是提高补贴,这需要更大的资金量,但是,也就可以鼓励更大量的项目开建,从而扩大光伏发电规模。高耗能行业成本将上涨数据显示,2009年前十月,重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60%,这里面,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据了主要位置。每度电调高2.5分以上必然会提高高耗能行业的生产成本,比如一个中型电解铝厂,一年用电量为30亿度左右,其成本会因此提高7500万左右。所以,以上化工、钢铁、有色等行业的成本必将大幅提高。不过,林伯强认为,应从两方面看,第一,不少地方的高耗能业在金融危机期间或明或暗都得到了电价优惠,现在经济复苏,提高2.5分对其行业不会有太大影响。第二,高耗能行业的根本问题不是成本,而是市场,如果下游市场好转,不怕成本提高,因为其可以向下游传导,而不像发电企业那样,成本上升却难以传导。电价市场化改革路有多远?毋庸置疑,这次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调整仅为临时举措而已,与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基本无关,在发改委仍牢牢掌控电力产品定价权的情况下,电价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发改委要交出定价权,尽管《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将出,但是目前来看,电价改革依然长路漫漫,整个发电行业依然难以掌控自身的命运。发改委和电监会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表示,将改变上网电价行政主导的现状,提出竞价上网、加快核定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新的上网电价机制。未来假如煤炭价格上涨,上网电价方面可以把上涨成本向下游传导,可以稳定利润预期。但是,文件尚未公布,试点目前仍然未启动。在一些电改专家看来,所谓电价市场化改革,无非是要建立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无论是实行煤电联动还是竞价上网,以及电监会推动的直购电试点和电力双边交易举措,都是要推动电力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是,电力价格市场化何其难!一位电力行业权威人士这样看待电价改革和发电行业的尴尬境地,"《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的竞价上网要实行,技术问题不是关键,关键是利益问题。在各类资源价格改革纷纷开展而煤炭价格也不例外时,惟独电力行业停滞不前,电价仍牢牢掌握在发改委手中,整个行业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而五大发电集团的考核又在国资委,国资委难以插手体制问题,只能考核规模,导致电企纷纷跑马圈地。但是煤炭行业又基本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操控煤价,导致五大集团在各省大量投资电厂却纷纷亏损,名为央企的五大集团,其实处境十分艰难尴尬。""发改委的电价控制权如何逐步放开是未来电价改革的关键。",上述人士认为。(上证) 金太阳工程补贴力度"加码" 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预期年内公布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在18日举行的2009"金太阳"世界光伏产业峰会上通过多方采访获悉,目前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确定已经在走最后的程序,预计可能在年内公布。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一方面是加大对光伏产业的政策补贴,另一方面是光伏发电标杆电价也很快将确定,光伏产业预期已久的政策支持即将变为现实。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金太阳"工程更多地鼓励光伏电站在用户端接入电网实现自发自用,对于另一些准备在发电侧并网的光伏电站来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的确定才真正关系到未来的盈利预期。 金太阳补贴力度大增 科技部高新司司长冯记春在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光伏组件大部分用于出口,虽然产能足够,但内需市场严重不足,此次加快推进"金太阳"工程也是出于加速启动国内光伏市场的考虑。 《通知》显示,此次共安排294个示范项目,发电装机总规模为642兆瓦,年发电量约10亿千瓦时,初步测算工程总投资近200亿元,计划用2-3年时间完成。 其中,大型工商企业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32个,装机规模290兆瓦,所发电量由用户自用;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27个,装机规模46兆瓦,可解决30多万户无电居民生活用电;大型并网发电项目35个,装机规模306兆瓦,所发电量接入电网输送。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润青介绍说,2009-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原则上要求各省的总规模不超过20MW,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码,但"金太阳"示范工程与即将出台的光伏上网电价这两项光伏产业优惠政策中,企业只能享受一个,由于"金太阳"更多地补贴离网电站,因此对于并网电站来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的确定更受关注。 事实上,光伏固定电价的地方性实践已经开始。江苏省的固定电价政策显示,其地面电站未来三年的电价分别为2.2元/千瓦时、1.7元/千瓦时、1.4元/千瓦时。 固定上网电价存争议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专家了解到,正在讨论中的我国光伏上网电价预计落在1.09元/千瓦时到1.2元/千瓦时之间。 在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副主任鲁延武看来,即使按照1.2元/千瓦时的电价来算,大部分光伏企业也难以在短期实现盈利,经过测算,在这一价格下,光伏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将在15-20年左右,远远超过火电投资。 他介绍说,由于目前意大利、德国等西方国家的光伏上网电价都约合人民币3元/千瓦时左右,因此如果国内的电价偏低,一部分投资很可能会流失到国外。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达成看来,评价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是高还是低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当地资源丰富、投资及管理成本控制较好的光伏项目来说,获得预期的盈利难度并不大。 而胡润青表示,光伏产业的发展需要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如对并网电站实行分类、合理、优惠的固定上网电价,对离网电站实行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补贴,进而实现光伏平价并网,而不是忽高忽低的激励政策让行业投资者提心吊胆。(中国证券报)电价调整方案出 可明显受益电价上调的15家火电公司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方案呼之欲出,尽管各地区的电价调整方案还不甚明晰,但从大方面看,占到国内火电上市公司总数五成以上的中西部地区发电企业,以及五家自发电比例较高的电网类企业,受益较为明显,这类公司股票或将出现一定的交易性机会。 近六成火电公司受益按目前传出的信息,上网电价将进行结构性调整,中西部的上网电价将有所上调,而东部部分地区的上网电价将有所下调。如此,将对不同地区的发电企业业绩产生不同的影响。从所在地区情况看,地方电力公司由于基本是服务于当地,因此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当地电价调整情况。对投资者来说,依据其所处区位能大致判断其受益与否。全国性的电力公司则主要看其发电厂所处的地区,如大唐发电和国电电力主要在华北,华电国际主要在山东,华能国际主要在华东,而国投电力主要在中西部。这些公司将依其发电业务所在地价格调整情况而在受益程度上有所差异。据统计,目前27家火电类公司中有8家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主要是在广东、上海、山东等,另有14家都处于中西部地区(包括东北地区)。因此,如果中西部上网电价适当上调,这14家公司无疑将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处于东部沿海地区的7家公司则受益程度较低甚至可能受损。如果加上主要业务分布于中西部地区的国投电力,那么27家火电公司中将有15家可明显受惠于电价上调,占比为56%。值得注意的是,上网电价变化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是直接的,而决定企业效益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成本,特别是煤耗的高低。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数据显示,国电电力千瓦时2008年煤耗为336.7克,华电国际为332.25克,大唐发电为332克,而2008年社会平均水平为341克。这表明,大的发电企业特别是单台机组容量大占比高的企业具有更大优势。五家电网公司受益明显目前上市公司中还存在着一部分电网类公司,身兼供电和发电的双项职能,因此如果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同步提高,这类电网公司受益程度将更为明显。在这部分上市公司中,明星电力、广安众爱、桂东电力、三峡水利、西昌电力等公司自发电比例都在50%以上,有望成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调整的最大受益者。根据2008年年报的数据,自发电比例最高的公司是明星电力,达到近75%,其次是广安众爱达到近69%,桂东电力为60%,西昌电力为47%,三峡水利为40%-50%,乐山电力为33%,文山电力为20%,岷江水电为15%等。自发电占电网类公司供电比重大的公司之所以受益更为明显,是因为上网电价格如果上调,则发电企业受益;如果电网销售电价同时有进一步的上调,则电网也会受益。作为有自发电业务的电网公司,就会获得两方面的收益,尽管二者会存在部分抵消,但相对单独电力公司或者单独电网公司而言,其受益程度更大是不言而喻的。尽管本次水电企业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如何调整还是未知数,但从中长期趋势判断,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适当上调是必然的。加大对水电的支持,不仅可节省资源,而且有利于环保。可以预见的是,水电未来获得的支持力度将会逐步加大。可明显受益电价上调的15家火电公司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三季度 EPS 摊薄ROE(%) 业务所在地净利润 (元)(亿元)000543 皖能电力 1.30 0.1700 3.21 安徽省000600 建投能源 1.06 0.1200 3.60 河北省000767 漳泽电力 -0.95 -0.0700 -4.46 山西省000875 吉电股份 -0.14 -0.0172 -0.63 吉林省000899 赣能股份 0.69 0.1255 4.65 江西省000966 长源电力 -0.36 -0.0643 -2.58 湖北省001896 豫能控股 -1.40 -0.3250 -54.53 河南省600292 九龙电力 0.33 0.0979 3.95 重庆市600452 涪陵电力 0.09 0.0600 1.92 重庆市600674 川投能源 1.33 0.2075 6.78 四川省600726 华电能源 -2.37 -0.1700 -7.82 黑龙江省600744 华银电力 -4.48 -0.6295 -31.50 湖南省600780 通宝能源 0.22 0.0257 1.34 山西省600863 内蒙华电 2.33 0.1200 7.19 内蒙古自治区600886 国投电力 1.80 0.1703 4.52 西部省份 (中国证券报) 电价调整,电力股将受益(名单)有关电价调整的消息近期传出。有报道称,销售电价上调和上网电价区域调整方案有望本月出台,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将上调2.5分左右,同时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将进行调整,东部电厂将下调,西部电厂将上调。电价上调可能性大尽管有关电价调整尚没有官方的说法,但多数机构从通胀、电网亏损等情况判断,电价调整的传言并非空穴来风,且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帅昨发布研究报告认为,近期盛传的结构性电价调整仅是序幕,预计在目前低通胀有利时点,中西部电厂仍在盈亏边缘的背景下,煤电联动将愈行愈近。电价最终放开并充分实现市场化之后,预想未来电力行业大竞争格局将形成真正的寡头垄断格局,即形成3-5家具有引领行业能力尤其是上网电价定价能力的大型发电商,其他小型发电厂的经营模式将采取跟随策略。国信证券的研究报告也称,由于上网电价的单边调整,上半年电网公司整体亏损170亿元,如果此次销售电价上调2.5分,仅按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销售电量2.1万亿度估计,就将增加收入525亿元。而根据国家电网投资计划,2009年-2010年分别投资2600亿元和3210亿元,创历史新高,一头是亏损,一头是巨额投资,两者的矛盾也大大提高销售电价上调的可能性。电企、电力设备股受益如果电价调整能够实现,部分电力上市公司将有望受益,主要包括输变电设备、电力生产企业等。宏源证券分析人士表示,鉴于年内销售电价上调是大概率事件,可关注文山电力、乐山电力等有电网运营的电力企业。王帅则对未来6个月电力股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他认为,当经济处于由复苏转向繁荣的阶段,发电量常常超预期,同时作为发电重要成本的煤价因下游需求传导的滞后效应还未进入快速攀升通道,电力行业发展进入黄金时间差阶段;电力股三季报频频报喜,电力股整体估值仍低于历史平均水平,看好华能国际、内蒙华电、国电电力、粤电力A、华电国际等。此外,由于未来十年依然是我国电网投资的高峰期,输变电行业进入投资的黄金时期,尤其是特高压电网建设,国信证券认为特变电工、平高电气、国电南瑞、思源电气等都是值得长线投资的重要品种。(新闻晨报刊)新能源个股一览000767漳泽电力风电600482风帆股份电池600795国电电力风电600220江苏阳光太阳能600509天富热电煤化工000862银星能源太阳能 风电600227赤天化煤化工000720鲁能泰山风电002080中材科技风电600112长征电气风电600151航天机电太阳能000690宝新能源风电600089特变电工股权600653申华控股风电002009天奇股份风电600740山西焦化煤化工000049德赛电池电池600416湘电股份风电600795国电电力风电 风能%D%A

『捌』 我想知道什么是电力市场交易

中国电力系统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系统及用户。其中发电厂所发出的电能,经过输电线路送到变电所降压后送到配电系统,再由配电系统把电能分配到各用户,构成一个完整的电力系统,涉及主体包括发电系统、输变配电系统、售电公司及终端用户。



(一)发电系统

发电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自然界的一次能源转变为电能,按照电源类型划分为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光伏及生物质能发电等。其中,除火电和核电外,其他均属于可再生能源;此外,狭义的清洁能源即指可再生能源,而广义的清洁能源还包括核电。

从发电类型来看,目前,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以火电为主,其他电源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比较小,但受近年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的影响,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火电装机及发电量占比持续下降。2013~2018年9月末,火电装机容量占比从68.46%下降至61.14%,火电发电量占比从77.67%下降至70.61%。清洁能源中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目前占比较小但增幅显著,其中光伏装机占比从2013年的1.19%提升至2018年9月末的9.13%,发电量占比从0.16%提升至2.61%;风电装机占比从2013年的6.05%提升至2018年9月末的9.75%,发电量占比2.61%提升至5.21%。未来,清洁能源占比仍将持续上升。

从各电源类型的区域分布来看,火电区域分布相对广泛,核电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清洁能源中,水电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风电、光伏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即西北、华北、东北)。
(二)输变配电系统

输变配电系统主要包括电能传输过程中途经的所有变电所和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主要包括输电、变电和配电系统三个方面,也称作电力网(简称“电网”)。目前,全国电网主要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一些地方独立电网组成。其中,南方电网负责我国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的供电业务,国家电网负责除南方电网管理区域以及部分地方电网之外的全国26个省(市、区)的供电服务;地方独立电网主要包括一个省级电网(蒙西电网)、13个地级市电网和近400个县级电网。其中,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内蒙古中西部8个盟市的供电服务。

『玖』 为什么我的股票的买入价格和当前价格不一样

成本价是加了手续费的.限价委托是指你自己设的价位委托;五档即成剩撤是指比如你委托1000现价,成交了800,剩下的就自动撤单了.五档即成转限价是指比如你委托1000现价,成交了800,剩下的就转成你自己设定的价格.

『拾』 电网营销系统里的购电模块里有个售电倒挂清单里的“倒挂”是什么意思

在整个2018年年度双边交易的过程中,用户的让利预期太大,无论是对于发电企业,还是独立第三方售电公司都是吃不消的,而此时的发电企业选择给用户多让利,给独立第三方售电公司少让利,形成“批零倒挂”的局面。
意思是售电公司给用电客户的价格,比发电厂给售电公司的价格还要低
就是倒挂
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在菜市场买的菜的价格, 比你从菜农拿到的一手价格还要低,这就是价格倒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