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苏州市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最重要是找哪些部门落实这些政策
苏州八项举措力推大学生创业
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大学生就业难题,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区联动,实施八项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就业创业指导,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努力增强大学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青年见习基地为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组织各类高校、职技校、普通中学毕业生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进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3至 6个月的全日制工作见习,帮忙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参加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可享受每月425元的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商业保险。目前,苏州市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被认定为苏州首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共提供见习岗位559个,主要集中在it电子通讯、金融服务和机械加工等行业,岗位技术含量相对较高。
千名大学生技能储备行动增强就业技能。苏州市计划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通过政府政策资助,鼓励和帮助青年学生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在苏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公共实训,且取得中、高级工证的,在其相关费用按政策性优惠价格收取的基础上,培训费将再减免30%,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符合条件的苏州市区户籍大学毕业生,中、高级工鉴定合格者享受政府一次性50%的培训鉴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提高“小老板”成功率。今年5月份,该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苏州市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通过创业能力培训、能力素质拓展、企业见习、跟踪服务四个环节,提高大学生做“老板”的成功率。此次活动以区为单位,首期设立5个训练营,各创业训练营将由40人至50人组成。训练营经费由政府资助,培训结束后,学员可获syb结业证书,并可申请5万元至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每月可获466元社保补贴。
大学生虚拟创业工作室搭建自主创业平台。苏州市沧浪区劳动保障局成立了面积达100余平方米的“大学生虚拟创业工作室”,政府从租金、门面装修、一条龙企业开户、创业指导等方面给予“全免”扶持。
创业门诊构建创业服务新模式。苏州市平江区创业指导中心率先在全市推出了“创业门诊”。该门诊为大学生建立创业档案、组织参加创业训练营、举办创业沙龙、开设创业讲座、组织专家定期“会诊”和“出诊”等,全力扶持大学生创业。
网上创业学院架起企业和大学生互动桥梁。2008年,苏州市沧浪区劳动保障局联合社会力量创办了全国第一家专业从事青年创业、就业指导的“第一起点”网上创业学院。截至目前,网上创业学院已注册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学院等院校的学生会员5634个、企业会员153个,200名大学生获得了苏州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成功启动了“第一起点”网上创业实习计划。
创业电子杂志提供最新创业资讯。2008年5月,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创办了每月一期的“苏州市民创业电子杂志”,并把它作为创业宣传的一个重要载体,大学生从这份电子杂志上可以了解到创业方面的最新政策和动向等情况。自去年5月份创刊至今已为市民推介创业项目103个,介绍苏州市民创业典型22个,实施的点对点项目推介对接模式成功率达40%左右。
创建创业型城市方案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今年1月份,苏州市被国家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后,力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在这个方案中针对大学生创业问题,明确提出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工商联、工、青、妇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计划用两年时间,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如优化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服务,全市要设立“大学生创业零首付”公司50家;对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就业1一2 年后创办的企业,在初创期2一3年内可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高新技术、软件开发、农业等产业。
⑵ 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除了政策上抄的支持外,(也就是说你去各个部门办证件的时候不会为难你)还有资金上的支持,学校会给你一些扶持,还有就是你可以回家乡贷款,会有底息或者无息的贷款扶持你创业。学校还可能在技术上给予支持,比如你需要哪些方面的人才,你可以向学校咨询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⑶ 苏州大学生自主创业具体有哪些政策优惠
你好,你可以找一下关键字,都是苏州地区的优惠。
1、关于全市开展1000名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的通知
2、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大学生创业见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面的那些东西都很空洞,下面的你仔细看了之后hi我,我会告诉你各中的门道。可以让你得到政府免息贷款。
关于印发《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银[2009]52号
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
2.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申请表(略)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苏发〔2008〕4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货款运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府办〔 2007〕17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我市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给予信货支持,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创业和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 2009」1号)和《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苏劳社就管【 200916号)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承办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贴息货款业务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担保机构为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各市(县)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三、本办法所称贴息对象是指申请货款后,能够正常还货,本息已清(包括提前还货)的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货款展期不贴息。
四、本办法实行 “以奖息代贴息”的贷款贴息政策,由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货款基准利率以内的实际发生额给予 50%的贴息。具体奖息管理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货款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银〔2005〕180号)执行。
五、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资格认定及货款办理
(一)资格认定
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定期审核)确认货款资格。
2.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申请资格认定需提交《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资格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另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另附复印件);
(3)当年新录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另附复印件);
(4)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增加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上年度以及上月财务报表;
(8)纳税申报表;
(二)贷款办理
经办银行核货时,如需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办理担保手续,并按照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收取手续费。
1.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贴息货款按照商业性货款原则进行管理,鼓励担保基金为其申请的货款提供担保服务。经办银行按照信货管理的有关要求自主审查并决定货款的发放,自主承担风险。同意发放货款的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货款专用章,并单独设置贴息货款业务台帐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2.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向经办银行申请贴息货款时,除提供货款所需的资料以外,还需提交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的《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资格申请表》。
3.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最高货款额度按当年实际招用就业人数,按人均不超过 10万元的标准,最高货款额度不超过 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货款额度不超过 50万元,货款期限不超过 2年。经办银行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货款额度,并在《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资格申请表》上载明。
4.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货款展期条件的,货款经办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的反担保手续由企业法人代表办理。
六、财政贴息奖励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
(一)财政贴息奖励的审核拨付
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货款期满并正常还本付息后申请货款贴息,经办银行每季度汇总《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还本付息拟奖励清册》并附企业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经办银行同时应提供拟奖励对象的存款帐号,以备划付)。
2.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拟奖励小企业进行确认。
3.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联席会议确认的小企业。
(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
财政部门按照经办银行提交的《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还本付息清册》,审核确认后,对经办银行按照当期货款回收额的0.5%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七、监督管理
(一)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对象的审核确认。
(二)经办银行应在月后 5日内,向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货管理科报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货款统计表》。
(三)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货款贴息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各项资金。
(四)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6日内,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货款贴息情况统计表》。
(五)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经办银行或借款企业,将予以追回财政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⑷ 有关苏州大学生创业国家补助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
具体首先抄询问政府!贷款一袭般5年内有效!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政府针对大学生创业推出的一项政策,不是银行也不是其它部门的政策,既然是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推出的政策那肯定跟直接在银行贷款不一样,创业基金是没有利息的,也无抵押。但是有年限,这个每个政府的政策就不一样了。所以你带齐能证明你是学生的证件、身份证什么的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就行了。不过说到底这个贷款政府不是随便就给贷的,要看你的创业是什么,如果能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能够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而且是绿色环保的项目(这几点很重要)等等。你只要努力或者有点关系就可以。等你所在的当地政府给你开出证明,你就可以去政府指定银行去贷款了。祝你成功!!! 申请报表注意!!!这几个方面!!1、项目的课操作性 2、项目的市场前景 3、项目给周边地区带来的辐射效应 4、政府税收等5、环保方面 ,这几点望朋友注意罗!望能帮到朋友你!!
⑸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及申报流程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