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贫困大学生有哪些资助办法
1、在我国高等学校已经建立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内费减免(容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随着人们对贫困大学生问题的关注,社会捐助已经成为一条解决贫困学生问题的有效途径。其资助对象是经济特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录取新生,主要是对受助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两方面的帮助。
2. 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资助包括助学贷款,助学金等,还有各个学校不同的针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多种多样回。
申请助学贷款:学答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也可在入学后,通过学校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多贷6000元,可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申请助学金:新生缺少生活费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的额度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申请路费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可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路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对象:凡今年参加高考,已被大学录取且未获其它资助的“特困家庭”(民政局认定的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的家庭)2014级大学新生。
申请流程:有意者可到各镇街民政办或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领取填写专门的申请表,经过相关程序后,8月8日前交回。
3. 大学生家庭贫困,学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每个月有生活补助,学校还给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 教育部对低保户子女上学有什么政策优惠
可以免除学杂费,具体免除费用多少要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规定:
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和配合,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政策界限和分工要求,做好政策对象的认定、审核及免除学杂费工作。按地方标准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问题,由地方负责解决。
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性质的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已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按照财教〔2016〕2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地财政、教育部门安排。
未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公办性质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财政安排,因地方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4)贫困大学生有哪些入学优惠扩展阅读:
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人群基础信息的填报、核查工作,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并通过本部门全国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
各地在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审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反映。
参考资料:
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
5. 享受深度贫困专项的大学生在校有哪些优惠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内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容,用绣花的功夫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坚决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确保西藏与全国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6. 2018年高考对贫困学生有什么优惠的分数政策
没有。除了极少数确有某方面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通过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获得降版分录取等优权惠政策外,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标准就是高考成绩。说实话,高校招生是选拔人才,贫困生不是优惠的理由。当然,贫困生被高校录取后,国家有相关减免学费以及助学金、低息贷款、提供勤工俭学机会等相关助学政策。
7. 贫困家庭学生考上大学,国家有哪些帮扶政策
目前复,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的帮扶制政策的确是很多的。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有学生每年可以自愿申请生源地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无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年;二是学生进校后用贷款资料向学校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5000元/年;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补助4000元/年·生(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四是新生入学资助:录取当年7月开始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五是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七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要求是建档立卡并品学兼优。
PS:上述帮扶政策,各省市略有不同。
8. 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有优惠政策吗
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对象包括那些?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等规定,凡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 “4050”人员);
(二)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简称残疾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简称低保人员);
(四)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简称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简称失地农民);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经乡(镇)公示、审核并登录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网且签署意见后,再持下列资料到区就业局办理。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二)加盖有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印章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三)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持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是指从领取《登记证》之日起,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持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和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证明;
6、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应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或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或父母持有的《残疾证》,或本人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证明,或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证明。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服务机构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区就业局办理;
(二)区就业局收到加盖有乡(镇)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印章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首先登录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确认,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援助卡”上进行标注,然后通知乡(镇)取回《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还给就业困难人员,且告知其妥善保管,不得出租、转让、租借。若有违反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何实施就业援助?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二)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三)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通过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等措施,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六、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如何管理就业困难人员?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账,详细记载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技能、接受就业服务、就业愿望、实现就业情况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对辖区内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受理其认定申请并予以申报认定。对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已经就业的,要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台账和数据库。同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或失业状况,为实施援助提供依据。
(三)将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待省厅统一建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后及时载入。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随访,入户调查。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若出现下列情形的,乡(镇)应按照规定,报区就业局进行注销失业登记。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认定后实现了就业但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5、从认定之日起,应按要求每季要到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接受一次就业指导,连续两次未接受就业指导的。
6、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7、经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职的。
8、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9、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由区就业局撤销认定,乡(镇)应追收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补贴资金。
9. 低保户家庭,子女上大学,有哪些政策优惠吗
具体应当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从201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至今,该政策已经帮助4万多名贫困学子走进大学。
2014年自治区实施了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2015年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了该项资助政策,将孤儿也纳入到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范围;2016年这一政策继续实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惠民举措。
伴随着2016年高考的结束,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已经展开。近日,记者走访社区办事处、首府高校和教育部门了解到,今年这项政策还在延续,贫困学子可以按照要求申请资助。心
资助对象
2016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
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
凡2015年已享受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如何申请资助?除了低保证明,学子们申请资助时还需哪些证明材料呢?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认真审核并确认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确认后名单及时返回教育部门。
3.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旗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
4.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将各地区《汇总表》汇总后,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申请拨付资助资金文件后及时将资助金拨付到盟市财政局,盟市财政局收到资助金补助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旗县财政局,旗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拨付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时将资助金一次性打入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参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http://www.jnqxhjbsc.gov.cn/information/jnq_xhjjdbsc11360/msg2274556800592.html
10. 对于贫困大学生都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可以在学校申请 助学金 当然还能凭自己的学习努力争取各个方面的 奖学金 学校越好 奖的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