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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在深圳有什麼優惠

發布時間: 2020-12-31 23:42:00

A. 深圳國稅對殘疾人個體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增值稅有一個起征點,你應該咨詢一下當地的國稅定的是多少,一般回是收入不超過2000-5000元答/月各地不一樣。你的小店沒有達到可以申請免稅,這一條是針對所有人的,不是殘疾人也一樣可以。針對殘疾人的只有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再無其它優惠,你的小店套不上這個政策!

B. 殘疾人(持有殘疾證)--可以去深圳哪些景點遊玩享受半價或免票的優惠呢

一般的都是的

好運

C. 一級殘疾證在深圳有什麼優惠嗎(非深圳戶口)

沒有的。深圳的基本福利都是增對深戶的
所以你沒有的呢
不過你可以在你戶口所在地申請福利

D. 在深圳公司用殘疾人證辦免稅對殘疾人有什麼福利

現在對於殘疾人創業還沒有具體的優惠政策,現在的主要優惠政策還是財政補貼!

E. 持殘疾證在深圳坐車有什麼優惠政策

深圳戶籍殘疾人,通過申領殘疾人乘車卡免費乘車。非戶籍殘疾人憑本人殘疾人證免費乘車。

F. 深圳市殘疾證二級有哪些優惠政策

二級殘疾證應該會有殘疾補助,並且可以免費乘坐公交地鐵,可以免費游覽政府舉辦的公園等娛樂場所。

G. 深圳歡樂谷三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嗎·

沒有何優惠的!·全價200塊!

H. 殘疾人在深圳辦營業執照有什麼優惠

財稅[2007]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的切身利益,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決定在全國統一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三)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四)兼營本通知規定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五)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六)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一) 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第六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3)財法字第40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04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四、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均可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六、其他有關規定
(一)經認定的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項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上述企業只要符合第五條第(二)項條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類企業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三)在除遼寧、大連、上海、浙江、寧波、湖北、廣東、深圳、重慶、陝西以外的其他地區,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有關繳納社會保險條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暫予認定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上述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盡快為安置的殘疾人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2007年10月1日起,對仍不符合該項規定的單位,應停止執行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四)對安置殘疾人單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各項條件實行年審辦法,具體年審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制定。
七、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二)本通知所述「個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單位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雇員。
(四)本通知所述「工療機構」是指集就業和康復為一體的福利性生產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精神殘疾人員參加適當生產勞動和實施康復治療與訓練,達到安定情緒、緩解症狀、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狀況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設的康復車間、企業附設的工療車間、基層政府和組織興辦的工療站等。
八、對殘疾人人數計算的規定
(一)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具體范圍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規定。
(二)單位安置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及有關規定的勞動年齡的殘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條規定的退稅、減稅限額和第二條規定的加計扣除額的計算。
九、單位和個人採用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殘疾人掛名而不實際上崗工作、虛報殘疾人安置比例、為殘疾人不繳或少繳規定的社會保險、變相向殘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資等方法騙取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其實際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內實際享受到的減(退)稅款應全額追繳入庫,並自其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十、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另行制定。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民政部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單位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本通知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01]號第一條第(九)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民政福利企業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利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11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12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35號)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
十二、各地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加強領導,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取得政府的理解與支持,並密切與民政、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銜接、溝通。稅務部門要牽頭建立由上述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將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好。財政、稅務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省級稅務部門每半年要將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的減免(退)稅數據及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省級財政部門。
十三、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

I. 深圳對外來殘疾人讀書有沒有優惠

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今起實施 殘友每月最高可獲316元補貼
2008-04-08 09:40:00 南方日報網路版

為減輕殘疾人生活、醫療方面的負擔,使殘疾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深圳市正式頒布試行《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對自謀職業殘疾人、低保殘疾人、失業殘疾人和一級殘疾人的社保費用予以補貼。此舉標志著深圳成為我國第一個實現殘疾人參加社保全員覆蓋的城市。

補貼分四類,最高每月316元

深圳目前戶籍人口中有5.94萬殘疾人,其中重度殘疾人有2800人,低保殘疾人810人。由於殘疾人就業難度較大,其參加社會保險的比重遠低於健全職工的參保率並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

新辦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的壓力。辦法規定,凡年滿18歲,具有深圳戶籍,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標准,且未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人均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補貼分為自謀職業殘疾人、低保殘疾人、一級殘疾人和失業殘疾人四種不同類型,最高每人每月可以獲得316元補貼。

據統計,失業類殘疾人在四種類型中所佔比例最大,約有2萬人,該類人員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申請每人每月50元的醫保補貼。新辦法正式推行以後,深圳每年支出的社保補貼金額預計在2000萬元左右。

低保類殘疾人養老保險可「延繳延退」

《試行辦法》規定,對取得深戶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超過15年但在深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低保殘疾人,由區殘聯為其一次性繳清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另外,對取得深戶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不滿15年且在深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低保殘疾人,由區殘聯以「延繳延退」的方式,按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此類低保殘疾人的社會保險補貼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補貼部分為養老保險的繳費部分,其中包括單位和個人繳納部分,按殘疾人的實際不足年限補貼,直至其符合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補貼按「先交後補」形式發放

據介紹,深圳此項專門針對殘疾人的社保補貼採取「先交後補」的形式發放,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必須先行繳納相關的社保費用,然後在每年的8月1日—8月15日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提出補貼申請,社區工作站核實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以後報街道辦和區殘聯,經過街道辦和區殘聯兩級審批以後,區財政部門再將補助金額逐級核撥到申請人的銀行賬號。「如果是先補後撥的話,就擔心殘疾人會把相關的款項挪作其他用途。」深圳市勞動局政策法規處調研員黃險峰說。

殘疾人的社會保險補貼和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均實行屬地管理,資金由殘疾人所在區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付,由深圳市殘聯統一向市財政局申請專項補貼資金,市民政部門支付的社會保險補貼和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深圳市的福利彩票基金支付。

鏈接

四類不同類型補貼計算方式及費用

自謀職業類殘疾人:

2008年補貼金額=自謀職業殘疾人數212人×2006年度深圳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26元×60%×社會保險費中單位繳費比例(11%+7%)×上年度實際繳費月數(以12個月計算)=80萬元/年。

低保類殘疾人:

2008年補貼金額=低保殘疾人29人×50%×2006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5107元×60%×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1%×15年=50萬元。

一級殘疾人:

2008年補貼金額=未就業「一級」殘疾人數1189人×200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26元/月×60%×(11%+7%)×12月/年=451萬元/年。

失業殘疾人:

2008年補貼金額=失業殘疾人2萬人×50元/人/月×12月=1200萬元/年。

註:深圳市目前養老保險費比例為11%(含10%的養老保險以及1%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含0.5%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0.5%的生育醫療保險)比例為7%;時間長度以2006年度社平工資和每年最多的補貼月數12個月計算。

廣東省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已經市政府三屆五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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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殘疾人困難救濟補助管理,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的申請、審批、發放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包括重度殘疾人困難定期補助,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特困戶殘疾人的醫療康復費補助,意外事故、突發重病住院等臨時困難補助以及高等院校在校殘疾學生學雜費補助。

第三條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並持有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可申請困難定期補助,每年申請一次,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條 享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持有殘疾人證的本市常住戶籍殘疾人,可申請醫療康復費補助,每半年申請一次,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

第五條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並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發生下列臨時生活困難情況的,年度內可隨時申請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
(一)子女就讀中、小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無法繳交學雜費的;
(二)安裝假肢、矯形器,實施肢殘手術等,無法支付費用的;
(三)住房臨時困難的;
(四)突發重病住院或罕見病症住院治療,重度精神殘疾人長期住院治療等,家庭經濟困難的;
(五)發生火災、水災、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臨時困難補助標准為1000元,個別特別困難者可補助至3000元;第(四)項臨時困難補助標准為2000元,個別特別困難者可補助至3000元;第(五)項臨時困難補助標准為3000元。

第六條 本市殘疾學生通過高等教育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試被錄取進入高等院校後,支付學雜費有困難的,在校期間可申請學雜費補助,補助標准為大專每學年
3000元、本科每學年4000元、研究生每學年5000元。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由本人或親屬憑本人本市常住戶口簿和殘疾人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申請表,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區民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決定批準的,應當確定補助標准,並製作書面決定一式四份,分送市殘聯、區財政部門、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及申請人。
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區民政部門對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申請的審批,可以委託該區殘疾人聯合會實施,但應當對委託的審批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審批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J. 外地殘疾人在深圳有什麼優蕙政策

殘疾人憑殘疾人證(本市戶籍)免費進入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博物館、文化宮(館)、美術館、展內覽館等公共場所,容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應當准予免費攜帶進入。第十七條規定,殘疾人(本市戶籍)憑殘疾人證使用有償服務的公共體育設施,享受半價優惠。

目前殘疾人進入深圳市政府投資興建的博物館、紀念館、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公共場所的優惠政策,沒有戶籍限制。而部分社會投資興建的各類公園、展館、旅遊風景區等公共場所,也專門針對殘疾人推出了不同程度的優惠辦法,有些公共場所規定憑殘疾人證可享受減半繳費的優惠,而有些公共場所規定殘疾程度為一級的重度殘疾人可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