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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優惠國待遇

發布時間: 2021-01-02 08:36:21

Ⅰ 最惠國待遇是什麼意思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定義
最惠國待遇的基本目標是使所有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成員都能分享該體制帶來的好處。1978年8月,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把「最惠國待遇」定義為:「給惠國給予受惠國或者與該受惠國有確定關系的人或物的優惠,不低於該給惠國給予第三國或者與該第三國有同樣關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最惠國待遇原則包含了4個要點:
1.自動性。當一成員國給予其他國家的優惠超過其他成員享有的優惠時,其他成員便自動享有這種優惠。
2.同一性。當一成員給予其他國家的某種優惠自動的轉給其他成員方時,受惠標准必須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員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國待遇權利時,也承擔最惠國待遇義務。
4.普遍性。最惠國待遇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望採納,謝謝

Ⅱ 最惠國待遇是什麼

一種優惠待遇,是指締約國一方所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公民或法人的一切特權、專優惠和豁免待遇,也屬應同樣給予締約國對方的公民或法人。它起源於自由貿易原則,原意在於消除國際貿易和國際交往中的歧視,使彼此享有平等的權力和地位。它最早出現於15世紀,後被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常以此作為對發展中國家進行經濟擴張和掠奪的工具,在發展中國家單方面享受最惠國待遇,而發展中國家無對等權利。鴉片戰爭中的中國也受過這種掠奪和不平等待遇。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對外貿易條約或協定中也規定有最惠國待遇條款,目的是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擴大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貿易往來,促進雙方經濟發展,同時也避免歧視待遇。

Ⅲ 最惠國待遇是什麼

兩個國家之間給予最優厚的待遇。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版語: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權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Ⅳ 什麼是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 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 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最惠國待遇可分為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有條件最惠國待遇兩種。前者指締約國的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一切優惠,應無條件地、無補償地、自動地適用於締約國的另一方。後者指締約國的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優惠,締約國的另一方必須提供同樣的補償,才能享受。最惠國待遇范圍廣泛,其中主要的是進出口商品的關稅待遇。在貿易 協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有關進口、出口或者過境商品的關稅和其 他捐稅;2、在商品進口、出口、過境、存倉和換船方面的有關海關規定 、手續和費用;3、進出口許可證的發給。在通商航海條約中,最惠國待 遇條款適用的范圍還要大些,把締約國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貨物駛入、駛出和停泊時的各種稅收、費用和手續等也包括在內。在特殊條件下,最惠國 待遇源於自由貿易原則,即各國在世界市場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視的貿易機會。是用來作為對付重商主義保護關稅政策的一種手段。到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為各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後來帝國主義國家往往利用他們簽訂的最惠國條款,在殖民地、附屬國中享受各種特殊優惠,而後者則由於所處的從屬地位,實際上難以享受到相應的優惠。二次大戰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要求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出 口商品實行單方面的、普遍的關稅減免,即實行關稅普遍優惠制。
參考資料: http://stqz.ste.net/xxbk/zhangban/xuexi/politics/politics/zy/bj/8.htm

Ⅳ 什麼是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1、國民待遇指一國給予另一國國享有和內國人同樣的待遇。
最惠國待遇指一國給予另一國國民的待遇不低於已經給予或將來給予其他國家國民的待遇。

3、適用范圍不一樣:最惠國待遇的適用范圍一般限制在經濟貿易領域, 通過自然人、法人、貨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現出來;

國民待遇的適用范圍一般是在物權、債權、婚姻家庭、財產 繼承等民事關系方面。

4、作用不一樣:最惠國待遇的作用是保證在內國的有關各外國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地位;

國民待遇是以內國人的待遇為標准,作用是使在內國的 外國人在某些領域與內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民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惠國待遇



Ⅵ 什麼是最惠國待遇

俺昨天剛考復完國際貿易- -||制|
最惠國待遇
所謂最惠國待遇,是指締約方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和豁免,也都給予締約方對方.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稱為受惠國.在國際貿易中,最惠國待遇指簽訂雙邊或多邊貿易條約的締約一方在貿易、關稅、航運、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給予任何第三國的減讓、特權、優惠或豁免時,締約另一方或其他締約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最惠國待遇分為無條件和有條件兩種.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指締約方一方給予第三方的待遇,不能自動地、無償地給予締約的另一方,而只有在另一方給予它同樣的補償的情況下,才能給予.而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不要求補償,締約的一方給任何第三方的待遇,都無償地、自動地給予與其它締約的另一方.關貿總協定所倡導的是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並且與雙邊最惠國待遇不同,它是多邊的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Ⅶ 什麼是"最惠國待遇"

什麼是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 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 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最惠國待遇可分為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有條件最惠國待遇兩種。前者指締約國的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一切優惠,應無條件地、無補償地、自動地適用於締約國的另一方。後者指締約國的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優惠,締約國的另一方必須提供同樣的補償,才能享受。

最惠國待遇范圍廣泛,其中主要的是進出口商品的關稅待遇。在貿易 協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進口、出口或者過境商品的關稅和其 他捐稅;

2、在商品進口、出口、過境、存倉和換船方面的有關海關規定 、手續和費用;

3、進出口許可證的發給。在通商航海條約中,最惠國待 遇條款適用的范圍還要大些,把締約國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貨物駛入、駛出和停泊時的各種稅收、費用和手續等也包括在內。

在特殊條件下,最惠國 待遇源於自由貿易原則,即各國在世界市場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視的貿易機會。是用來作為對付重商主義保護關稅政策的一種手段。到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為各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後來帝國主義國家往往利用他們簽訂的最惠國條款,在殖民地、附屬國中享受各種特殊優惠,而後者則由於所處的從屬地位,實際上難以享受到相應的優惠。二次大戰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要求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出 口商品實行單方面的、普遍的關稅減免,即實行關稅普遍優惠制。

Ⅷ 什麼叫最惠國待遇制度

這在我國的,經貿大來學,的專業源專家的教科書里,是有教學定義的。

理解上:
最具有代表意義的是美國,以國際,歷史上,唯一國際通用硬通貨的角色,給予,與世界最大市場美國本土及其後來的新墨西哥州以南的南部,和海外領地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以及收入的現實文件中的託管地,諸地時解。,有貿易往來的各國和各地區,以美國法律允許的最優惠的貿易往來的條件和條款。在國際上,被普遍叫做最惠國待遇。

其中,如果,是有條件限制的,還會有更多的詳細的解釋和釋義,。

舉例:
比如,國民待遇。
就是最惠國待遇的一部分。

但是,正如,與像新加坡,這樣的國家,在政治和外交上,已經簽署了,互免簽證的條款的前提里的時候,。
則,是時,對於,貿易方面的,主要由商業部,執行的,雙邊,以至於單邊的提議和倡議的最惠國待遇的,進口;出口返銷;等等,所有具體貿易方式的具體執行的時候,其實,不一定,如同公布的美國憲法一樣,是一視同仁的。

舉例:
我國的入關談判,談了超過幾十年。即:GATT(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結果呢,當我是從經貿大學的老師,在私立大學的商學院結束了學習的那年,連名兒,都已經進化到WTO(國際貿易組織)了。

當,引用,用於其他情況的時候,具體參考。

Ⅸ 什麼是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是指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根據某些條專約規定的條文,在進出口貿易、稅屬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

Ⅹ 什麼是「最惠國」待遇制度

最惠國待復遇(拼音:zuìhuìguó dà制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根據某些條約規定的條文,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最惠國待遇原則包含4個要點。
1.自動性。當一成員國給予其他國家的優惠超過其他成員享有的優惠時,其他成員便自動享有這種優惠。
2.同一性。當一成員給予其他國家的某種優惠自動的轉給其他成員方時,受惠標的必須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員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國待遇權利時,也承擔最惠國待遇義務。
4.普遍性。最惠國待遇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和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