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民專業合作社優惠政策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章規定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確了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4種扶持方式。
(1)產業政策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於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指南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4)稅收優惠。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② 國家對農業合作社有什麼補貼政策
一、優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轉補貼、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優惠政策。
土地流轉優惠: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稅收優惠: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等。
用電用水優惠: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二、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從2003年開始,主要的農業補貼有:
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等。
三、專項扶持
國家為扶持某些產業拿出專項資金,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范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後申報爭取。我國專項扶持比較多,比如:
1、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要求單筆貸款不低於100萬,不高於6000萬。
2、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土地治理項目,扶持資金80-160萬。
3、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集中供氣等沼氣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80萬。
4、「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左右。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扶持資金龍頭企業100-300萬,合作社50-150萬。
拓展知識: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
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
農業合作社網路
③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項目扶持
以河南省農村合作社項目扶持政策為例:
一、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財政扶持政策。
從2009年起,我省開始農民合作社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示範社創建活動,省級財政每年評選認定一批全國和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並適當給予獎勵。
1、省農業廳、畜牧局、農機局扶持合作社發展項目,主要用於扶持省級以上示範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
2、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創新試點項目,採取財政獎補、貸款貼息、融資風險補償相結合的方式,探索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長效機制、融資難題。
3、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重點對農業機械化生產、工廠化育苗、病蟲害統防統治等關鍵環節開展試點,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能力。
三、金融支持政策。
把農民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合作社。
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3)合作社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農民合作社的遵循原則
1、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3、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4、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5、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6、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
④ 如何申請農業合作社,如何獲得國家補貼等優惠政策
1、合作社名稱預核准申請登記:成員5名以上,農業戶口不少於80%,事先想好合作社名稱。5名成員(帶戶口本和身份證)一起到縣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名稱預核准申請登記,同時領取相關表格,按要求進行填寫、簽字和准備相關材料。辦理之後的手續只要一名成員即可,不用全體都到。
2、合作社設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住所使用證明;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費用。
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收費400元上下。
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材料是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受他人委託代辦的,須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代辦委託書面證明。
國家、地方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提交材料: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成立章程或協議書復印件。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
優惠政策:
1、購機優惠:2012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15億元,約30%用於支持合作社購置農機裝備。
2、土地流轉優惠:部分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優惠補貼,十八屆三中全會鼓勵土地向合作社流轉,靜待以後各地出台土地優惠政策。
3、稅收優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4)合作社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注意:多查條文,篩信息:及時關注科技、發改、財政、農業、商務、林業、供銷總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關的省、市部門網站農業補貼類信息。
了解關鍵技術、合作社自身建設、配套服務設施、人才培養等方面來了解政府的補貼。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篩選出適合自身的補貼類信息,從而向對口部門申報相關的農業補貼。
⑤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優惠政策
農村合作社的優惠政策有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這四種。
1、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產業政策傾斜是:
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2、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財政扶持是: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3、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金融支持是: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另外國家還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也要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4、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稅收優惠是: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5)合作社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並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的盈餘依賴於成員產品的集合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於全體成員。
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餘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專亞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⑥ 現在合作社有什麼優惠政策補貼
農民專來業合作社是在農村自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外,實踐中群眾創造成立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土地流轉經營合作社等,都屬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范疇。
⑦ 農民合作社有哪些補貼政策
國家對農民合作社的補貼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2、金融支持政策
國家將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3、財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超過18億元,主要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資金明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會優先予以安排。
4、涉農項目支持政策
2010年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尚未明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的,應盡快納入並明確申報條件;今後新增的涉農項目,只要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都應將農名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申報條件。
5、農產品流通政策
國家繼續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
6、人才支持政策
農業部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明年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同時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
⑧ 農民專業合作社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專門設了「扶持政策」一章,就產業政策、財政扶持、回稅收優惠等問題作出專門規定。國答家鼓勵、支持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社,中央和地方財政每年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專業合作社可以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專業合作社示範項目,也可以申請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 為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國家將制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已制定了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及其經分級、整理、初級加工、包裝、加貼品牌商標等不改變產品形狀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從事農機作業、排灌、病蟲害防治、疫病防治、家畜家禽等動物配種、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用地、辦公場所等非農建設用地,給予優先安排。
⑨ 合作社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指政府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利用稅收制度,減輕特定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以此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者相應的納稅人行為。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兩個方面,一是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二是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特別稅收優惠扶持政策,特別規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
(1)所得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葯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規定: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第049號)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明確規定: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⑤ 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徵企業所得稅。其他地區的微利農村信用社可按照一般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落實有關稅收優惠的公告》明確規定: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對其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財稅[2008]14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明確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的具體品種范圍(具體內容請登錄www.cfc.agri.gov.cn查閱)。
(2)增值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第十六條免稅條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② 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生產銷售農膜,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部分農葯、除草劑,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免徵增值稅。
③ 部分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第121號)規定了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
④ 部分省(區、市)的稅務部門規定,合作社銷售成員和非成員生產和初加工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除對合作社印花稅進行減免外,還對增值稅做出了優惠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營業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② 1994年稅改後營業稅的免稅項目規定,由國家社團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按規定標准收取的會費等可免徵營業稅。
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④ 稅務總局《關於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於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徵營業稅。
⑤ 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將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由5%提高到8%,農村信用社營業稅在1997年12月31日前按5%稅率徵收,1998年1月1日起按8%稅率徵收,但後來還是改為按6%稅率征稅。
(4)部分地方稅收規定。
各地方政府重視發揮合作社的作用,扶持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更加具體,稅收更加優惠。
① 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黑龍江、江西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發出《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若干稅費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合作社的經營用房,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黑龍江、江西等地也有類似規定。
② 靈活抵扣增值稅。江蘇、廣東等地合作社普通發票具有與增值稅發票相同效力,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憑合作社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 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江西等地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銷售非成員農產品不超過合作社成員自產農產品總額部分,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④ 免徵營業稅。黑龍江、安徽、江西、四川、湖南、重慶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營業稅。《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四川、湖南、重慶等地都做出類似規定。浙江省進一步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農民個人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紅色旅遊、森林旅遊和民俗風情旅遊,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對為農村提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保潔服務取得的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⑤ 擴大免徵印花稅范圍。江西省農業廳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被國家指定為收購部門的合作社,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訂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⑥ 免徵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廣東、山東、安徽、遼寧等地免徵合作社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市農委、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發出《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慶市各地國稅、地稅部門要積極引導合作社按照稅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落實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的政策,廣東、山東、安徽、遼寧也有類似規定。
⑦ 靈活核定納稅申報期限。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要從合作社生產銷售的實際情況出發,注意區分季節性、臨時性生產銷售行為和不間斷、經常性生產銷售行為,根據稅法規定,靈活核定合作社的納稅申報期限。
⑧ 提供稅收咨詢和服務。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各地國稅、地稅部門應有針對性的對本區域合作社開展辦稅輔導,解答有關合作社涉稅規定的咨詢,一次性告知辦理發票領購、享受稅收減免所需資料、辦理流程等,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合作社輔導其辦理減免稅手續,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⑩ 農業合作社優惠政策
1、合作社銷售成員的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買產品可以按照13%進行進項稅抵扣;
3、每年國家都會下撥一部分資金對合作業進行幫扶,這些錢是不用還的;
4、國家可以根據你合作社的性質、特點、規模等支持一部分無息貸款,一般情況可以使用3年,無息貸款使用時是先墊付貸款利息,然後憑還款票據再到財政局報帳。
5、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資免徵增值稅;
6、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產品銷售合同,免徵印花稅;
7、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將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對於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給予傾斜。農村信用社將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合理安排資金,對規范經營、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貸款支持。
8、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能力。鼓勵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當地市外經貿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積極拓展國外市場。
9、適當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將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各項支農資金包括現代標准農田建設、標准化生產與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農業產業化、測土配方施肥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項資金,將適當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10、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畜牧、水生動物配種和疾病項目防治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11、合作社成了當地龍頭企業後,由當地地稅局批准,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12、可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13、對於合作社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用電給予相當程度的優惠。
14、農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在合社工作,工資、待遇、評職稱、工齡等與在崗農技人員一樣計算,同時可以參加社保、醫保。
15、可免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16、免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7、合作社的農產品運輸,可享受「綠色通道」,不收過路費。
18、合作社在購買農業機械設備時,可享受各種機械設備直補金額。
19、合作社享受某一些農產品的直補金。(國家和地方),比如水稻、油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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