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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子女高考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1-01 23:22:04

Ⅰ 關於申請高考華僑子女加分的問題…

可以!
2008廣東錄取照顧政策

凡符合國家教育部、省招委會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或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本、專科層次錄取時,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③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⑤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省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可在本科或專科層次錄取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專科層次錄取時,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供高等院校擇優錄取。

①省委、省政府確定重點扶持的貧困縣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的子女、獲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者及其子女,報考廣東省省內高校專科層次專業時,可增加20分投檔;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軍人(含退伍軍人)的子女、獲市、縣(市、區)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者及其子女,報考廣東省省內高校專科層次專業時,可增加10分投檔。

(6)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①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到四級殘疾軍子女;

②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③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符合省招生委員會、省民委《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發[2008]20號)有關規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①報考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②報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廣東省技術師范學院的,單獨劃線錄取。③報考其它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④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專科錄取分數下80分、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本科)不得低於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科錄取分數線下40分。

(8)少數民族聚居區漢族考生在高等學校專科層次招生錄取時,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9)體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08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體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粵招[2008]1號文)執行。

除以上照顧政策規定外,本科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錄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省招生辦公室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9月

Ⅱ 享受上海高考加分 ——華僑子女 需要什麼證件 (具體點~)

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照顧的考生
●高中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
●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者(以上均應是應屆高中畢業生);
●退出現役的義務兵;
●散居在漢族居住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中級以上職稱,累計在鄉(鎮)以下衛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衛技人員子女中,第一志願報考我省省屬醫學院校的考生。
享受加10分的考生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正式文藝比賽(限聲樂、器樂、舞蹈三項),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個人前三名者(報考音樂類專業的不照顧);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中學階段獲省級(省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廳、科技廳組織的)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者;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此類考生報考暨南大學、華僑大學預科班的,可以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顧;
●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師范學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第一志願報考師范類專業(含體育、音樂、美術類教育專業)各類國民教育系列(不含黨校、軍隊院校),並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行學歷教育的學校(含學前教育)的教師(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幹部)子女。
享受加20分的考生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五個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者;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北峰鄉,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清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畲族考生;惠安縣百琦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我省省屬高等專科學校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
●省級優秀學生;
●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師范學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第一志願報考師范類專業的省優秀教育世家的教師子女,或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鄉鎮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農村的專職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職員工和民辦教師)的子女;
●第一志願第一專業填報普通高等農林院校的農林科專業(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學、林學、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蠶學、蜂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遊憩)的考生,在該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
●第一志願報考福建醫科大學為省衛生廳培養臨床醫學本科專業定向生的考生,在該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
享受一定加分照顧的考生
●第一志願報考民辦高校的考生,在該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在參考志願第一欄填報民辦高校的,在該校錄取調劑第一次投檔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並優先投檔;
●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可享受加30分的照顧;
●烈士子女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顧,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省級(省人民政府、教育廳或體育局組織的)以上舉辦的全運會、中學生運動會及單項正式競賽獲個人前6名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不照顧)。
這些體育優勝者考生報考試辦高水平運動隊院校的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顧,由學校參考錄取。上述可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健美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項;
●近兩年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由世界及國際體育組織主辦的各種體育單項比賽、錦標賽、綜合性比賽和運動會),以及由國家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及參加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和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6名;
近兩年獲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均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顧。
這些體育優勝者考生報考試辦高水平運動隊院校的,可享受加80分的照顧,由學校參考錄取。上述可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界定同上。
●以上體育優勝者考生確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且文考成績在本科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0分以上的,可根據有關試辦高水平運動隊預科班的院校要求給予投檔,由學校參考錄取。

Ⅲ 高考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加分條件

是20分,我有朋友是馬來西亞回來的,她08年考的是加了20分,當然是要有證明啊,你那是是跟著在越南讀書的嘛??著很重要啊,相關的信息你可以到計價與高考相關網站找的 ,,有「歸僑證」的,可持證和戶口簿直接到市僑辦國內科辦理;沒有「歸僑證」的,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蓋有公章的檔案復印件(需要有領導人和經辦人的簽字),再到市僑辦開具證明;因歷史問題在檔案中沒有記載的,如能提供在國外的出生證、定居證和出國護照,也可以到市僑辦審核;歸僑、華僑認養的子女,應提供國內公證部門辦理的公證;對於目前在港澳居住的歸僑以及定居海外的華僑,歸僑須提供歸僑身份憑證,華僑須提供中國護照及所定居國開具的定居證明(如果是復印件,則必須同時提供華僑所在國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開具的定居公證書。

Ⅳ 高考華僑子女有加分

華僑子女加分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一、父母(只要一方即可)需要具備以內下其中一條。
1、華僑是指定居容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2、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二、若符合以上其中一條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護照復印件(提供護照後面全部出入境蓋章的復印件)、住在國居留證復印件(提供五年居留復印件)。
2、我駐外使館或住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住在國居留證的公證原件。
3、親屬關系證明(提供戶口簿,若戶口已取消或不能顯示的需要提供相關親屬關系證明)。
三、考生持學校發給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和《「三僑生」身份審核表》。

Ⅳ 關於華僑高考的優惠政策

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於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北京市的具體規定是: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一、華僑子女在國內參加高考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簡章》規定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
根據教育部規定:「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考生須在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
二、關於華僑: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依照國務院僑辦有關華僑身份解釋的規定,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另外,中國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在國外定居,也具有華僑身份。

Ⅵ 華僑和歸僑子女申請高考加分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請先聯系當地僑辦,將僑辦的證明交給學校就可以了.
每個省都不一樣.比如江蘇省是這樣辦的:
歸僑青年、歸專僑子女、華僑子女高考身份認定
辦理事項 :歸屬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高考身份認定
辦理部門 :江蘇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
辦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 2 — 1號
崗位責任人 :周保文
辦理時限 : 7個工作日
辦理材料 : 1、歸僑青年,須提供本人的歸僑證;
2、歸僑子女,須提供父(母)的歸僑證以及本人與父(母)的關系證明;

Ⅶ 華僑子女參加高考可加分,怎麼申請看過來

1、辦理歸僑、歸僑子女高考加分需要提供歸僑、華僑子女父母的歸僑僑眷回身份證和戶口本。

2、考答生除提前准備所需證明材料外,請考生到所在學校或縣(市、區)招辦領取並填寫登記表,上報給學校,領取三僑考生身份證明表及所需的證明材料(一式三份)報送給區僑辦。

Ⅷ 為什麼華僑子女參加高考有額外加分

這是華僑生聯考,由中國教育部單獨為海外華僑和港澳台學生設計的專門高考,以滿足海外版華僑及港澳台學生回權祖國內地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為他們提供入讀內地大學的機會。

華僑港澳台學生入學後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基本享受同等待遇。如,在入學注冊時,華僑港澳台學生的學費標准與內地(祖國大陸)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入學後享受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同等待遇。

(8)華僑子女高考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華僑生報考資格要求考試需要具有中國國籍(台灣考生持在台灣生活的身份證),而考生或者其父母必須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華僑生本人需要在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未取得居住國長期居留權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經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的,必須在報名前5年內在居住國居留不少於30個月。其中,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出國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生。

Ⅸ 華僑子女高考加分需要什麼材料要提交到哪

請先聯系當地僑辦,將僑辦的證明交給學校就可以了.
每個省都不一樣.比如江蘇省是這樣辦的:
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高考身份認定
辦理事項 :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高考身份認定
辦理部門 :江蘇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
辦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 2 — 1號
崗位責任人 :周保文
辦理時限 : 7個工作日
辦理材料 : 1、歸僑青年,須提供本人的歸僑證;
2、歸僑子女,須提供父(母)的歸僑證以及本人與父(母)的關系證明;
3、華僑子女,須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華僑、外籍華人身份證明及本人與父(母)的關系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考生就讀的學校對其學籍提供的證明等;
辦理對象: 戶籍或學籍在我省的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江蘇省
《實施辦法》及江蘇省招生辦有關政策規定
辦理收費 :無
收費依據 :無
辦理流程 : 1、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參加高考的,必須認真填寫由江蘇省僑辦、江蘇省招生辦統一印製的《江蘇省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登記表》並由負責人簽字,加蓋歸僑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後生效;
2、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的身份,由考生本人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省、市僑辦審核認定;
3、省僑辦僑政處負責審核各市僑辦上報的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後送江蘇省招生辦;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補充材料。

Ⅹ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華僑子女高考有加分,貧困地區的學生就沒加分

貧困縣沒有高考加分政策。相反,他們實施了一項特別計劃,讓重點大學招收來自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學生。

主要內容是安排一個合適的招生計劃在普通高校的招生計劃、招生從相鄰地區有特殊困難(貧困地區),並指導和鼓勵學生重返貧困地區就業,畢業後創業和服務。

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可填寫專項計劃:

1、連續6年在國家扶貧專項計劃所在省某困難縣戶口報考高考。

2、在縣高中有戶籍三年(在縣戶籍所在地實際學習,並在縣參加高中畢業考試)。

3、個省份根據實際情況有不同的登記條件。以上條件或差異僅供參考。

(10)華僑子女高考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1、加強加分考生資格考試。根據「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考試,誰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考生資格考試責任制,明確主要的責任,工作過程中,考試規則和措施處理違反有關部門,並確保責任明確、措施明確,以方便考生和社會監督。

2、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的宣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序、時間和其他有關要求。公開信息應包括考生姓名、性別、中學、加分項目、相關支持材料、考試單位和考試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評委)等。

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基礎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學都應當嚴格按照要求,及時、准確、詳細地公布考生的學歷信息。各省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考生資格信息的公開情況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