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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14 22:45:54

A. 小企業有哪些政策扶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幫助小型微利企業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本報特邀浙江省國稅局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對相關政策進行梳理和解讀。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已明確,「符合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滿足: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010年,受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嚴重困難,根據國務院國發[2009]36號文件精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時出台了財稅[2009]133號和財稅[2011]4號文件,分別規定2010年度和2011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近日下發的財稅[2011]117號文件除了在時間上對小微企業政策延續到2015年底外,在優惠對象范圍上也有了擴大。據統計,本次政策調整後,全省國稅系統管轄企業中預計新增5萬余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到6萬之間)受惠。

其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除了對小型微利企業出台專門政策外,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少、融資難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稅鼓勵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繼續執行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2013年底之前,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在進行風險分類後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非金融企業間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政策。對於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任何一家金融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著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的所得稅政策。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這對促進我省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意義重大。

B.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專方式還是屬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C. 小型微利企業具體有哪些最新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來務總局關於實施小源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D. 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最新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3]
為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採取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下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三、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採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採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二)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後,按照原辦法徵收。
(三)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五、本公告所稱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六、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及以後年度申報納稅適用本公告,以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廢止。
本公告實施後,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後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4月18日

E.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版式還權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F.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它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6)小型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從財稅、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創造了寬松的市場准入環境,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投資熱情,全國新登記的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

截至10月底,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達800多萬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加大對新設企業的支持力度,讓它們進得來、經營好、留得住,成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有4個特點: 一是設計初衷針對新設立的小微企業;二是對支持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四是首次明確了扶持小微企業的各種政策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文件政策集中解決了小微企業面臨的稅費高、缺資金、用工難、缺人才、場地困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