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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有殘疾證能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14 15:35:24

Ⅰ 企業收殘疾人作員工有什麼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可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和增值稅/營業稅稅收優惠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註:經認定的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規定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二、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相關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
3、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三、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相關的營業稅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3、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註:涉及須分別核算和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兼營行為,企業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1、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資料來源: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政策執行的時間: 2007年7月1日起
2、《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Ⅱ 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殘疾證事實上就是一個身份證明,就跟身份證一樣,只是證明你是一個殘疾人。如果是地方殘疾證的話,一至四級,可以申請低保。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市區的公園內享受免費,但在郊區一些特殊景點不免費。其他方面的優惠如下:搭乘火車、飛機,優先購票和搭乘;市內公共汽車免費;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盲人讀物普通郵件免費寄遞;殘疾人就醫,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

Ⅲ 企業在職員工領到殘疾證後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單位是否能幫你全交社保

三十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第三十一條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第三十二條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第三十六條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並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第三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第三十八條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特點,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勞動場所、勞動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改造。國家採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九條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

Ⅳ 殘疾證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1、殘疾人出行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Ⅳ 殘疾證都有哪些補貼和優惠政策

一、國家對殘疾人有什麼優惠政策或補助
1、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2、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裡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50%收取。
3、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從各地先行先試情況看,多數省份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數省份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300元。
《意見》實施後,國務院將對各地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引導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Ⅵ 企業聘用殘疾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以2017年殘保金繳納為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2017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2017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的員工的工資總和為准。)

假如公司的29名員工,2017年全年所發工資金額(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總數為348萬元。

在沒有聘用殘疾人時,29名員的年平均金額=348萬元/29人=12萬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0)*12=5.916萬元。

如果聘用1名殘疾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1)*12=-2.999萬元,即為不用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於殘保金粗略的計算是這樣的。

(6)員工有殘疾證能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現場申報攜帶材料

1、《**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請標明「網上申報系統」審核通過的殘疾人)。

2、殘疾人職工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復印件(註:因系統錄入需要,提供殘疾軍人證用人單位還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復印齊全);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說明材料。

4、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應提供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材料;

工資憑證是指含有工資表的記賬憑證原件及工資表的復印件或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代發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材料(內容包含:1發放單位名稱、2殘疾人姓名、3發放金額、4發放金額性質、5發放時間)。

5、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6、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2)該殘疾人的《**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3)上年該殘疾人的《**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特別提醒: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審核不予通過。

Ⅶ 持有殘疾證國家有什麼政策優惠

1、目前持有殘疾證的居民能夠享有的優惠政策有:

(1)殘疾人(一、二級)護理補貼500元;

(2)在低保基礎上對家庭貧困殘疾人特殊貧困補貼600元;

(3)特困殘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間);

(4)針對殘疾人擁有機動三輪車燃油補貼等。

2、殘疾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這也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7)員工有殘疾證能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證件管理:

1、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3、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4、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

Ⅷ 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殘疾證復事實上就是一個制身份證明,就跟身份證一樣,只是證明你是一個殘疾人。如果是地方殘疾證的話,一至四級,可以申請低保。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市區的公園內享受免費,但在郊區一些特殊景點不免費。其他方面的優惠如下:搭乘火車、飛機,優先購票和搭乘;市內公共汽車免費;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盲人讀物普通郵件免費寄遞;殘疾人就醫,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

Ⅸ 持有殘疾證的居民可享受哪些政策優惠

1、目前持有殘疾證的居民能夠享有的優惠政策有:

(1)殘疾人(一、二級)護理補貼500元;

(2)在低保基礎上對家庭貧困殘疾人特殊貧困補貼600元;

(3)特困殘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間);

(4)針對殘疾人擁有機動三輪車燃油補貼等。

2、殘疾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這也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3、雖然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很多,但是每一個政策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惠及不同對象,有年齡區別、有殘疾等級區別,也有家庭經濟狀況的區別。因此,殘疾人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求,對應適合自己的優惠政策。

(9)員工有殘疾證能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中國的殘疾人福利

(一)殘疾人福利的內容

傳統觀念認為,殘疾人福利就是國家和社會對殘疾人給予各種物質幫助,其實,在今天看來,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

殘疾人福利除了給予基本的物質幫助之外,還要根據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在殘疾人的康復、醫療、教育、就業、文化娛樂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權益保障,努力實現「平等、參與、共享」的殘疾人保障目標。

1.殘疾人就業

國家和社會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上享有就業的同等機會。殘疾人參加社會勞動和就業的權利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許多國家法律規定,所有單位必須按比例僱用殘疾人,同時實行稅收減免和其他優惠扶持政策。採取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

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我國的殘疾人就業,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社會吸收和福利企業。

2.殘疾人教育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指出:會員國應保證殘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包括使最嚴重殘疾的兒童享受義務教育;並容許在入學年齡、教學內容、考試程序方面增加靈活性。聯殘疾人機會均等標准規則》指出,在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應向各種類別和不同程度的男女兒童,其中包括重殘兒童,提供義務教育。

我國法律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根據殘疾人的特性,採取兩種教育方式:

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

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對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此外,還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實施教育。國家設立殘疾人教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國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與應用,特殊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學用具及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3.殘疾人康復

國際社會認為,只要向殘疾人傳授康復知識和方法,相當數量的殘疾人可以在家庭和社區范圍內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康復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服務:

①及早發現病情;

②診斷和處理;

③醫療護理;

④社會、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詢和協助;

⑤進行自理訓練;

⑥職業技能訓練、職業培訓、公開招聘的和保護性的就業安置;

⑦提供輔助器械、行動工具及其他設備;⑧專門教育服務等。在殘疾人的康復保障中,要強調殘疾人所具備的能力,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尊嚴。康復工作應該在自然的環境中進行,輔之以社會康復服務和專門的康復機構。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其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康復技術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的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收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4.殘疾人文化生活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提出,會員國確保殘疾人有機會充分發展他們創作性的、藝術的和社會方面的潛力,這既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利益,也是為了造福社會。

為此,應確保他們參與文化活動。必要時,應提供特別幫助,如聾人助聽器、盲人點字印刷書籍等。為了活躍殘疾人的文化生活,國際上定期舉辦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特殊奧運會、世界聾人運動會、國際特殊藝術節、國際殘疾人智能競賽。

我國殘疾人文化生活保障的指導原則是: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國家和社會採取各類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

①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

②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

③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④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

5.舉辦精神病人福利院

精神病人福利院是我國接受和治療精神病人的福利事業單位,由衛生、民政、公安三個部門分別舉辦,承擔不同對象的收治任務。民政和衛生部門精神病人福利院的任務,是收養城鎮中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撫養人的精神病人,同時也收養自費的家庭無力看管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福利院對精神病人實行開放管理,即不關、不綁、不鎖,採取勞動治療、文娛治療、葯物治療和心理治療,並把這四種方法結合運用。

6.扶殘助殘活動

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照顧和優待,內容包括:

①殘疾人在搭乘國內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給予一定的照顧和方便,甚至享受減費或免費服務;

②盲人讀物郵件可以免費寄遞;

③殘疾人申請在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店或申請解困住宅、停車位,應保留其名額並優先核准;

④殘疾人或其撫養義務人應繳納的捐稅,政府應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家庭經濟狀況,依法給予適當的減免。

7.環境保障

《殘疾人機會均等標准規則》指出,各國應確認無障礙環境在社會各個領域機會均等過程中的重要性。對任何類別的殘疾人,各國應做到:採取行動方案,使物質環境實現無障礙;採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實現無障礙。

20世紀初,建築學界產生了一種新的建築方案——無障礙設計。它運用現代技術改善環境,為廣大殘疾人提供行動方便和安全空間,創造了一個「平等參與」的環境。目前,許多國家都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准。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採取無障礙措施等。

2001年,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其中有24條納人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二)殘疾人福利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目前,我國的殘疾人福利事業仍然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殘疾人保障水平較低,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無障礙設施管理不嚴;

對殘疾人照顧不周,對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制裁不力;為幫助殘疾人就業而給予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重形式、輕效率,從而導致一些不良影響的產生等。

針對目前我國殘疾人福利事業存在的問題,應重點採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①強制推行依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②城市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築強制推行無障礙設計規范;

③為殘疾人提供特別服務。如開辦殘疾人用品專賣店等;

④增設解僱保護,賦予殘疾人特殊的休息權利;

⑤研究、開發和生產適應殘疾人使用的產品;

⑥對農村殘疾人給予特別關注;

⑦制定《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

⑧進一步重視殘疾人康復工作。要下大力氣向殘疾人普及康復知識,傳授訓練方法,提供經濟適用的輔助工具,指導和幫助廣大殘疾人在家庭和社區進行自我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