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宣布我們人均收入1萬美元,被美國取消發展中國家WHO的貿易優惠政策,對我們老百姓有什麼影響
我們都知道發展中國家享有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主要體現在關稅上面,要比那些發達國家低內很多,USTR此舉對於容我國的影響將是深遠的,首先就是我國在未來的貿易中付出的成本將會更高,這勢必會造成物價上漲,而物價上漲就會讓我們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失去競爭力,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無論哪一壞出現問題都會有不好的影響。
其次物價上漲對於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也是影響很大,將有可能出現「錢不值錢」的問題,要是國家不提高貨幣購買了,很多人的生存壓力就會變大。
❷ 發達國家的優惠政策會比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政策少嗎
對。一般是這樣的。發達國家的商品本來就已經是「供過於求」了,再採取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增加商品生產就沒有意義了。
❸ 為什麼發展中國家爭取關稅普遍優惠制
外貿知識——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傾銷、商品傾銷、外匯傾銷、普遍優惠制、免責條款
❹ 由於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因此目前中國可以享受美國給予的普遍優惠制對么
不是這樣。某些國家加入世貿前,美國對這些國家中的一部分,實行所謂最惠國待專遇,中國在屬加入世貿前,一直享受最惠國待遇,無非就是對於來自中國的商品實行關稅優惠政策,主要由於中國貨成本低廉,科技含量低,且都是美國不願生產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當然有時美國會根據需要,主要是大選需要,拋出懲罰性關稅的大棒,以爭取選民,那是中國只能通過與美國談判解決爭端。加入世貿後,一切商業行為都以wto規則為依據,不過中國商品以壓榨產業工人血汗換取低出口價格,引起許多發達國家不滿,紛紛以本國法律進行懲罰性徵稅,多數中國企業因訴訟成本而忍氣吞聲,其實,許多爭端都是西方國家的惡意行為,中國企業完全可以起訴到wto去進行貿易仲裁。近幾年,中國企業已經注意使用和維護自己的權益,打贏了貿易官司。
❺ 按照關稅的優惠條件可以將關稅分為幾類
按不同的標准對關稅進行分類的方法以及各種關稅名稱。最常見的是按進出口貨物的流通方向把關稅分為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對過境貨物徵收的關稅稱為過境稅,現在已很少使用。
根據徵收關稅的目的,關稅可分為財政關稅和保護關稅兩種。
按征稅標准(或征稅方法),關稅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選擇稅、滑准稅、季節稅、差價稅等。
按關稅是否受到外國的約束判斷,有自主關稅、不自主關稅、國定關稅、協定關稅、約束關稅等。
按照對不同國別或不同情況的進口貨物所給予的不同關稅待遇分,有普通關稅、差別關稅、優惠關稅、特惠關稅、最惠國待遇關稅、普惠制關稅、最低關稅、加重關稅、報復關稅、懲罰關稅、反傾銷稅、反貼補稅等。
關稅按國家和輸入情況不同分為優惠關稅和差別關稅。
1.優惠關稅。優惠關稅指對特定國家輸入的商品以低於普通關稅稅率徵收的關稅,以示友好。優惠關稅又可分為特定優惠關稅、普遍優惠關稅、最惠國待遇三種。
(1) 特定優惠關稅(特惠關稅)。指某一國家對另一國家或某些國家對另外一些國家的進口商品給予特定優惠關稅待遇,其他國家不得享受的一種關稅制度。特惠關稅的優惠對象不受最惠國待遇原則制約, 其他國家不得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享受這種優惠待遇。 目前,國際上最著名的特惠關稅是「洛美協定」國家間的關稅,它是歐盟向參加「洛美協定」的90多個發展中國家單方面提供的特惠關稅,也是南北合作範例。
(2) 普遍優惠關稅(普惠關稅)。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輸入的商品, 特別是製成品和半製成品, 普遍給予優惠的關稅制度。普惠關稅有普遍性、非歧視性和非互惠性三項基本原則。
(3) 最惠國待遇。指締約國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優惠待遇,同樣也適用於對方。最惠國待遇是國際貿易協定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適用范圍很廣。需要注意的是,優惠是相對於一般關稅稅率而言的,因此最惠國待遇往往不是最優惠稅率,在最惠國待遇之外,還有更低的稅率。
2. 差別關稅。差別關稅是指對特定國家輸入的商品以高於一般關稅稅率徵收的關稅,以示報復、懲罰。差別關稅又分加重關稅、抵銷關稅、報復關稅和反傾銷關稅。
(1) 加重關稅。 指由於某種原因, 對某國商品或某種商品的輸入,加重徵收關稅。典型的加重關稅有國籍加重稅和間接輸入貨物加重稅。
(2) 抵銷關稅。又叫「補貼關稅」、「反補貼關稅」,是對在其本國接受的各種出口補貼的進口外國貨物,所附加徵收的一種關稅,是差別關稅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目的在於防止外國商品憑借出口補貼而得到的價格優勢,與本國商品爭奪本國市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國所採用的出口退稅,屬於退還國內稅,不屬於接受補貼。
(3) 報復關稅。指針對於某一國家對本國出口商品的不公正、不平等待遇,對該國輸入本國的商品加重徵收的關稅。目前,報復關稅往往成了「貿易戰」的手段之一。
(4) 反傾銷關稅。是對外國的傾銷商品,在徵收正常進口關稅的同時,附加徵收的一種關稅。 它是差別關稅的又一重要形式。 如果某國將產品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向其他國家推銷,就有可能構成傾銷,進口國就可以對傾銷產品徵收數量不超過傾銷差價的反傾銷稅。
❻ 關稅~你從外國買任何東西回國都要收關稅嗎
關稅是海關依法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一種稅。
關稅的分類
(一)按貨物的流向不同,關稅可分為進口關稅、出口關稅和過境關稅
1.進口關稅,即對國外轉入本國的貨物和物品所徵收的一種關稅。
2.出口關稅,即對從本國輸往外國的貨物和物品於出境時徵收的一種關稅。
3.過境關稅,即對進入本國港口停留轉運他國的貨物徵收的一種關稅。
(二)按徵收目的不同,關稅可分為保護性關稅和財政性關稅
1.保護性關稅,即以保護本國經濟發展為首要目的而徵收的關稅。保護性關稅主要體現在進口關稅方面,一般設置較高的稅率。
2.財政性關稅,也稱收入關稅,即以增加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徵收的關稅。
(三)按對進口國的差別待遇不同,關稅可分為加重關稅和優惠關稅
1.加重關稅,是指對從某些輸出國、生產國的進口貨物,因某種原因(如歧視、報復、保護和經濟方面的需要等),在徵收一般進口關稅之外又加征的一種臨時進口附加稅。主要有:反傾銷關稅、反補貼關稅、報復關稅等。
反傾銷關稅,是針對傾銷產品徵收的進口附加稅。傾銷是指一國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方式擠入另一國市場競銷,從而使該國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重大損失或產生重大威脅的行為。
反補貼關稅,是指進口國對直接或間接接受出口津貼或補貼的外國貨物在進口到本國時所徵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
報復關稅,是指一國在認為本國出口商品受到不公正的歧視性待遇時,對實施該歧視待遇的國家向本國進口的商品實施的歧視性關稅。
2.優惠關稅,是指對來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國的貨物使用比普通稅率較低的優惠稅率而給予的優惠待遇。它包括互惠關稅、特惠關稅、普惠關稅和最惠國待遇。
互惠關稅是兩國間相互給予對方比其他國家優惠的稅率的一種協定關稅,其目的在於發展雙方之間的貿易關系。
特惠關稅是對有特殊關系的國家,單方面或相互間協定採用特別低的進口稅率,甚至免稅的一種關稅。其優惠程度高於互惠關稅。
普惠關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給予自發展中國家出口的貨物(製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一種關稅優惠制度。所謂普遍性是指對於包括製成品和半成品在內的源自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產品實行關稅優惠。非歧視則是指所有發展中國家都不受歧視,無例外的享受普惠制的待遇。非互惠是指發達國家在給予發展中國家關稅優惠的同時,不能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同樣的關稅優惠,其他發達國家也不能援引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同樣適用優惠關稅。
最惠國待遇,是指締約國一方將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待遇,無條件地給予其他各成員方。
(四)按計稅標准不同,關稅可分為從價關稅、從量關稅、復合關稅和滑動關稅
1.從價關稅,即以貨物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而計算徵收的關稅。我國對進口商品基本上都實行從價稅。
2.從量關稅,即以貨物的重量、長度、容量、面積等計量單位為計稅依據而計算徵收的關稅。
3.復合關稅,即對同一種進口貨物同時使用從價和從量計征的一種關稅。
4.滑動關稅,或稱滑准稅,是一種關稅稅率隨進口貨物價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設置計征關稅的方法,可以使進口貨物價格越高,其進口關 稅稅率越低,進口貨物價格越低,其進口關稅稅率越高。
❼ 正確認識國際貿易組織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原則問題
優惠待遇原則(principle of preferential treatment)又稱為非互惠待遇原則(principle of non-reciprocal treatment),是世貿組織法關於發達成員方與發展成員方之間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關系的的一項基本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發達成員方認識到有必要促進發展中成員方的出口貿易和經濟發展,從而帶動整個世界貿易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基於這一認識,總協定和烏拉圭回合的各項協議允許發展中成員方在相關的貿易領域或在非對等的基礎上承擔義務。
在總協定體制中,優鬼待遇原則的確離,經歷了一個演變過程。在總協定的原本中,第18條並未直接提出「中展中國家」概念,其措辭是「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經濟處在發展初期階段」的締約方。當時給予這類締約方的優惠待遇僅限於:這些國家可以在關稅減讓和數量限制方面,具有一定的酌處權。從整個總協定的結構來看,第18條只不過是總協定諸項基本原則的一種例外規定。換言之。在60年代以前,給予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過不是總協定的一項基本原則。
在發展中國家不懈努力下,總協定於1964年增補了「貿易和發展部分」,其中闡明了指導締約方處理發展中國家經濟和貿易事項的基本原則和目標,制定了為實現上述目標和遵循上述原則的義務而採取的聯合行動。至此,非互惠原則才真正成為指導總協定活動的一項基本准則。總協定第四部分,不僅明確提出了「欠發達的締燕方」(iess-developed contracting parties)概念,而且將優惠待遇原則適用的范圍從發展中國家的進口貿易擴展到它們的出口貿易。
雖然優惠待遇原則通過修訂總協定的方式得以正式確立,但在實踐中發達的締約方通常作為臨時性的例外情況予以實施。為改變這種狀況,在東京回合結束之際,締約方全體通過了一項《關於差別和更為優惠待遇、互惠及發展中國家的進一步參與》的決定,即授權條款(enabling clause)。授權條款的確立,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奠定了一個永久性的法律基礎。為此東京回合中達成的一系列守則均作出了相應的具體規定。
烏拉圭回合是優惠待遇原則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標志,首先,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序言明確規定,應確便發展中國家與其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國際貿易增長的份額,從而將優惠待遇原則融入世貿組織的宗旨之中。其次,烏拉圭回合的一系列單獨文件不僅在各自的序言部分強調對發展中成員方優鶻待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無一例外地在正文中用專門條文加以規定。最後,《服務貿易總協定》和其他幾個也貿易相關領域的文件均確立了優惠待遇原則。這表明:世貿組織的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傳統的貨物貿易,而且在新興的服務貿易和與貿易相關的其他領域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❽ 為什麼給惠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零關稅
全球經濟一體化,人類命運共同體,發達國家有幫扶發展中國家的義務
❾ 普惠制是發達國家之間實行的關稅優惠待遇嗎
普惠制是指發達國家承諾對從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輸入的商品給予關稅優惠的待遇,其主要特點是B)
A. 普遍的、非歧視的、互惠的
B. 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
C. 非普遍的、歧視的、互惠的
D. 非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