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稅收優惠政策內容有哪些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轉稅
1、《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2、《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文)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3、《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進一步明確: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的,按照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文)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4、《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一)流轉稅
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可直接在相關申報表免稅收入欄中填報。
(二)企業所得稅
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查賬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定率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3、定額徵收企業。根據優惠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徵收。
4、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但匯算清繳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新老政策銜接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下列兩種情形,全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1.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後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於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簡稱減低稅率政策);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2.根據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之後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
3.2015年度新成立企業的起始經營月份,按照稅務登記日期所在月份計算。
營改增後,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
通知明確,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按省政府批準的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主要包括: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同時,納稅人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貳』 如何落實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提高納稅人的政策知曉度。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發布以來,我局及時宣傳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在新聞媒體刊登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匯編、介紹和指引,在廣播電視台接受采訪、國稅門戶網站舉辦「在線訪談」,宣傳最新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務求讓所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知曉政策,調動企業申請稅收優惠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是優化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的備案程序,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為了方便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切實享受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我局在2014年度匯算清繳期間率先開通了小型微利企業「稅企通」優惠備案功能,並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發出通知,讓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直接在網上填寫並提交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備案表,即可申請辦理享受優惠,不需再到辦稅服務廳前台遞交紙質表格。主管稅務機關將在7個工作日內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優惠手續,並直接在網上通過「稅企通」將辦理意見反饋給納稅人,納稅人即可在2014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大大方便了納稅人。
三是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務機關服務納稅人水平。我局在辦稅服務廳全面實施首問責任制,推行企業申請享受優惠、補辦優惠、申請退(抵)稅文書受理一站式服務,方便納稅人更便利快捷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叄』 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最新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3]
為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採取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下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三、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採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採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二)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後,按照原辦法徵收。
(三)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五、本公告所稱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六、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及以後年度申報納稅適用本公告,以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廢止。
本公告實施後,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後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4月18日
『肆』 什麼是企業創新稅收政策落實證明材料
首先明確概念,企業創新稅收政策是政府支持企業自主創新進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證明材料』就是證明你的企業可以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書面等各種資料,有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表格,你填寫即可,有你主動提出的其他材料,這部分資料是表格中體現不出但確是你企業創新的內容的東西。請參照優惠政策詳細內容製作。
某地優惠大概有:(一)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二)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三)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優惠;(四)軟體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稅收優惠;(五)創業投資稅收優惠;(六)支持引進各類高級人才稅收優惠;(七) 其它地方稅費優惠;……
每項優惠政策裡面都有各自所需的材料填寫的格式表格和流程,稅務機關文件裡面有詳細內容。
在此不贅述,請查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文件。
『伍』 稅務機關如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來機關應該從自以下幾點,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一、「吃透」政策。
組織業務人員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學習,做到認真研究政策,准確掌握政策。
二、嚴格政策執行。
經常組織幹部深入基層,及時發現和解決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做到執行政策不走樣。
三、強化政策宣傳。
大力宣傳稅收政策。通過辦稅服務廳公告欄、公共平台、廣告媒體LED屏及稅收管理員深入企業發放相關政策宣傳資料等渠道,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了解稅收優惠政策。
四、是嚴把減免稅審核關。
牢固樹立依法落實稅收減免也是依法治稅的重要內容,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全新觀念,嚴格依法加強減免稅工作,堅決制止越權減免或不按政策規定擅自審批減免稅。
五、做好後續管理工作。
強化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管,並逐月登記造冊,准確掌握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情況,確保納稅人能夠及時、充分地享有政策規定應有的優惠。
『陸』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後企業有哪些收益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3個稅種。
減稅額度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要達到一定條件,具體如下:
(1)工業企業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柒』 您對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有何建議
一是提抄高認識,提高意識到對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重要性;
二是加強學習,提高對優惠政策的業務水平;
三是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對優惠政策的宣傳和對納稅人的培訓;
四是貫徹落實,對稅收優惠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