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房地產企業避稅可操方法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採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徵收。
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鑽政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後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
『貳』 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政策:
(一)內部工程迴避工程結算。
現行稅法規定:單位所屬獨內立核算的內容部施工隊伍承擔其所隸屬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凡同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論是否編制工程概(預)算,滿足前述規定,恰當地造成適用不予征稅的條件,是我們開展相關避稅籌劃的關鍵。
(二)以收取轉、分包管理費取代收取工程居間介紹費。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將適用不同的稅率。若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適用建築業3%的稅率;否則,適用服務業5%的稅率。因此,以收取轉、分包管理費取代收取工程居間介紹費,可以收到節稅效果。前提是,從事工程居間介紹的公司本身具有工程承包資質,並在轉、分包過程中不違反相關法律限制。
(三)增值稅和所得稅進行籌劃,依靠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籌劃。
比如,房地產企業或者公司入住園區,享受財政返稅獎勵扶持,減輕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稅負。
『叄』 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避稅
項目公司:過項目公司操作的發展商多聰明,在預繳徵收時期,由於可以開發完畢就注銷,因此,這種方式可能能夠更好地歸避某些稅費,相信項目公司制會越來越多。同時,已經開發完畢的項目公司,進行注銷的應該也會逐漸增多。
由於具有普遍性影響,而且影響幅度比較大,因此房企為了增加扣除項目、增加成本,土地增殖稅的恢復徵收將促使一些企業做假帳,以達到少繳甚至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轉售為租:土地增值稅對於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這就表明,租賃比重比較大的企業,比如招商地產等的影響相對較小。而由於既有銷售類房產、也有租賃類房產,因此存在內部操作空間,從而增大銷售類房產的成本,這類房企將具有歸避土地增值稅的更多條件。
加快周轉:
很多以前銷售高端房產取得暴利,而沒有預提本稅、又把原來的錢投放出去了的企業,將受到較大沖擊,甚至引起嚴重事件。這將導致行業集中度提高,從而有利於融資能力強、預先准備好的房企。
根據測算基本可以得知,只要企業的各項成本佔到70%,也就是企業毛利率在30%以下,那麼就可以滿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收土地增值稅」。這將促使更多發展商拋棄暴利觀,建立新的價值觀。
同時,為了在規定條件下獲得盡可能大的利潤回報,因此存貨周轉率的控制將越來越重要,企業必然要使自己的周轉速度加快。
『肆』 房地產企業稅收相關優惠政策有哪些
中國商業地產策劃網上有,我幫你復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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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集錦
2013-12-10 15:09:51來源:財務會計網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第一部分一般性稅收優惠政策
1、營業稅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抵債所得的不動產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
2、企業所得稅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
3、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4、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
上述所稱的普通標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
上述所稱的「普通標准住宅」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第三條中「普通住宅」的認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制定並對社會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的標准執行。納稅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應分別核算土地增值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
上述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三款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四款
上述所稱的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細則所稱的「贈與」是指如下情況:
(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
(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上述社會團體是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合同,不論其房地產在何時轉讓,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關於對1994年1月1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財法字[1995]7號
◎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對於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後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在企業兼並中,對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對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回收的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
◎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後,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
5、房產稅
◎對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產在未處置前的閑置期間,免徵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6、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產在未處置前的閑置期間,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
7、耕地佔用稅
◎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准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佔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上述規定減稅的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農村居民經批准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准佔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
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上述所稱的農村烈士家屬,包括農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上述所稱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其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8、契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上述所稱用於辦公的,是指辦公室(樓)以及其他直接用於辦公的土地、房屋。
用於教學的,是指教室(教學樓)以及其他直接用於教學的土地、房屋。
用於醫療的,是指門診部以及
『伍』 房地產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內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容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陸』 房地產企業現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2009年尚未決定出台
新的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
『柒』 房地產開發商如何利用政策合法避稅
房地產開發商巧用政策合法避稅
來源於:新和財稅
1.地區優惠;
七類地區有稅收優惠:1、經濟特區,所得稅率15%;2、國家級經濟開發區,根據投資額可免1到5年的所得稅不等;3、國家級高資質產業開發區,一定時候所得稅率15%;4、保稅區,所得稅率15%,保稅區里的企業相互交易不征稅,另外,國外產品到了保稅去暫時不征關稅,不征進口關稅,國內的企業把產品賣到了保稅區,就可以提前辦理出口退稅手續;5、貧苦地區,貧困地區企業可免稅3年;6、西部地區,原則上國家鼓勵、產業部的指導下的企業所得稅率15%,國家指導、鼓勵的產業可以免2減3;7、當地政府財政返還的地區。
2.不同行業間利潤轉移 ;
利潤轉移到稅費有優惠的咨詢、設計、裝修、代理公司、物業等。
(94)財稅字第001號。這個文件的第一條的規定大家可以看一下,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理但應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五,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物資,也對外貿易業、倉儲等可以免徵求一年。
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第53條,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一)有合法真實憑證;(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沒有單位的傭金限制)
3.外資優惠 ;
資金國外轉一圈,轉為外資或中外合作企業,享受地方外資稅費減免優惠 。
4.子、分公司選擇;
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設立子公司:1、分支機構盈利,總部虧損,最好是設成分公司;2、分支機構虧損,總部盈利,也最好設成分公司;3、分支機構在項目所在的當地有稅收優惠,有財產返還,建議設成子公司。
有時在外地設分公司,當地稅務機關也讓你在地方交稅。分公司也分成兩種,一種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一種是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對於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要求它營業稅和所得稅在當地交,對於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對房地產企業來講,營業稅一般是在當地交,所得稅可以回總機構交。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要滿足三條:第一,在外地設立銀行結算帳戶,第二,設立會計帳戶編制會計報表,第三,能夠獨立計算盈虧,這三條都符合了,營業稅所得稅都在當地交;否則營業稅當地交,所得稅可回總部交。
5.解決下崗職工就業避稅 ;
可以設立物業管理與裝飾裝修公司。
財務字2002年208號,財政部國家財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你安排下崗人員30%就可以免收三年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房地產公司不享受該優惠)。 來源於:新和財稅
避稅具體操作方法
1、收入轉移法:①資產重組,把裝修等剝離出房地產公司;②定價分拆,把精裝修房折成毛坯房與裝修合同;③關聯交易。
2、費用成本分攤法:①高息借貸,信箱公司高息借款,轉移子公司利潤;②租貸,信箱公司的物品租貸給子公司並收取租貸費(私車公用,簽署租貸補償協議,在公司折舊起抵稅效應);③服務收費,包括咨詢費、代理費、手續費、傭金、勞務費等;④資產評估法,將信箱公司資產(土地)通過評估高估後計入開發成本;⑤債務重組,信箱公司跟房地產子公司進行適當的債務重組,造成子公司損失,減少利潤;⑥材料高價甲供,利潤轉給上游關聯公司(國家稅務總局第6號《關於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轉移利潤的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有合理的經營,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可以按照我剛才講的這么做:第一,經法院裁決同意的,第二,有全體債權人同意的協議);
3、利潤或虧損轉移法。
個人所得稅避稅
薪酬福利化(適用於企業中高層)
將高薪酬轉為公司配車、單位住房等,減少個人所得稅,車可在公司折舊,加大稅前列支項目,減少利潤
財稅[2003]1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並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薪酬費用化
老闆商場買的東西開公司發.票
將薪酬中的通訊津貼等補貼分出來,如手機費、打的費採用報銷的形式而不要歸入工資,或打入餐卡等
培訓、考察避稅
針對的是營銷人員
財稅制[2004]11號文件: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所根據所發生的費用繳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避稅
自建房不交稅
自建自用,不銷售即可
國稅函發[1995]19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單位)所屬建築安裝企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對企業附屬的建築安裝企業承擔本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凡不與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徵收營業稅。
合作建房可避稅
入股合作,共擔風險的方式避稅
[1995]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17條:房屋建成後如果雙方採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對甲方向合營企業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視為投資入股,對其不征營業稅; 來源於:新和財稅
改變交易方式避稅
賣整棟樓可評估後轉為股權,再股權轉讓避免交易稅
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國稅發[2003]8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1、將開發產品用於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2、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3、將開發產品用作對外投資(好像堵住了)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4、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5、以開發產品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股權收購
股權轉讓
先分後轉
股權轉讓以分紅後按股本等價轉讓最為節省,分紅企業不用再交所得權;如果不分紅,股權溢價部分作為股權轉讓收益要補交33%的所得稅。
投資方式
股票投資
投票投資以個人名義炒比以公司名義炒好。因為以個人名義買股票他不交個人所得稅,免稅;以公司名義來買股票,將來掙了錢了,首先要交33的所得稅,然後把錢從公司拿走還要補交20%的所得稅。如果有一天稅務局盯上你,你錢哪兒來的那麼多,就是買股票了,買股票是不交稅的。如果說做房地產生意的,得申報交稅。
投資出租
投資出租物業
如住宅項目有一個配套寫字樓(公建不能賣),可以先建住宅,預售後1億元收入中,可以拿8000萬蓋寫字樓,蓋好後用來出租,這樣8000萬在帳目上就成了投資而非收入,住宅預售的帳面收入為2000萬。
招標采購
供應商選擇
一般納稅人他要賣玻璃的話肯定含17點的,小規模的含4點到6點的稅,作為開發商來說,一般買小規模納稅人的便宜;而作為工業企業,買一般納稅人的更劃算,開增值稅發.票可抵進項稅。
設備安裝企業招標費用節省
占房產商中比例小,對西氣東送等項目作用較為顯著
財稅制[2003]16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3條: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延緩納稅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壞帳沖銷方法的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的選擇
自由裁量權
捐贈的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房地產捐贈視同銷售
1、按1993年10月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2號,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業是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捐贈所得不在偶然所得裡面。2、按第四條,第一省部級以上的獎金,國家統一規定發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這條裡面不包括捐贈所得。
兄弟關聯企業
投資,股權合作,
稅法51條規定:第一條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的,第二、直接或者間接地成為第三者所擁有和控制,第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它的關系;兄弟、親戚等辦的企業是否是關聯企業由稅務局裁量。
物業稅
財稅制[2003]16號文件第3條19款的最新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稅制[2003]16號文件第3條第20款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來源於:新和財稅
『捌』 房地產企業開發什麼項目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銷售不動產,按銷售額徵收營業稅。優惠政策: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並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稅。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地上建築物並取得收入的個人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優惠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契稅。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轉移房屋權屬按成交價格的3%--5%徵收契稅。優惠政策: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
五、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商品房銷售按銷售額的萬分之五對買賣雙方徵收印花稅。
稅收調控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指出,上述優惠政策在國民經濟處在內需不足的時期,和其他宏觀調控政策相配合發揮了預期的作用,房地產業(包括住宅)已走出內需不足的陰影,發展速度加快。今年以來,國家對房地產業中住宅業的形勢進行了分析,總體來說,住宅業呈現了一定程度的過熱局面,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等七部門發出《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這些措施的落實,可以增加住宅特別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給,可以抑制目前已經出現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時,可以調整住宅業供需結構,而稅收政策是發揮調整結構功能的一項重大舉措。
住宅業有兩大特點:一是既有商業性買賣,又有消費性買賣;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家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做了如下調整。
一是為了體現對商業性買賣和消費性買賣的區別,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而恢復為按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為了防止炒賣普通住宅,損害廣大群眾對普通住宅的消費性需求,對這種銷售行為的營業稅政策不再區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對於個人購買住房超過兩年轉手交易的,為了體現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凡普通住宅可以繼續享受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對非普通住宅則只能繼續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行對個人銷售住宅的優惠政策在這次調整中只調整了營業稅。而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仍繼續執行,印花稅目前對此沒有優惠政策,這次調整中也維持不變。 這位負責人說,房地產是國民經濟中一個支柱產業,它的健康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有重大作用。各項政策調整的目的是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等問題。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政策落實的效果,定期對政策的效果進行評估。 他強調,各地稅務機關在落實這次優惠政策調整中負有重要責任。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下發以後各地要嚴格執行。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準的住宅,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對於違法給予稅收優惠,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玖』 房地產、建築公司怎樣才能有效的避稅和節稅
節稅的幾種方法:
(一)固定資產折舊與稅收規避
折舊費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響所得稅課征的多寡和課征時間。據此,公司可選擇適當的折舊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長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二是利用縮短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這種方法適用於處於成熟期的盈利企業。
(二)用收買虧損公司的方法進行節稅
稅法中規定虧損准予結轉,有盈利的企業收買有累積虧損的注冊公司,通過合並或其他方法,將利潤轉移到虧損公司賬上。也可以改變虧損公司的經營業務,使它和本公司經營同樣有利潤的業務,利用其累積虧損抵消將來的利潤,同樣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節稅
國家在頒布每個稅種時,都規定了稅收的減免,企業可以從納稅人的身份、設立地點、投資方向等方面考慮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
(四)選擇適當的組織結構形式節稅
企業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壯大,面臨著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分支機構的設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選擇,兩者在稅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業務活動、財務由總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其利潤上繳總公司,由總公司匯總後統一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經營單獨納稅,公司不直接對它負法律責任。
『拾』 如何享受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優惠
不需要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2016.2.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