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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稅收優惠附表怎麼填寫

發布時間: 2021-03-12 04:08:36

㈠ 年報所得稅的附表四怎麼填寫

先用全年收入*預警率*25%=本年應交的所得
拿你算出來的數和你全年實際交的所得稅相比,實際比算出來的少就把費用減少利潤增高直到達到稅局規定的最低限額所得稅

㈡ 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請教怎樣填)

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建議這樣填:
1.填寫你享受減免所依據的文件名回稱及文號,如國稅發(答XX)X號,或直接是所得稅法等;
2.填寫你所享受減免優惠的年度,如:2015或2014—XX年
3.填寫你所享受優惠項目的名稱,如:西開或農產品加工或林木的培育等;
4.其他問題按要求:主要填入企業名稱、稅號、企業資產總額、企業從業人數、利潤總額、是否屬於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這些數據就可以了。

㈢ 所得稅匯算清繳表的稅收優惠明細表怎麼填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有就有,沒有就填寫「0」。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A類表中,第6行「減免所得稅額」,據實填寫納稅人申報所屬期內批准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不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反映減免的稅額,只反映真實情況即可。
主要看你是什麼優惠減免的。具體你可根據新的填表說明對照來做賬。。。
「「減免所得稅額」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減免稅、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抵免稅額。
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10%部分的數額。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額。
4.第13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額。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免徵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額。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取得的所得減半徵收的部分。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額。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額。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減征、免徵的所得額。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的部分(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所得。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免稅額。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允許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投資額10%的部分。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稅額部分。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㈣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報備案表怎麼填寫

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的填寫方法:
1.填寫你享受減免所依據的文件名稱及版文號,如國稅發(權XX)X號,或直接是所得稅法等;
2.填寫你所享受減免優惠的年度,如:2015或2014—XX年
3.填寫你所享受優惠項目的名稱,如:西開或農產品加工或林木的培育等;
4.其他問題按要求:主要填入企業名稱、稅號、企業資產總額、企業從業人數、利潤總額、是否屬於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這些數據就可以了。

㈤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申請表中稅收優惠類型怎麼填

企業所得稅優惠申請表中稅收優惠類型:
一、免稅收入
二、所得減免
三、降低稅率
四、加計扣除
五、創業投資抵免
六、減計收入
七、稅額抵免
八、加速折舊
九、民族自治
十、專項優惠
十一、特殊行業
十二、過渡規定…

㈥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如何填

主要填入企業名稱、稅號、企業資產總額、企業從業人數、利潤總額、是否屬於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這些數據就可以了。
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一、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於勞保支出,目前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范圍,但是沒有扣除標准,那麼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規定計算。

㈦ 附表3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怎麼填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內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容23號),為准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㈧ 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表如何填寫 謝謝

一、增值稅方面: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企版業所得稅方面:
(一)企業從事權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減免期限:因為是政策性減免,只要政策不變化且你的經營范圍完全符合減免條件,是一直享受減免的,但要按期進行備案。
四、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表的填寫:你是問的減免申請表呢?還是享受減免以後的申報表呢?
申請:填寫《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表》;
申報表:在所得稅申報表上,按減免收入或所得填報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A類) 怎麼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及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計算納稅人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附列資料等有關項目。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二)表體項目
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集中體現。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列資料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損益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與本表不一致的項目,按照其利潤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利潤總額部分的收入、成本、費用明細項目,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和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和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
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
3.「附列資料」填報用於稅源統計分析的上一納稅年度稅款在本納稅年度抵減或入庫金額。
(三)行次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
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
3.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納稅人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本行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本行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本行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准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確認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本行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10.第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的營業利潤。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列。
11.第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本行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
12.第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本行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
13.第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利潤總額。
14.第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調增金額」列計算填報。
15.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調減金額」列計算填報。
16.第16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
17.第17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行計算填報。
18.第18行「減計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收入10%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6行計算填報。
19.第19行「減、免稅項目所得」: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4行計算填報。
20.第20行「加計扣除」:填報納稅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符合稅收規定條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額一定比例,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9行計算填報。
21.第21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9行計算填報。
22.第22行「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的數額。
23.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填報納稅人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後的所得額。
當本表第23行<0時,即為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如本表第23行>0時,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4.第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數額。
本行通過附表四《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第6行第10列填報。但不得超過本表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
25.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順序計算結果本行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
26.第26行「稅率」:填報稅法規定的稅率25%。
27.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政策的企業,其法定稅率與實際執行稅率的差額,以及其他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3行計算填報。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金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40行計算填報。
30.第30行「應納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繳納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准予抵免的數額。
企業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小於抵免限額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按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報;大於抵免限額的,按抵免限額填報,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33.第33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
34.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本納稅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
35.第35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已在月(季)度在總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
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6.第36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已在月(季)度在總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在財政調節專戶的所得稅款。
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7.第37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累計分攤預繳的所得稅款。
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8.第38行「合並納稅(母子體制)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比例」:填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實行合並納稅(母子體制)的成員企業按照稅收規定就地預繳稅款的比例。
39.第39行「合並納稅企業就地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合並納稅的成員企業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
40.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在本年抵減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的稅款尚未辦理退稅、並在本納稅年度抵繳的所得稅額。
42.第42行「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損益調整稅款、上一納稅年度第四季度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的稅款,在本納稅年度入庫所得稅額。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計。
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計。
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
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計。
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計。
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計。(當本表第13+14-15行≥0時,本行=0)
16.第23行=本表第13+14-15+22行。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當本行<0時,則先調整21行的數據,使其本行≥0;當21行=0時,23-24行≥0)。
19.第26行填報25%。
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計。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計+第15列合計或附表六第17列合計。
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
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
不想納稅,想法本身有問題啊,小心挨罰。

㈩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明細表怎麼填

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稅和抵免稅額。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另一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二)減計收入
1.第7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定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本行填報政策規定減計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計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計扣除額合計
1.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納稅人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的金額。
2.第11行「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填報納稅人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額。
3.第12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工資優惠政策。
4.第13行「其他」:填報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四)減免所得額合計
1.第16行「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填報納稅人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取得的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2.第17行「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填報納稅人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3.第18行「中葯材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中葯材的種植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飼養」:填報納稅人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6.第21行「林產品的採集」:填報納稅人從事採集林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7.第22行「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填報納稅人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8.第23行「遠洋捕撈」:填報納稅人從事遠洋捕撈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
9.第2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所得稅收優惠政策。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填報納稅人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11.第27行「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填報納稅人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
12.第2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減稅所得稅收優惠政策。
13.第29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14.第30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填報納稅人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所得。
15.第31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填報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6.第32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五)減免稅合計
1.第34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稅率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2.第35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納稅人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稅額。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填報納稅人經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者免徵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第37行「過渡期稅收優惠」:填報納稅人符合國務院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給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六)、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抵免所得稅額合計
1.第41-43行,填報納稅人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八)減免稅附列資料
1.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項目,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員,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從業人員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2.第46行「資產總額」項目,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按照納稅人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3.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所屬的行業,用於判斷是否為稅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行。
3.第9行=第10+11+12+13行。
4.第14行=第15+25+29+30+31+32行。
5.第15行=第16至24行合計。
6.第25行=第26+27+28行。
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
8.第40行=第41+42+43+44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
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
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
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
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
6.第33行=主表第28行;
7.第40行=主表第29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