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輛購置稅計入哪個科目
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因此,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上交時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貸:銀行存款
㈡ 車輛購置稅做入什麼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上交時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處置的處理
(1)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3)企業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平均年限折舊法一
月折舊率=(1-殘值率)÷預計使用月份
月折舊額=月折舊率×原值=(原值-殘值)÷預計使用月份
殘值=原值×殘值率
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折舊法一隻與三個參數相關:原值、殘值(或殘值率)、預計使用月份。折舊的多少與「累計折舊」、「已計提月份(已計提月份小於預計月份時)」無關。
平均年限折舊法二
月折舊額=(原值-殘值-累計折舊)÷(預計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月折舊率=月折舊額÷(原值-殘值)
=[1―累計折舊÷(原值-殘值)]÷(預計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在平均年限折舊法中,折舊金額與 原值、累計折舊、殘值、預計使用月份、已提月份共五個參數相關。
如果累計折舊與已計提月份均為0,則兩種折舊方法中的月折舊額是一樣的,但是月折舊率不同。
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按雙倍直線折舊率和固定資產凈值來計算折舊的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採用此法,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額平均攤銷。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殖) ÷ 規定的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㈢ 某公司銷售部門使用的車輛交車船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應計入稅金。費改稅後,這部分費用都屬於稅金
㈣ 車輛購置稅計入什麼科目,請指教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因此,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㈤ 新車交稅屬於什麼會計科目,屬於管理費用嗎還是
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
其他的稅費計入管理費用。
㈥ 銷售稅金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銷售稅金應該是銷售產生的稅金,應該是指增值稅和消費稅,還有他們的附加稅了
增值稅入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銷售貨物產生的稅金計入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一般銷售貨物的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㈦ 公司的汽車,車輛購置稅和上牌費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購置稅和上牌費應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
汽車購買的價格和車輛購置稅、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手續費,還有為車輛上牌照發生的照相費、上牌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交通強制險、一般機動車輛保險計入當期費用。
拓展資料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