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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辦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08 09:53:05

Ⅰ 退伍軍人開辦公司在稅務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退伍士兵開辦公司安置退伍士兵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三年稅收。
根據《財回政部、國家稅務總答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意:部分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准;

Ⅱ 殘疾軍人 開辦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

殘疾軍人自己開辦企業創業的,需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除了依據《稅法》可以自己退回50%的個調稅以外,還有以下的政策(單位使用八級以上殘疾軍人(九級、十級不算殘疾人)有的優惠政策):

1、單位使用持證殘疾人、殘疾軍人占總人數1.6%的,免於交納強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數量就是單位年度工資總數的1.6%)。

2、單位使用持證殘疾人、殘疾軍人占總人數36%以上的,免於交納強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數量就是單位年度工資總數的1.6%)以外,經過向民政部門申請福利企業認定後,可以免於交納企業所得稅。


(2)軍人辦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1、城鎮戶籍的安置工作,農村戶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難的可以向民政局臨時補助)。

2、領取以民政部在2010年10月頒布的標准撫恤金,各地在此基礎上有所增加。

3、在單位的並繳納社保金的,和其他員工一樣享受醫療保險(1-6級無論在職、無業都有國家保障負責醫療費用),7級以下的在自費以後醫葯費較高又影響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請報銷50%。

4、市內交通(公交、地鐵和城郊公交)免費,長途汽車、火車和飛機正價的半票(含飛機燃油稅,不含機場建設費)。

Ⅲ 軍人退伍注冊公司有哪些優惠政策

從事個體經營(除建復築業、娛樂業以及制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Ⅳ 退役士兵辦公司,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想注

符合條件的退伍軍人本人願意自謀職業的,可向安置地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與其本人簽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經公證後核發《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並發給一次性補助金,政府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一次性補助金標准:退伍義務兵不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轉業士官不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在此基礎上,軍齡一年加1000元,待安置期一年加1000元;2007年1月1日後辦理自謀職業的,待安置期每年補助1000元,最多不得超過5年。一次性補助金現在已基本到位。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就業服務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參加就業培訓。經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對個人所支付的培訓費按一定標准給予補助;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不含自收自支單位),要為其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檔案管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項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有關服務費用;各類用人單位面向社會招聘員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考錄公務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其軍齡視為具有社會實踐的年限。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社會保障方面有何規定?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按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自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自願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就業後,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相關證件3年內免繳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文本工本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勞動合同簽證費及其他有關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並優先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

Ⅳ 請問退伍軍人開辦公司有什麼優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93號 2004-06-0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地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的精神,現就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二、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三、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四、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五、上述優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予以退還。 六、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七、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