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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什麼事項實行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08 04:27:28

❶ 國家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有那些

不大了解

我只知道高新企業和軟體企業的優惠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蝦米,沒接觸過哦,不好意思

❷ 保稅區是什麼概念它相對其他地區有什麼政策優惠

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準的,由海關監管的,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有中國特色的自專由貿易區,區內實行關稅減免和其屬他稅收的優惠政策,是發展以轉口貿易、保稅倉儲、出口加工等外向型經濟為導向的特殊經濟區域。

我國至今有15個保稅區,它們是: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深圳沙頭角保稅區、深圳福田保稅區、大連保稅區江蘇張家港保稅區、福州保稅區、海口保稅區、寧波保稅區、青島保稅區、廣州保稅區、汕頭保稅區、深圳鹽田港保稅區、珠海保稅區。

❸ 如何正確認識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實行的優惠政策

會的。優惠政策也是向特定的人採取的,這樣還是會造成新的不公平的輪回

❹ 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實行「以表代備」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版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權,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若您公司享受的是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實行"以表代備"方式。
詳細的政策規定可參見一下鏈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07412/content.html

❺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政府提出對小微企業實行什麼優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抄工作報告中:幾項重點工作:
去產能:再壓減鋼鐵產能5000萬噸左右,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
去庫存:三四線城市要支持居民自住和進城人員購房需求;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
降成本: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范圍,大幅降低企業非稅負擔。供參考。

❻ 在節能減排項目上國家有哪些優惠政策比如稅收方面的等等有什麼政策文件

國家發改委此前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要達到16%,目前這一比例尚不足1%.規劃把「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原則確定下來。 有稅收專家表示,稅收在我國今後加強對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稅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減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於改善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意義重大,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國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稅主要有5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屬於生物質能源的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風力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部分大型水電企業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 消費稅方面,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免徵消費稅政策。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僅適用於個別企業,但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二、有獎有罰 稅收促進能源節約經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撐,能源的承載能力制約著經濟的發展,而能源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設節約型社會已成當務之急,更是一場關繫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革命」。 相關專家表示,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發達國家為主要成員國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落後20年,相差10個百分點。但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在稅收方面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節能減排行動。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購進的煤層氣抽采泵、鑽機、煤層氣監測裝置、煤層氣發電機組、鑽井、錄井、測井等專用設備,統一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稅,技術開發費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在增值稅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作為節能建築原材料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 在消費稅上,《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汽油、柴油分別按0.2元/升、0.1元/升徵收消費稅,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實行差別稅率。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調整的消費稅政策規定,將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同時,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稅目稅率。按照新的國家汽車分類標准,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別適用3%、5%、9%、12%、15%和20%六檔稅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進一步體現「大排氣量多負稅、小排氣量少負稅」的征稅原則,促進節能汽車的生產和消費。 在資源稅方面,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徵收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自2004年以來,陸續提高了23個省(區、市)煤炭資源稅稅額標准,在全國范圍內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額標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已達到條例規定的最高標准,即30元/噸和15元/千立方米;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准。該政策有利於鼓勵對低油田和衰竭期礦山資源的開采和利用,體現了節約能源的方針。 在出口退稅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以來,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等。對上述產品中應征消費稅的產品,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對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5%,主要包括銅、鎳、鐵合金、煉焦煤、焦炭等。 三、優惠多多 稅收鼓勵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綜合利用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項長遠的戰略方針,也是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的稅收政策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鼓勵、支持企業積極進行資源的綜合利用。 其中,增值稅就包含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產品,包括以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2001年將其中的綜合利用水泥產品改為增值稅即征即退;二是對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油母頁岩煉油、廢舊瀝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頁岩等綜合利用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五是逐步取消對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5年;對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可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 四、可抵可免 保護環境有「綠色稅收」支持當前我國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形勢十分嚴峻,污染總體水平相當於發達國家上世紀60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約為4000億元。因此,保護環境,促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建設已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從2001年起,我國開始陸續出台了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稅收專家因此將這些環保性的稅收定義為「綠色稅收」。從已經出台的稅收政策看,目前的「綠色稅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 增值稅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生產的二水硫酸鈣等副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 企業所得稅方面,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內資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目前企業環保設備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上述政策執行。 調整與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將更加系統全面我國已出台的4大類30餘項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對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執行情況看,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圍和力度上與《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和《清潔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技術設備的開發推廣缺乏必要的稅收支持政策;二是雖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因為缺乏對這項工作發展的整體把握,一些政策沒有及時進行調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實施,稅收支持節約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作用還有待加強。 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和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門稅種。同時,現行稅制中為貫徹循環經濟思想而採取的稅收優惠措施比較單一,主要是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等國際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國基本沒有。 據了解,有關部門正針對現行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結合稅制改革和稅種特點,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產品、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稅收政策,爭取盡快建立健全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體系。 有關專家認為,企業在進行節能、環保等項目的立項、建設時,眼光不能僅盯著現有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政策,而是要綜合考慮,用好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投資加速折舊等一切可以利用優惠政策,並兼顧國家將要出台的優惠政策,統籌進行籌劃,才能使投資收益實現最大化。

❼ 河南鄭州大學生注冊公司,自主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和注意事項謝謝

措施一:資金扶持,打通自主創業瓶頸

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業資金困難問題,《意見》作了兩項規定。

建立創業融資擔保體系。今年省政府安排8億元資金支持縣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安排5000萬元支持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5年內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本金要達100億元以上。

加強信貸支持。一方面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支持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自主創業,今年全省要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4億元。另一方面積極引導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措施二:創業培訓,提升大學生、農民工創業能力

針對創業意識不強、創業能力不足問題,《意見》採取了兩項對策。

在各類大中專院校開設創業課程,實施大學生創業能力培訓計劃,每年對30萬名大學生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

對有創業願望的各類創業主體開展針對性培訓。對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軍隊轉業退役人員、回鄉創業農民工等創業主體開展能力提升培訓,重點實施好能力促創業計劃和農民工創業「回歸工程」。

措施三:開辟孵化園區,解決創業場地難題

中小企業和初次創業的自主創業者大多缺乏創業經驗,尋找場地困難。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專業市場要開辟專門的創業孵化園區,為初創企業提供經營場地,集中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稅費減免、創業咨詢、項目推介、員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務。

措施四:降低門檻,幫創業者拓寬創業領域

放寬工商登記條件。精簡前置審批,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事項繼續執行前置審批外,其餘事項不再作為企業登記注冊的前置條件。

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母公司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有3個以上控股或相對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達5000萬元以上的,均可申請企業集團登記。

放寬省級名稱條件,凡注冊資本達到100萬元的企業法人,具有一定規模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均可申請省級名稱。其中科技型、出口創匯型及從事農業產業開發項目的公司,注冊資本達到50萬元可申請省級名稱。

放寬創業領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對各類資本平等對待。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壟斷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

措施五:創業援助,解決弱勢群體創業難問題

《意見》明確了對弱勢群體創業的兩項援助政策,一是對初次創業的城鄉低保戶,根據其創業後收入水平,分別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12個月。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等弱勢群體,除需要前置審批的事項外,實行12個月的試營業期,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本篇文章來源於 思途校園 原文鏈接:http://chuangye.stuin.com/html/20081205/120540012008.shtml

❽ 政府對那些產業有優惠政策

歡迎前來西部: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我國現代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面向新世紀作出的重大決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國務院制定了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和支持的重點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實施西部大開發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和艱巨的歷史任務,既要有緊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長期艱苦奮斗的思想准備。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積極進取、量力而行,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對鋪張浪費,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轉變觀念,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貫徹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搞好宏觀調控結合起來,把西部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發揚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結合起來。

(二)重點任務和戰略目標。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工業結構,發展特色旅遊業;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衛生事業。力爭用5到10年時間,使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西部開發有一個良好的開局。到21世紀中葉,要將西部地區建成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點區域。西部開發的政策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要依託亞歐大陸橋、長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線,發揮中心城市作用,以線串點,以點帶面,逐步形成我國西部有特色的西隴海蘭新線、長江上游、南(寧)貴(陽)昆(明)等跨行政區域的經濟帶,帶動其他地區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西部大開發。

二、增加資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按貸款原則投放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解決,不留資金缺口。中央將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中央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安排專項資金時,要充分體現對西部地區的支持。鼓勵企業資金投入西部地區重大建設項目。

(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優勢資源開發與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術及軍轉民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加強西部地區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資本金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項目環境監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設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在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區傾斜。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安排,重點用於西部貧困地區。對國家批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糧食、種苗補助資金及現金補助,主要由中央財政支付。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工程而受影響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銀行根據商業信貸的自主原則,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產業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能源項目建設。加快國債配套貸款項目的評估審貸,根據建設進度保證貸款及早到位。對投資大、建設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貸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新增貸款逐年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重。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或收益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范圍。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優勢產業、小城鎮建設、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在西部地區積極發放助學貸款及學生公寓貸款。農業電網改造貸款和優勢產業貸款中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由農業銀行總行專項安排和各商業銀行總行直貸解決。有步驟地引入股份制銀行到西部設立分支機構。

三、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資的軟環境。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搞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減負脫困、改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強西部地區商品和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原則上允許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進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除國家重大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項目以外,凡是企業用自有資金或利用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一道按規定程序報批,初步設計、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審批,相應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強化服務意識,消除行政壟斷、地區封鎖和保護,加強依法行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盲目重復建設,依法關閉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企業。

(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實行土地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及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在建設投資和綠化工作到位的條件下,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可以繼承和有償轉讓,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法給予補償。對於享受國家糧食補貼的退耕地種植的生態林不能砍伐。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行耕地佔補平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簡化程序,及時提供並保障建設用地。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的政策辦法,培育礦業權市場。

(四)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價格,建立天然氣、電力、石油、煤炭產銷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根據節水的要求,逐步將水價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計劃用水和水量分配製度,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普遍實行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專項用於污水和垃圾處理。加強江河上游和源頭地區水資源的污染防治和保護工作。西部省際間及省、區內航空支線票價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實行特殊運價。加強西部地區郵政電信的普遍服務。

四、擴大對外對內開放的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於西部地區的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將外商對銀行、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投資的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依照有關規定投資電信、保險、旅遊業,興辦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鐵路和公路貨運企業、市政公用企業和其他已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一些領域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先行試點。

(二)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渠道。在西部地區進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開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西部地區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並重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方式引入外資。鼓勵在華外商合資企業到西部地區再投資,其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允許西部地區的某些項目適當提高總投資中國外優惠貸款的比例。對西部地區優勢產業及出口創匯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國家在國外商業貸款指標安排上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多邊、雙邊贈款優先安排西部地區項目。

(三)大力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進一步擴大西部地區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對從西部地區重要旅遊城市入境的海外旅遊者,根據條件實行落地簽證和其他便利入境簽證政策。實行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方面,放寬限制,推動我國西部地區同毗鄰國家地區相互開放市場,促進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健康發展。

(四)推進地區協作與對口支援。在防止重復建設和禁止轉移落後技術與導致環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資、財政、稅收、信貸、經貿、工商、勞動、統計等方面積極採取有力措施,支持東部、中部地區企業到西部地區以投資設廠、參股入股、收購兼並、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東西對口支援,進一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區域,發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於西部地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隨著工資改革,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提高西部地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逐步使其達到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依託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研究課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國內外專門人才投身於西部開發。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到西部地區投資經營和參加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籍戶口,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鼓勵農業富餘勞動力合理轉移和跨地區人口合理流動。擴大東部和西部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中央有關部門、東部地區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要加強對西部地區提供智力服務和人才支持。加強西部地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依託中央有關部門和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強對西部地區領導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二)發揮科技主導作用。加大各類科技計劃經費向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數額。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加強科技能力建設,級織對關鍵共性技術的攻關,加快重大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步伐。支持軍轉民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支持西部地區科研機構、高校加強有特色的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化,加強產學研聯合,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允許並提高西部地區企業在銷售額中提取開發經費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西部地區具備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興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工商登記,提高股權、期權和知識產權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努力加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建設予以支持,擴大東、中部地區高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大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區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工程的力度。建設西部地區遠程教育體系。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培訓。

(四)加強文化衛生建設。國家安排的補助地方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視建設投資和文物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落實國家文化宣傳單位經濟政策,繁榮文藝創作。推進自然村「村村通」廣播電視建設,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有效覆蓋面。促進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支持西部地區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衛生、計劃生育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立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2010年間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

(3)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嚴寒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❾ 經濟特區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范圍:深圳、廈門、珠海、汕頭、海南省。

1、特區企業減稅。特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濟的外國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特區銀行減免稅。特區內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減按15%徵收所得稅;並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3、老市區特定企業減稅。在特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從事技術、知識密集項目;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期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徵收所得稅。

4、老市區企業減稅。在特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徵收所得稅。

5、特區服務性企業減免稅。特區內的服務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二、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特區企業減免稅。特區各類企業,從事生產性行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7、外商分得利潤免稅。特區內合資企業的外資方,從企業分得利潤匯出境外時,免徵所得稅。

8、出口企業減稅。特區內外商投資產品出品企業(出口產值佔70%以上)減按10%徵收所得稅。(細則第75條)

9、海南特區企業減免稅。海南經濟特區設立從事港口、碼頭、機場、公路、鐵路、電站、煤礦、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業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15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5年免稅,第6年至10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9)相對什麼事項實行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特區發展

一、制度兼容、演進與經濟績效

正式制度的目標取向與組織中個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決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兩者的兼容與否決定了組織和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經濟績效的影響,主要通過激勵、監督費用和強化成本三方面進行。

一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的成員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時,將會大大提高組織的經濟績效。組織中的成員受到一種自我激勵,這種激勵通過正式制度的確立而更加明確。而當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一致時,它們將相互強化。

二、WTO規則與特區制度兼容、經濟績效

加入WTO,中國面臨WTO規則與中國現存制度的兼容問題。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強整個制度的經濟績效已成為當務之急,即使中國的經濟特區也不例外。

WTO規則的變遷、演進具有「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雙重性質,是兩種正式制度的制度結晶體。但對加入WTO者來說,則明顯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徵。

尤其對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即發展中國家這種表現更加明顯,而加入WTO者本國原有的制度則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兩者既存在著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著不相容的可能性。

三、強化經濟特區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經濟特區的高績效

與WTO正式制度比較形成的各國的制度雖屬「非正式制度」,但各國的制度又存在著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分。

加入WTO國家的制度兼容,將面臨WTO規則與本國的正式制度兼容和與本國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兩方面的難題。而由於WTO制度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性。

決定了加入WTO國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於屈從地位,並應努力改變本國現存制度,以適應WTO制度,強化整個制度的兼容性,達到加入WTO提高經濟績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