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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殘疾工人有什麼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3-07 15:50:22

❶ 企業使用殘疾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那麼,政府對扶助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衛生、公安、房管、勞動、城管、文化等部門減半收取有關規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對各類殘疾人工療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減免稅收和管理費。
盲人就業仍以個體私營和組織起來從事保健按摩為重點,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應優先錄用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
另外,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國稅部門對生產銷售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經批准免徵增值稅;對殘疾人工商戶從事其他經營所取得的應征增值稅的收入,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地稅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員個體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管理費、個體協會會員費予以酌情減免。
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申請減免報告書直接向當地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❷ 企業招用殘疾人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對殘疾人稅收的優惠政策如下:

一、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三、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四、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五、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六、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2)單位用殘疾工人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❸ 殘疾人就業,對殘疾人本身有什麼優惠政策

江蘇省級無業重度殘疾人社保補貼辦法目前不清楚,下面有的市區出台了相信的政策,蘇州和宿遷就出台了的,就具體情況咨詢當地社保局
國家的政策是鼓勵殘疾人就業,為鼓勵企業接收殘疾人,凡製造業的企業接收殘疾人在10人以上,占職工總人數25%以上的,每年可退還增值稅每個殘疾人是3.5萬元,同時企業所得稅部份對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對企業自有的房產及土地應繳納房產稅及土地稅也都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但對殘疾人本身沒有減免社保的規定。所有企業每年都按在職人數計算應安排的殘疾人人數,安排的殘疾人達不到應安排的部份,按一定的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各省市都有自己的標准。
江蘇省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實行最低比例和絕對人數限制,具體比例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數不少於10人。
「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人員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加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兩類人員。江蘇省福利企業每安置一名殘疾職工,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在所得稅方面,實行按照企業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稅前據實扣除,並加計100%扣除的辦法。同時,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江蘇省單個企業而言,每安置一名殘疾職工即可退3.5萬元增值稅,扣除其實際支付的工資、養老保險等「四金」,加上加計扣除所得稅所享受的優惠,企業實際可享受優惠約2.2萬元。
企業必須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必須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按月足額繳納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實際支付不低於企業所在縣(市)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必須具備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基本設施和規章制度。
蘇州市區無業重度殘疾人社保補貼辦法出台
蘇州《市區無業重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試行辦法》3月1日出台,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殘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可補貼75%,其他無業重殘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可補貼50%。此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試行。
適用此辦法的無業重度殘疾人員是指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未在用人單位就業,持有區級以上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且登記為1—2級肢體、智力、精神、盲視力殘疾的殘疾人。因工受傷的殘疾人,根據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此次出台的辦法規定。
重殘人員按《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的規定,可到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形式參加社會保險,參加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為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標准或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計算所繳社會保險費的50%,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殘人員,補貼標准為75%。
重殘人員到達國家和省規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不滿15年的,享受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本人書面申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後延繳費至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及其以上,再申請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後延繳費期間符合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重殘人員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和規定實際繳費年限的,可以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允許本人以退休時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6%的繳費比例一次型補足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不予補足的,終止職工醫療保險關系。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給予50%的補貼,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殘人員給予75%的補貼。
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應在繳費次月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殘聯提出申請,社會保險費先由本人全額交納、後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發放。社會保險補貼由各區殘聯統一發放至重殘人員本人社會保險繳費銀行賬戶。
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時,應提供《蘇州市無業重殘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和社會保險繳費銀行存摺的原件和復印件。低保和低保邊緣重殘人員還應提供《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希望能幫助你

❹ 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招收殘疾人工作,用人單位在稅收有什麼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

本年度應納稅額小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第09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整理。

(4)單位用殘疾工人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公司招用殘疾人,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不用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參考資料: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網路

❺ 企事業單位僱傭殘疾人有什麼優惠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稅〔2016〕52號):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5)單位用殘疾工人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享受優惠條件

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2、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3、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納稅人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5、納稅人按照納稅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本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6、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7、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8、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①《稅務資格備案表》。

②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

③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9、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需報送如下資料:

①《退(抵)稅申請審批表》(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

②《安置殘疾人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

③當期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復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註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

④當期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稅人加蓋公章的按月為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清單。

❻ 企業聘用殘疾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以2017年殘保金繳納為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2017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2017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的員工的工資總和為准。)

假如公司的29名員工,2017年全年所發工資金額(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總數為348萬元。

在沒有聘用殘疾人時,29名員的年平均金額=348萬元/29人=12萬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0)*12=5.916萬元。

如果聘用1名殘疾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1)*12=-2.999萬元,即為不用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於殘保金粗略的計算是這樣的。

(6)單位用殘疾工人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現場申報攜帶材料

1、《**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請標明「網上申報系統」審核通過的殘疾人)。

2、殘疾人職工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復印件(註:因系統錄入需要,提供殘疾軍人證用人單位還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復印齊全);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說明材料。

4、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應提供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材料;

工資憑證是指含有工資表的記賬憑證原件及工資表的復印件或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代發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材料(內容包含:1發放單位名稱、2殘疾人姓名、3發放金額、4發放金額性質、5發放時間)。

5、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6、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2)該殘疾人的《**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3)上年該殘疾人的《**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特別提醒: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審核不予通過。

❼ 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你好!
政府對扶助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那麼,政府對扶助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衛生、公安、房管、勞動、城管、文化等部門減半收取有關規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對各類殘疾人工療傷,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減免稅收和管理費。
盲人就業仍以個人私營和組織起來從事保健按摩為重點,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關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應優先錄用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
另外,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人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國稅部門對生產銷售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經批准免徵增值稅;對殘疾人工商戶從事其他經營所取得的應征增值稅的收入,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地稅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員個體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管理費、個體協會會員費予以酌情減免。
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副縣長本以及申請減免報告書直接向當地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發布時間:2007-12-27
發布時間:2007-12-27
各市國家稅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以下以文號簡稱)、《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以下以文號簡稱)下發以來,省局陸續接到各市一些反映,要求對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過渡期中的有關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明確如下:
一、原有福利企業稅收優惠問題
(一)根據財稅〔2007〕92號文件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對2007年7月1日前的原有福利企業(經省國稅、地稅、民政部門共同認定的,下同),在2007年7月至9月間,雖未為殘疾人辦理繳納「四險」,但符合財稅〔2007〕92號文件第五條其他條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直接提出退減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查認定後,按照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辦理退減稅。
(二)原有福利企業在2007年10月1日前,經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103號)要求重新認定為福利企業的,從2007年10月1日起繼續享受財稅〔2007〕92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原有福利企業在2007年10月1日以後,經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103號)要求重新認定為福利企業的,從民政部門重新認定為福利企業的次月起,享受財稅〔2007〕92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經過民政部門重新認定的原有福利企業,其自2007年10月1日至民政部門重新認定的當月如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待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新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問題
新辦福利企業在取得民政部門的資格認定後,應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從稅務機關審批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
三、福利企業稅收優惠審批問題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原則和財稅〔2007〕92號、國稅發〔2007〕67號文件的規定,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屬於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由縣級稅務機關進行審批、稅政部門具體辦理。
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饋。
自強不息

❽ 企業收殘疾人作員工有什麼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可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和增值稅/營業稅稅收優惠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註:經認定的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規定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二、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相關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
3、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三、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相關的營業稅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3、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註:涉及須分別核算和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兼營行為,企業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1、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資料來源: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政策執行的時間: 2007年7月1日起
2、《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