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關稅協定
協定關稅是一個國家與另一個國家之間通過協商相互給予對方以優惠待遇的關稅制度。如果一方遭受對方的脅迫,非自願地給予對方以優惠待遇又不能享受對方給予對等的優惠,就是片面的協定關稅,這構成一國對另一國的特權。出現在近代中國的協定關稅,就屬於後一種性質。
協定關稅的稅率要受到條約的約束,一般情況下,單方面不得任意修改。原先各國海關均獨立自主地制訂本國關稅,(稱國定關稅),1860年,英法商約相互減讓關稅,出現了協定關稅。這種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的關稅稱為自主協定關稅。其後,在世界各國簽訂友好貿易條約時經常使用。殖民主義時期,殖民地國家被帝國主義國家強迫簽訂不平等條約,被迫實施有利於別國的最低關稅,稱為不自主的協定關稅,或片面協定關稅。隨著殖民制度的瓦解,這種關稅已很少見。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當代最大的一個國家多邊協定。各締約方通過雙邊或多邊關稅減讓談判,相互降低關稅,並且把經談判協商後的關稅列入減讓表,不得任意提高稅率,同時受普遍最惠國待遇條款的約束,對其他所有締約方普遍實施,稱為約束關稅。目前還有一種單向優惠的協定關稅,如歐共體與其在非、加、太地區原殖民地(現已獨立)的國家簽訂的洛美協定中所使用的關稅。歐共體對來自這些國家的進口貨物給以單向的特惠關稅待遇,而不要求這些國家給予反向特惠關稅待遇。
Ⅱ 服貿協定是什麼
服貿協定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簡稱,用來協調兩岸的服務、貿易交易
主要有14條
第一條為了發展大陸與台灣地區間的貿易,維護海峽兩岸正常的貿易秩序,促進海峽兩岸經濟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大陸與台灣地區間的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以下簡稱對台貿易)。
第三條從事對台貿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是對台貿易的主管機關。有關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對台貿易工作。
第五條依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其經營范圍內與台灣地區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對台貿易。
第六條對台貿易合同以及貨物上不得出現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字樣和標記,不得出現有礙祖國統一的內容。
第七條對台貿易的貨物及其包裝上需要標明原產地的,台灣貨物及其包裝上應當標明原產地為台灣,大陸貨物及其包裝上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採用中性包裝。
第八條間接進行對台貿易的,應當通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注冊的工商企業進行。
第九條大陸貨物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轉口、轉運至台灣地區的,應當遵守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貿易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對台貿易中涉及國家統一、聯合經營或者總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對台貿易的貨物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優惠稅率徵收關稅,並依法徵收進口環節的稅收。
第十二條對台貿易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大陸與台灣地區間的小額貿易,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發《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台貿易中的有關事項,本辦法未作規定的,參照國家有關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的規定執行。
Ⅲ 什麼是國際貿易條約和協定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經貿一條約合協議,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國際貿易條約的話是國際上。運用於貿易的一些條款具體內容包括貿易的種類以及。貿易的。貨物等等。
Ⅳ 特惠貿易協定的介紹
特惠貿易協定來(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是成員國之間通自過協定或其他形式,對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規定較為優惠的關稅,但各成員國保持其獨立的對非成員國的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是區域經濟合作中最低級的和最鬆散的組織形式。
Ⅳ 什麼叫雙邊貿易協定
正確點來說應該是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就是使協議雙方之內間的貿易盡可能的自容由化,而貿易自由化程度的直接度量為關稅的下降,非關稅措施和其它貿易限制的減少。但由於發展中國家的名義關稅和實際關稅往往存在巨大差異,且非關稅壁壘措施的定量化存在困難,數據難以收集,因此許多經濟學者用貿易自由化的結果來近似地表示貿易自由化的程度。
Ⅵ 貿易條約和協定的內容是什麼
貿易條約是對貿易雙方的國際通行的規范,一般由國際性組織制定,並得到組回織成員國的認同答,算是國際貿易的游戲規則了. 關稅等貿易措施是某個國家為自身經濟貿易的發展而採取的保護性政策.只對本國的進出口貿易有限製作用.
貿易條約與協定更側重在貿易上,由於貿易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它與政治是密切相關的.
Ⅶ 什麼叫區域貿易協定
區域貿易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者不同關稅地區之間,為了消除成員間的各種貿易壁壘,規范彼此之間貿易合作關系而締結的國際條約。
Ⅷ 諸邊貿易協定是指什麼
諸邊貿易協定涉及民用航空器、政府采購、奶製品和牛肉等四個領域。這些專協定中除個別條款屬進行了調整或修改外,基本上保持上了東京回合四個守則的原樣。盡管諸邊貿易協定在接受方式上沒有與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掛鉤,但它們同樣經過烏拉圭回合載入《最後文件》,從而亦構成世界貿易組織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這就意味著凡是總協定的締約方,即使不接受諸邊貿易協定,也可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
Ⅸ 什麼是自由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兩國或多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目的在於回促進經濟答一體化,其目標之一是消除貿易壁壘,允許產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這里所指的貿易壁壘可能是關稅,也可能是繁雜的規則等等。
為了繞開WTO多邊協議的困難,同時也為了另外開辟途徑推動貿易自由化,各國逐漸從實踐中探索而出。是獨立關稅主體之間以自願結合方式,就貿易自由化及其相關問題達成的協定。在WTO文件中,自由貿易協定與優惠貿易協定(PTA)、關稅同盟協定(CUA)一道,都納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圍。
自由貿易區(英文:Free Trade Area,簡稱FTA)通常指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絕大多數服務部門的市場准入限制,開放投資,從而促進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有時,它也用來形容一國國內,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並且對經濟的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