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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辦企業有什麼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3-06 17:00:35

1. 退伍軍人怎麼注冊公司有哪些優惠政策

退伍軍人注冊公復司的優惠政策:制

一、繳費方面

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3、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4、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5、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二、貸款方面

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2. 退伍軍人開辦公司在稅務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退伍士兵開辦公司安置退伍士兵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三年稅收。
根據《財回政部、國家稅務總答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意:部分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准;

3. 退役士兵辦公司,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想注

符合條件的退伍軍人本人願意自謀職業的,可向安置地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與其本人簽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經公證後核發《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並發給一次性補助金,政府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一次性補助金標准:退伍義務兵不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轉業士官不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在此基礎上,軍齡一年加1000元,待安置期一年加1000元;2007年1月1日後辦理自謀職業的,待安置期每年補助1000元,最多不得超過5年。一次性補助金現在已基本到位。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就業服務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參加就業培訓。經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對個人所支付的培訓費按一定標准給予補助;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不含自收自支單位),要為其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檔案管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項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有關服務費用;各類用人單位面向社會招聘員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考錄公務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其軍齡視為具有社會實踐的年限。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社會保障方面有何規定?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按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自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自願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就業後,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相關證件3年內免繳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文本工本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勞動合同簽證費及其他有關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並優先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

4. 退伍軍人開公司有什麼優惠

可以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稅收規定免徵所得稅。

(4)退伍軍人辦企業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1、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2、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3、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4、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5、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6、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5. 退伍軍人注冊公司 有稅收方面的優惠嗎

退伍士兵開辦公司安置退伍士兵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三年稅收。
根內據《財政部、國家容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意:部分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准;

6. 退伍軍人成立公司需要什麼,有什麼優惠政策

  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退役士兵,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2. 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3.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4.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印製,安置地民政部門負責核發。

  5. 各類就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等機構,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就業培訓。對經過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門要對個人所付培訓費給予一定的補助,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安置任務重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6. 各類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職業介紹和指導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有關服務費用。

7. 請問退伍軍人開辦公司有什麼優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93號 2004-06-0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地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的精神,現就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二、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三、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四、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五、上述優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予以退還。 六、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七、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8. 軍人退伍注冊公司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三)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四)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9. 法人是退伍軍人,企業稅收有什麼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第一條,法人是退伍軍人的企業稅收優惠如下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9)退伍軍人辦企業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三、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註明其退役軍人身份,並將《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