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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2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3-06 10:42:00

1. 二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

各地區優惠抄政策不同,襲以杭州市為例:
1、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其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予以免繳。
2、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其個人應繳納的每月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及每月1元醫療困難救助資金予以免繳。
3、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辦理補繳手續時,其補繳基數按上年省平工資的60%確定,繳納的門診統籌啟動資金為2038元(一般人員的標准為3396元)。
4、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法定退休年齡前,以上年度省平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職工醫保費。

2. 有二級殘疾證的有什麼優惠政策

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市區的公園內享受免費,但在郊區一些內特殊景點不免費。其他容方面的優惠如下:
1.搭乘火車、飛機,優先購票和搭乘;
2.市內公共汽車免費;
3.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
4.盲人讀物普通郵件免費寄遞;
5.殘疾人就醫,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
6.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
7.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

3. 有2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國家對二級殘疾證的資金補貼:

1.殘疾人(一、二級)護理補貼500元;

2.在低保基礎上對家庭貧困殘疾人特殊貧困補貼600元;

3.特困殘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間);

4.針對殘疾人擁有機動三輪車燃油補貼等。

雖然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很多,但是每一個政策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惠及不同對象,有年齡區別、有殘疾等級區別,也有家庭經濟狀況的區別。因此,殘疾人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求,對應適合自己的優惠政策。

只有對國家作出貢獻的殘疾軍人和殘疾人民警察才能享受殘疾優惠票;乘普快是半價優惠;乘動車一等座、商務座不優惠,二等座七五折優惠。普通殘疾人不享受優惠,但在一些大車站可以享受優先買票或殘疾人專用通道的便利。

二,持有殘疾證的居民能夠享有的優惠政策有:

1.重度貧困殘疾人享受重殘補助金或低保;

2.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補助,就業年齡段無固定收入殘疾人生活補貼;

3.辦執照減免手續費;

4.自己創業的殘疾人可以申請一次性創業資金獎勵;

5.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可以申請創業貸款貼息;

6.企業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可免交保障金;

7.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也可減免稅金;

8.坐火車享受半價優惠;

9如果是傷殘軍人還可享受撫恤金及醫療求助。

(3)江陰市2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辦理殘疾人證件需要滿足的條件

根據殘疾評定標准即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規定,凡要求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辦資格和必要條件之一者:

(一)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二)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五)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六)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對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後經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的(截肢、截癱,關節融合術後等無法恢復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二級殘疾

4. 持有二級殘疾證,有哪些優惠享有

具體有哪些優惠享用政策,你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申請或者咨詢,具體了解一下關於二級殘疾證的各種優惠政策

5. 有2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有二級殘疾證可以同時享受護理補貼、低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

更具體的優惠政策如下:

1、只有對國家作出貢獻的殘疾軍人和殘疾人民警察才能享受殘疾優惠票購買火車票;乘普快是半價優惠;乘動車一等座、商務座不優惠,二等座七五折優惠。普通殘疾人不享受優惠火車購票,但在一些大車站可以享受優先買票或殘疾人專用通道的便利。


2、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


3、殘疾人就醫,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

4、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

5、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

6、殘疾人租賃或承包耕地、山地進行開發生產或租賃承包經濟林,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鄉鎮、村在租賃費和承包費上給予優惠。對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優先給予核發有關營業證照,並減免50%的登記費、培訓費和辦證費。


7、對經營困難或虧損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經個人申請,工商部門核實,准予減免個體工商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及其它有關費用。鄉鎮、街道和相關單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給予方便。

8、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凡符合國家、省、市減免稅法律、法規、政策的,經個人申請,稅務部門批准,全額或部分減免相關稅費。租用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搞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繳50%的營業房租。


(5)江陰市2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擴展閱讀

一、辦理殘疾證後,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享受的救助政策有:

1、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照殘疾等級和年齡,每月可享受50元、80元和100元三個不同金額。

2、困難殘疾人專項生活補貼:低保戶中的困難殘疾人可申請《困難殘疾人專項生活補貼》,200元/月。

3、農村合作基本醫療保險:持殘疾證的一、二級殘疾人、智力精神殘疾人、可申請免費參加農村合作基本醫療保險和在讀的學生兒童殘疾人可申請免費參加少兒互助金。

4、居家托養:低保戶中16-59歲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可申請居家托養,100元/月。

5、其他政策的有:

(1)持證殘疾人可申請相關輔助器具,如(盲杖、助視器、拐杖、助聽器等),可申請無障礙改造,如(沐浴椅、扶手、移動坐便器等);

(2)精神殘疾人還可申請免費服葯資助;

(3)在讀殘疾學生或貧困殘疾人子女可申請自強助學金;

(4)一、二級殘疾人可申請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

(5)持證殘疾人可申請機動車燃油補貼;

(6)辦理了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申請創業扶持金。

二、辦理殘疾證後,農合醫保是免費的嗎?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是要根據等級來看的。一般只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的學生兒童、重度殘疾學生兒童這些可以不用交醫療保險的。

三、殘疾證申請辦理方法

1、村委會出殘疾證明:區域不同,地方要求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需要村委會出具殘疾人的殘疾證明,證明是本村人,殘疾的類別等,有的地方不需要,直接到縣里辦理就行。

2、需要本人到場:辦理殘疾證明必須本人到場,還有很多的面試工作需要驗證一下,有的需要詢問一下,看是否符合申請的殘疾類別。

3、縣殘聯申請:家人或朋友陪同殘疾人本人到自己所在的縣殘聯進行申請,現在的政府辦理效率大大提高了,很多地方都是行政辦理一條龍,殘聯也在縣行政大廳進行辦理了。

4、戶口本和身份證:到行政大廳的縣殘聯申請時必須攜帶殘疾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並且需要進行復印一份。

5、兩寸照片:殘疾人本人的兩寸彩照,需要一般是七張,照片可以在殘聯申請處當場照相,一兩分鍾就可以拿到。

6、填寫殘疾申請表:縣殘聯的服務人員會主動熱情辦你填寫殘疾申請表,申請表登記殘疾人的基本信息。

7、縣醫院鑒定:填寫好申請表之後,攜帶縣殘聯發的申請鑒定到縣醫院進行殘疾鑒定,殘疾類別不同,鑒定的科室也不同,一般是內科和外科兩種,需要院長簽字,縣醫院蓋章。

8、所有材料交給殘聯:把申請表和殘疾鑒定表完成後,再回答縣殘聯,把所有的申請材料交給辦公人員,按照不同種類有的可以當天辦理,智力殘疾還需要市級審批,一般需要1個月左右,最好留下一個電話多咨詢一下。



6. 二級殘疾證有哪些優惠

有殘疾證可以免稅...唯一的好處 還有什麼乘車不要錢什麼的都不實際 一般碰上都是要的多 不要的少
希望對您有幫助哦

7. 二級肢體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關於退休年齡,我國實行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的政策:男職工60歲,女職員歲,女工人50歲。這一規定從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建國初期,我國男性工人職員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工人和職員退休年齡都是50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3日政務院第73次政務會議通過)]。1956年起,「女職員」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開始有差別。1955年底,國家機關女性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提高到55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國務院1955年12月29日)],1958年,全體「女職員」的退休年齡從50歲提高到55歲[《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58年2月9日公布)]。「女工人」退休年齡還是50歲。從此,我國男女退休年齡一直為男60歲,女55/50歲,至今沒有改變。1993年10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993年8月14日 國務院令125號)在退休年齡上依然維持1955年機關工作人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規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 文件規定(至今仍使用該文件):凡是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全民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幹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國家計劃內長期臨時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幹部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幹部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幹部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4、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5、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修養的職工和患一期矽肺合並活動性肺結核符合上述第(3)項規定年齡的職工,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

6、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區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此條的執行,不需要管年齡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一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二是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九年的(從事高溫工作是指經常在攝氏三十八度和熱輻射強度三卡以上場所工作);

三是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的實際年限。但是,在連續計算工作年限時,凡在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另外,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人員,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人員,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二關於殘疾的優惠
勞動就業
第三十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三十一條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三十二條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六條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並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 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 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特點,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勞動場所、勞動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改造。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
編輯本段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積極創造條件,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條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第四十三條政府和社會採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路等形式,及時宣傳報道殘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況,為殘疾人服務; (二)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及其他殘疾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根據盲人的實際需要,在公共圖書館設立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三)開辦電視手語節目,開辦殘疾人專題廣播欄目,推進電視欄目、影視作品加配字幕、解說; (四)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殘疾人體育運動會,參加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五)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第四十四條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 第四十五條政府和社會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傳殘疾人事業和扶助殘疾人的事跡,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
編輯本段第六章社會保障
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第五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和殘疾人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社會各界為殘疾人捐助和服務的渠道,鼓勵和支持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開展志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
編輯本段第七章無障礙環境
第五十二條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 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規定,逐步推進已建成設施的改造,優先推進與殘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 對無障礙設施應當及時維修和保護。 第五十四條國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信息交流無障礙創造條件。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獲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國家和社會研製、開發適合殘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術和產品。 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五十五條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並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有條件的公共停車場應當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 第五十六條組織選舉的部門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有條件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選票。 第五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扶持無障礙輔助設備、無障礙交通工具的研製和開發。 第五十八條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編輯本段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答復。 殘疾人組織對殘疾人通過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 殘疾人組織對侵害特定殘疾人群體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六十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侵害殘疾人權益行為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未給予受害殘疾人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關教育機構拒不接收殘疾學生入學,或者在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以外附加條件限制殘疾學生就學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職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視殘疾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殘疾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或者對無障礙設施未進行及時維修和保護造成後果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二級殘疾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對一復、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員每制月發放55元的護理補貼,對低保戶中的殘疾人每月發放70元的生活補貼,滿足兩項條件,可享雙重補貼。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標准,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9. 國家對二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對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員每月發放55元的護理補貼,對低保戶中的回殘疾人每月發放答70元的生活補貼,滿足兩項條件,可享雙重補貼。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標准,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