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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05 08:38:33

㈠ 企業聘用殘疾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以2017年殘保金繳納為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2017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2017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的員工的工資總和為准。)

假如公司的29名員工,2017年全年所發工資金額(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總數為348萬元。

在沒有聘用殘疾人時,29名員的年平均金額=348萬元/29人=12萬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0)*12=5.916萬元。

如果聘用1名殘疾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1)*12=-2.999萬元,即為不用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於殘保金粗略的計算是這樣的。

(1)殘疾人就業享受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現場申報攜帶材料

1、《**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請標明「網上申報系統」審核通過的殘疾人)。

2、殘疾人職工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復印件(註:因系統錄入需要,提供殘疾軍人證用人單位還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復印齊全);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說明材料。

4、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應提供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材料;

工資憑證是指含有工資表的記賬憑證原件及工資表的復印件或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代發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材料(內容包含:1發放單位名稱、2殘疾人姓名、3發放金額、4發放金額性質、5發放時間)。

5、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6、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2)該殘疾人的《**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3)上年該殘疾人的《**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特別提醒: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審核不予通過。

㈡ 企業招用殘疾人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對殘疾人稅收的優惠政策如下:

一、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三、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四、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五、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六、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2)殘疾人就業享受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㈢ 安置殘疾人就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調動社會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國家對安置殘疾人單位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促進了殘疾人就業。
一、稅收優惠政策內容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 1、對安置殘疾人(「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即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3、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4、兼營規定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5、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安置殘疾人單位既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多項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年度申請退還增值稅總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內應納增值稅總額。 6、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企業所得稅 1、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工療機構」是指集就業和康復為一體的福利性生產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精神殘疾人員參加適當生產勞動和實施康復治療與訓練,達到安定情緒、緩解症狀、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狀況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設的康復車間、企業附設的工療車間、基層政府和組織興辦的工療站等。】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均可申請享受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包括全日制工資發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資發放形式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單位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雇員。)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於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增值稅、營業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是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安置殘疾人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由機關事業單位改制後的企業,為殘疾人繳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屬於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范疇。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三、應注意的事項 (一)申請減免稅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納稅人,出具上述部門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不需要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單位不需提供); 2、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3、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 4、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退稅減稅辦法 1、增值稅和營業稅 (1)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已交增值稅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本年度應納稅額小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2)營業稅實行按月減征方式。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不得結轉本年度以後月份減征。納稅人本月應減征營業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減征營業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12 兼營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勞務和其他稅目勞務的納稅人,只能減征「服務業」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服務業」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不足扣減的,不得用其他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扣減。 (3)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意見的次月起,隨納稅申報一並書面申請退、減增值稅或營業稅。 經認定的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佔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逐月計算,本月比例未達到25%的,不得退還本月的增值稅或減征本月的營業稅。 年度終了,應平均計算納稅人全年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佔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3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25%的,應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退稅、營業稅減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納稅人新安置殘疾人員從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次月起計算,其他職工從錄用的次月起計算;安置的殘疾人員和其他職工減少的,從當月起計算。 2、企業所得稅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企業應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通知第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備案手續。

㈣ 殘疾人就業,對殘疾人本身有什麼優惠政策

江蘇省級無業重度殘疾人社保補貼辦法目前不清楚,下面有的市區出台了相信的政策,蘇州和宿遷就出台了的,就具體情況咨詢當地社保局
國家的政策是鼓勵殘疾人就業,為鼓勵企業接收殘疾人,凡製造業的企業接收殘疾人在10人以上,占職工總人數25%以上的,每年可退還增值稅每個殘疾人是3.5萬元,同時企業所得稅部份對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對企業自有的房產及土地應繳納房產稅及土地稅也都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但對殘疾人本身沒有減免社保的規定。所有企業每年都按在職人數計算應安排的殘疾人人數,安排的殘疾人達不到應安排的部份,按一定的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各省市都有自己的標准。
江蘇省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實行最低比例和絕對人數限制,具體比例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數不少於10人。
「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人員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加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兩類人員。江蘇省福利企業每安置一名殘疾職工,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在所得稅方面,實行按照企業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稅前據實扣除,並加計100%扣除的辦法。同時,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江蘇省單個企業而言,每安置一名殘疾職工即可退3.5萬元增值稅,扣除其實際支付的工資、養老保險等「四金」,加上加計扣除所得稅所享受的優惠,企業實際可享受優惠約2.2萬元。
企業必須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必須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按月足額繳納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實際支付不低於企業所在縣(市)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必須具備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基本設施和規章制度。
蘇州市區無業重度殘疾人社保補貼辦法出台
蘇州《市區無業重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試行辦法》3月1日出台,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殘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可補貼75%,其他無業重殘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可補貼50%。此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試行。
適用此辦法的無業重度殘疾人員是指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未在用人單位就業,持有區級以上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且登記為1—2級肢體、智力、精神、盲視力殘疾的殘疾人。因工受傷的殘疾人,根據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此次出台的辦法規定。
重殘人員按《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的規定,可到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形式參加社會保險,參加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為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標准或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計算所繳社會保險費的50%,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殘人員,補貼標准為75%。
重殘人員到達國家和省規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不滿15年的,享受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本人書面申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後延繳費至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及其以上,再申請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後延繳費期間符合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重殘人員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和規定實際繳費年限的,可以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允許本人以退休時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6%的繳費比例一次型補足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不予補足的,終止職工醫療保險關系。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給予50%的補貼,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殘人員給予75%的補貼。
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應在繳費次月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殘聯提出申請,社會保險費先由本人全額交納、後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發放。社會保險補貼由各區殘聯統一發放至重殘人員本人社會保險繳費銀行賬戶。
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時,應提供《蘇州市無業重殘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和社會保險繳費銀行存摺的原件和復印件。低保和低保邊緣重殘人員還應提供《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希望能幫助你

㈤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請參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7]92號

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的切身利益,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決定在全國統一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三)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㈥ 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你好!
政府對扶助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那麼,政府對扶助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衛生、公安、房管、勞動、城管、文化等部門減半收取有關規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對各類殘疾人工療傷,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減免稅收和管理費。
盲人就業仍以個人私營和組織起來從事保健按摩為重點,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關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應優先錄用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
另外,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人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國稅部門對生產銷售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經批准免徵增值稅;對殘疾人工商戶從事其他經營所取得的應征增值稅的收入,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地稅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員個體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管理費、個體協會會員費予以酌情減免。
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副縣長本以及申請減免報告書直接向當地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發布時間:2007-12-27
發布時間:2007-12-27
各市國家稅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以下以文號簡稱)、《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以下以文號簡稱)下發以來,省局陸續接到各市一些反映,要求對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過渡期中的有關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明確如下:
一、原有福利企業稅收優惠問題
(一)根據財稅〔2007〕92號文件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對2007年7月1日前的原有福利企業(經省國稅、地稅、民政部門共同認定的,下同),在2007年7月至9月間,雖未為殘疾人辦理繳納「四險」,但符合財稅〔2007〕92號文件第五條其他條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直接提出退減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查認定後,按照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辦理退減稅。
(二)原有福利企業在2007年10月1日前,經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103號)要求重新認定為福利企業的,從2007年10月1日起繼續享受財稅〔2007〕92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原有福利企業在2007年10月1日以後,經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103號)要求重新認定為福利企業的,從民政部門重新認定為福利企業的次月起,享受財稅〔2007〕92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經過民政部門重新認定的原有福利企業,其自2007年10月1日至民政部門重新認定的當月如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待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新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問題
新辦福利企業在取得民政部門的資格認定後,應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從稅務機關審批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
三、福利企業稅收優惠審批問題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原則和財稅〔2007〕92號、國稅發〔2007〕67號文件的規定,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屬於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由縣級稅務機關進行審批、稅政部門具體辦理。
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饋。
自強不息

㈦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優惠

殘疾人就抄業保障金減免襲中

1、注冊之日起三年內,人數不足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業可以免繳殘保金。

2、按照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經過審核認定後可以減、免殘保金。

另外安置殘疾人就業部分地區會有稅收優惠以及安置殘疾人補助。

㈧ 殘疾人就業,交納社保有什麼優惠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8)殘疾人就業享受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國家對於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2、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3、政府有關部門和殘疾人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社會各界為殘疾人捐助和服務的渠道,鼓勵和支持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開展志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

㈨ 殘疾人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殘疾證事實上就是一個身份證明回,就跟身份證一樣,只是證明你是一個殘疾人。如果是答地方殘疾證的話,一至四級,可以申請低保。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市區的公園內享受免費,但在郊區一些特殊景點不免費。其他方面的優惠如下:搭乘火車、飛機,優先購票和搭乘;市內公共汽車免費;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盲人讀物普通郵件免費寄遞;殘疾人就醫,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