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以柳州市為例,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流程如下:
辦證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張,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縣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審批表》(一式兩份),並提以下材料:
1、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證明其已享受過或正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憑證;或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業家庭」成員認定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領表。
2、失業證登記機構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
3、《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各一份。
(1)如何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擴展閱讀
《再就業優惠證》使用須知
1、《再就業優惠證》採用實名制,限持證人本人使用,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下崗失業人員,其《再就業優惠證》上要標注有效期限。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再就業優惠證》自行作廢,並由發放部門負責收回。
2、《再就業優惠證》持有人已享受到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批相關優惠政策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
3、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優惠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保管。
2. 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如何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再就業優惠證: 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指實行勞動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合同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工作的人員; 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指已與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但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工作,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1995年以後失業,且非辭職、開除、除名); 3、列入全國兼並破產減員增效計劃的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 4、國有、集體企業分流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原固定工; 5、夫妻均失業並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6、失業後已進行失業登記且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人員; 7、已進行失業登記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別困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8、征地辦理「農轉非」後進行失業登記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提交材料: 1、本市下崗失業人員可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填寫申請表,申請時應提交勞動就業手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2、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和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應提交企業開具的下崗證明;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應提交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應提交享受低保證明。參考資料: http://www.siming.gov.cn/zzjg/rlj/bslc/t20041009_1546.htm
3. 再就業優惠證有什麼政策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
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簡稱廠辦大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4、地方關閉破產和改制的國有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6、特別困難的廠辦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7、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上述人員只要持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免費職業介紹
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的人員,可持證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二、免費職業培訓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且有就業願望的人員(具體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
三、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在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後,均可進行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四、公益性崗位補貼:
1、對象(范圍):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①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
2、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且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標准:當地最低工資的50﹪(按現行最低工資標准500元計算,則補貼250元/月)
4、方式:按季撥付;
5、程序: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本人《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工資單復印件;⑤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6、注意事項:(1)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其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超過3年的能否延長,文件沒有進一步明確。(2)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 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五、社會保險補貼
(一)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或服務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條件: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其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可按國發[2005]36號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合並計算,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⑥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⑦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4050」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是指政府投資管理的社會公共服務崗位、社區公共服務崗位和單位工勤服務崗位。
「4050」人員--是指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的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
1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排持《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困難對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805元×12月×(繳費比例)20%=1932元 ;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7%(繳費比例)=1003.8元)。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超過3年,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⑥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的、從事個體經營的、被個體工商戶聘用的以及為用人單位或僱主提供臨時性、季節性生產服務的人員。
⑴對象: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
⑵條件:①從事靈活就業;②向原發證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申報)就業登記手續;③參加社會保險。
⑶標准:①本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②本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940元×12月×(繳費比例)20%=2256元×2/3=1504元;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9%(繳費比例)+大病統籌費80元=1370.68元×2/3=913.73元。
⑷方式:先繳後補,按季撥付。
⑸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人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發給申請者本人。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立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戶等憑證材料。
⑹注意事項:①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②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六、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
(一)從事個體經營: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③城鎮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額度:2萬元左右。
3、期限:不超過二年,可展期一次。
4、貼息項目:29項微利項目。
5、貼息期限:二年。
6、貼息方式:⑴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①、②類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⑵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③類由財政50%貼息(其中中央和省財政各承擔25﹪)。對下崗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1、對象: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2、額度:根據實際錄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稅費減免政策
(一)收費優惠政策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包括深綠色和深藍色);②高校畢業生。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
3、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免費類別: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5、免交的收費項目:
⑴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⑵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⑶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⑷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⑸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⑹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6、注意事項:⑴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⑵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的重要舉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有關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確保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⑷對出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或《畢業證》騙取收費優惠政策的,一經發現,有關收費單位應立即對證件持有人終止執行收費優惠政策,並補收相關費用。
(二)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 (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
3、額度(標准):按戶8000元/年。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6、程序: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⑴減免稅申請;
⑵《再就業優惠證》;
⑶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7、注意事項:⑴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⑵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個體經營者,減免稅期限未滿的, 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⑶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三)服務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但須認定)。
2、條件: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標准: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具體定額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在上述定額內依次扣減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6、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⑴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
企業認定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① 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深綠色的《再就業優惠證》;
②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③ 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④ 企業與新招用持有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⑤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⑥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⑦ 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附件: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 ) 實際( )工作時間表(樣式)
企業名稱(蓋章): 年度
序號 錄用人員姓名 《再就業優惠證》編號 在本企業預定(實際)
工作時間(單位:月)
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意見(蓋章):
註:企業申請預核定減免稅時,在預定()中劃∨;企業在認定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在實際( )中劃∨。
(2)認定: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後,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核查當期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於財稅〔2005〕186號文件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再就業優惠證》是否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的新招用的人員不再另享受稅收優惠政;
②核查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③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④《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和企業上年職工總數是否真實,企業是否用當年比上年新增崗位(職工總數增加部分)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要時,應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查屬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並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加蓋認定戳記,作為認定證明的附表。
7、企業申請稅收減免程序:
⑴具有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加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戳記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的企業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並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① 減免稅申請表;
② 《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其附表;
③ 《再就業優惠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經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財稅〔2005〕186號文件規定條件審核無誤的,按下列辦法確定減免稅。
①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時按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吸納人數和簽定的勞動合同時間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預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大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年度終了,如果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的減免稅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其計算公式為:企業預核定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預定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自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②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與企業所得稅分屬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統一由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按前款規定的辦法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並將核定結果通報當地國家稅務局。年度內先由主管地方稅務局在核定的減免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縣級地方稅務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將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剩餘額度等信息交換給同級國家稅務局,剩餘額度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企業所得稅減免程序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上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協作、信息交換制度,切實落實好再就業稅收政策。
⑶企業在認定或年度檢查合格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申請認定。對人員變動較大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按前兩款的規定調整一次預核定,具體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制定。
企業應當於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補充申請減免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重新核定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情況,為企業辦理減免企業所得稅或追繳多減免的稅款。
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的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作月份/12×定額。
⑷第二年及以後年度以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每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政策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以下簡稱「經濟實體」)
1、條件:①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②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③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④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申請認定、審核程序: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
3、期限: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監督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審批減免稅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中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年度檢查制度、《認定證明》和《再就業優惠證》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七條第(一)、(二)項和《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推進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的通知》(國稅發〔200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享受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企業,年檢需要報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原規定中《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由《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代替。
「零就業家庭」
所謂「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具有血緣關系或直系親屬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除在校學生外),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均處於失業狀態或一年內從事有收入勞動時間累計不足三個月的家庭(但家庭成員中已有辦理單位內部退養手續的和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外)。這種家庭只要持戶口薄、身份證、失業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免費培訓。凡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且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免費的技能培訓。二是免費職業介紹。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憑認定證明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三是公益性崗位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按現行標准250元/月申請為期3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四是社會保險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或以靈活形式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在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可按現行繳費標准(公益性就業的3000元/年.人左右、靈活就業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2/3)申請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五是就業補貼。自主創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和營業執照,可向縣就業局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1000元;各類用工單位安置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縣就業局將一次性發給用工單位1000元的安置補貼。六是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各公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為「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後,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按150元/人的標准申請鑒定補貼。
4. 請問再就業優惠證如何辦理
你到你們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咨詢一下,就是你們當地的勞動局!
5. 如何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再就業優惠證:
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指實行勞動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合同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工作的人員;
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指已與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但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工作,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1995年以後失業,且非辭職、開除、除名);
3、列入全國兼並破產減員增效計劃的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
4、國有、集體企業分流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原固定工;
5、夫妻均失業並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6、失業後已進行失業登記且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人員;
7、已進行失業登記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別困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8、征地辦理「農轉非」後進行失業登記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提交材料:
1、本市下崗失業人員可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填寫申請表,申請時應提交勞動就業手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2、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和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應提交企業開具的下崗證明;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應提交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應提交享受低保證明。
6. 如何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再就業優惠證」有什麼優惠
請看》》》》》》》
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條件:
1、凡本街道轄區常住戶口的居民,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符合下列八個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再就業優惠證》。
一、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指實行勞動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聘的臨時合同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工作的人員。
二、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指已與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但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工作,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1995年1月1日以後失業,且非辭職、開除、除名)
三、列入全國兼並破產減員增效計劃的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
四、國有、集體企業分流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原固定工。
五、夫妻均失業並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雙方須有勞動就業記錄)
六、失業後已進行失業登記且單親扶養未成年子女的人員。
七、已進行失業登記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別困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八、征地辦理「農轉非」後已進行失業登記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2、不能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
(1)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
(2)廈府[2002]154號文件下發(2002年6月17日)前已領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和被用人單位招收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的人員。
3、《再就業優惠證》的申請及提交的材料:
①、經社區居委會簽字蓋章的《申請表》。
②、提交本人的《廈門市居民失業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註:《廈門市居民失業證》必須有勞動就業情況記錄。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應提交享受低保證明。
④、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辦事機構應履行的義務:
1、辦事程序:社區初審報送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認定符合發證條件者,將申請人的情況公示(三天)於所在社區予以核實後,將有關申請資料報送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審核辦證返還街道,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通知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領證。
7. 現在還可以辦《再就業優惠證》嗎拜託各位了 3Q
能夠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包括: 1.仍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2.處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3.已按全國企業兼並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再就業優惠證》如何辦理? (一)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持《失業就業登錄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業去向申請書,經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對其現實就業狀況進行核實,並張榜公示後,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表》,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報縣級以上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者,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二)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持《國有關閉破產企業職工身份認定表》、《失業就業登錄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業去向申請書,經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對其現實就業狀況進行核實,並張榜公示後,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表》,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報縣級以上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者,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持由勞動保障部門原始編號和批准日期的招供錄用(調配證)手續、登記失業人員持《失業就業登錄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業去向申請書,經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對其現實就業狀況進行核實,並張榜公示後,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表》,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報縣級以上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者,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持《失業就業登錄證》、民政部門出具的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業去向申請書,經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對其現實就業狀況進行核實,並張榜公示後,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表》,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報縣級以上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者,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8. 再就業優惠證怎麼辦
地區來不同,政策是有出自入的。
辦理對象是原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企業失業之後的人員才可以辦理這個《再就業優惠證》。
國有企業關閉需要安置的人員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申請和原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職工身份認定表》按國有企業人員辦證渠道辦理。
企業下崗職工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申請到所在單位,由單位統一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或者下崗職工持企業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證過的《企業下崗職工身份認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辦理。
由於企業或個人原因檔案未存放在就業部門的失業人員需持本人檔案、《失業就業登記證》、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申請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辦理。
9. 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所需要的證件
去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他們會告訴你。
先要將檔案放到街道,才能辦理。
身份證、戶口本、一寸照片肯定要帶。
10. 再就業優惠證怎麼申請
《再就業優惠證》是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再就業各項政策的憑證。社區在受理下崗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時要重點審核申領人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並熟悉工作程序。
一、 社區受理《再就業優惠證》申請的工作程序
1、接待下崗失業人員並給予指導服務。熱情接待來社區申請《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說明申領程序和政策規定。
2、 對《再就業優惠證》申領人進行資格審查,並逐一登記造冊。
3、 出具證明或填寫意見後,交下崗失業人員上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
4、 認真審核《再就業優惠證》申領人的申請資格,凡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能出具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要給予解釋說明,需補交材料的要及時反饋意見給申領人。
二、《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
( 一 )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是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
1、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2、 國有企業失業人員。
3、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
( 二 )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程序
1 、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的相應證明,向所在街道 ( 鄉鎮 ) 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
2 、街道 ( 鄉鎮 ) 勞動保障事務所收到上述材料後,對其資料進行審查,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逐一登記造冊,經張榜公示核實後,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經認定符合條件者由勞動保障部門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3 、未設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居委會的獨立工礦區,經勞動保障部門委託,其下崗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可通過企業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按以上程序辦理。
( 三 ) 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應提供的材料
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時,申領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的相應證明,並提供以下材料:
1、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中已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並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協議的人員需提供:原企業出具的下崗證明;與再就來服務中心終止基本生活保障協議的證明或與原企業解除 ( 終止 ) 勞動關系的協議。
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和已進中心但未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協議,且未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人員需提供:原企業出具的已下崗和未進中心、未領基本生活費的證明;所在社區提供的未實現再就業的證明。
2、 國有企業失業人員需提供:與原企業解除 ( 終止 ) 勞動關系的協議;縣級以上失業登記機構出具的失業人員登記證明。
3、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需提供:原企業納入中央和省關閉破產計劃的證明文件;原關閉破產企業出具的下崗 ( 失業 ) 證明;與原企業解除 ( 終止 ) 關系的協議。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失業登記機構出具的失業人員登記證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