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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購物平台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3-13 18:26:29

⑴ 國家對網購的規定有哪些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內 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容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 制定。《辦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於2014年1月26日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文件發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時廢止2010年5月31日發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9號《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鮮活易腐、定作等四類商品除外。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

⑵ 什麼是網上購物,簡述其流程

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並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版,然後填權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中國國內的網上購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發貨(直接銀行轉帳,在線匯款)和擔保交易則是貨到付款等。[1]
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網購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2015年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數據,2014全國網購投訴量五年最高,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後服務、質量等方面,分別占投訴總量的28.4%、22.7%、21.7%。[2]
2015年3月15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處罰辦法》施行後,「由……享有最終解釋權」、「概不退換」等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將一概視為違法行為。
中文名
網上購物
實 質
交易行為
相關法律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興起時間
1999年底

⑶ 如何更好的運用《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監管電商企業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60號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實施。《辦法》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加大了電子商務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為對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上的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進行規范,不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
第二,《辦法》明確了電子商務市場准入規則,即從事電子商務的主體只有實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不得無照經營;對於從事平台類電子商務的,只能是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
第三,強化了電子商務企業的法律責任,例如,規定開展自營業務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須以顯著方式對平台自營部分和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予以區分和標注。
第四,加強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例如,新設第十六條即「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

⑷ 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法律保護

消費者來網上購物的法律保源護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
根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2014年1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⑸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伴隨著信息時代的疾進步伐,中國的網路交易已從最初的「新生事物」發展成全社會參與、採用先進信息技術的交易方式。尤其是網路交易已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並改變著人們的消費習慣。
由於交易過程的數字化和虛擬化,信用瓶頸始終是網路交易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障礙,參與交易的雙方、第三方機構都應為維護交易的安全與便利而遵循「游戲規則」,以促進和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國家工商總局2010年5月頒布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無疑是該領域制度建設的「首規」。
網路市場飛速發展,網路交易新形式、新業態不斷涌現,《暫行辦法》中的部分規定已相對滯後,無法適應網路市場規范發展的需要。在這一新形勢下,國家工商總局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出台《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從《暫行辦法》到《辦法》,行政規章的名稱縮短,涵蓋的范圍卻更加廣泛。新辦法充分適應了網路交易發展的新特點,還細化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保護措施。相關媒體調查發現,消費者對新辦法中的7日無理由退貨、賣家實名制、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及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等內容格外關注,表明這些條款確實是准確「擊中」了網購過程中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
中國消費者網路購物的習慣逐漸形成,移動購物時代更是釋放了購買力,隨著無線寬頻和智能手機的普及,越來越多人加入到網路購物的隊伍中來。網路交易的發展與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呈現出良性互動效果。一方面,為適應網路交易日新月異的發展,相關政策只有進一步完善、創新,才能保障網路交易的誠信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相關政策的出台,也為網路交易注入「強心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信心指數也會得到進一步提升。
新辦法中的相關細則讓不少網路消費者「點贊」,也表明一個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規是營造更加成熟、規范的網購環境的基礎,並將由此帶動更多人嘗試網購。可以預見的是,隨著中國網路交易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網路購物環境將更加「清新」,網路交易也將迎來更加廣闊的前景。 1.網路購物享受7天後悔權
2014年3月15日起伴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的新《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網路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利用技術手段不正當競爭、經營網店需要實名認證以及消費者維權細化措施等方面有了細化的補充性規定。與修訂前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比,修訂後的《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網路購物中,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定製的、鮮活易腐的商品、拆封的音像數碼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此項規定與同日開始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於網購商品過程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一致。
此外,《辦法》還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由此,消費者在購物索要發票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時,網路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在產生糾紛時,可作為消費投訴的依據。
2.嚴禁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進入電子商務時代,網購信息泄露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辦法》里明確規定採集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三原則,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圍應當公開並經被收集者同意。對於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等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任意披露。
此外,為了能更好的避免以及解決網購過程中產生的糾紛,《辦法》規定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 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3.管轄范圍更廣監管力度加大
《辦法》監管的范圍更加廣泛,包含了對網路交易主體、客體和行為三方面的規范,涵蓋了網路銷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支付 結算、物流、第三方 交易平台、宣傳推廣等各種營利性行為。
惡意給同行打差評、虛假交易、刷單是近年來伴隨電子商務而產生一種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了網路市場的經營秩序,消費者也深受其害。對此,《辦法》針對網路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得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對於上述的相關行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進行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電子發票和憑證可作為投訴依據
《辦法》對網購發票和憑證進行了規定,第十三條明確,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路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
5.第三方交易平台終止服務應提前公示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一些網站由於各種原因進行了關停和重組。比如2012年團購網站出現了倒閉潮,致使很多已經團購的消費者得不到賠償。《辦法》針對網路交易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為也做出了規范。特別強調,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擬終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並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微博推銷商品應註明是否為廣告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在網上總是看到不少網路大V通過微博、微信等發送廣告信息。此次《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為網路商品交易提供宣傳推廣服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法》第三十七條指出,網路交易中,通過博客、微博等網路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並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⑹ 目前我國針對網購平台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訂閱
去年網上零售額逾9萬億元,網購投訴同比增長126.2%

網上買買買 安全第一條(大數據觀察)

核心閱讀

一年一度的「雙11」電商大促、「雙12」購物節銷售火爆,拉近供需對接,凸顯市場強大活力。在網路消費快速發展的同時,產品虛假宣傳、泄露用戶隱私等問題也隨之而來。針對這些新問題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未來還需採取哪些措施減少消費者煩惱、進一步釋放網路消費潛力?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路購物用戶規模達6.39億,較2018年底增長2871萬,占網民整體的74.8%。據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年網上零售額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網路消費發展至今,出現了哪些新現象?針對網購中的新問題,監管跟上了嗎?

790多萬條

「雙11」期間中消協收集消費維權類信息

「退貨早已寄出,但退款遲遲不到賬。」楊先生在某網店購入一台顯示器,收貨後發現功能達不到預期,便提交退貨處理。在完成退貨3天後,楊先生還沒收到退款,便咨詢電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將1930元退回網店。

楊先生聯系網店要求退款,但是網店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託。楊先生無奈之下向「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台」投訴,終於拿到了退款。

楊先生的經歷並不是個案。2018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網路購物投訴168.20萬件,同比增長126.2%。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顯示,退款、退換貨等問題是全國網路消費投訴的熱點。特別是在6月、11月、12月,受電商平台「6·18」「雙11」「雙12」營銷活動影響,消費者退款難、退換貨難等投訴明顯增多。

根據商務大數據監測主要電子商務平台的數據,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國網路零售額超過8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與此同時,今年「雙11」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共收集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790多萬條,主要涉及產品質量問題、預售、退貨霸王條款、價格套路和促銷陷阱、信息騷擾等方面。

「社群電商、小程序、網紅直播銷售等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發生消費糾紛的概率相對較高,各種電商平台的規范化管理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認為,新業態、新模式給網路消費維權工作帶來新挑戰。特別是今年,直播帶貨在「雙11」全面爆發,成為各大電商重點營銷板塊。但同時,網紅帶貨「翻車」,引發了對直播虛假宣傳、質量問題、售後服務跟不上、數據造假等問題的質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設立了「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專章,正在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擬對網路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院長荊林波表示:「未來應制定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時,還要發揮中消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網路交易服務商的治理等。」

⑺ 網路購物網站需要營業執照嗎

需要的,工信部的許可證,工商的營業執照都要的。開通網站必須在信產部查到正規的備案號。要不然會被屏蔽。可以先以個人備案。等辦好營業照可以聯系空間服務商修改備案內容。

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並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後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中國國內的網上購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發貨(直接銀行轉帳,在線匯款)和擔保交易則是貨到付款等。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網購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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