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在超市辦的購物卡,發票開的是辦公用品,記賬也是按照辦公用品記的,審計檢查時發現,會計應如何解釋
以前的時候,公司為了避抄稅,一些交際費的項目不開成交際費,而是開成其他的,最常見的就是辦公費,因為交際費在不超過收入額千分之五范圍內,只有60%可以不交稅,其他部分即使進了管理費用也要調增納稅額,而開到辦公費里就可以全部抵扣了,而且看起來也比給私人享用的禮品卡購物卡可以接受。一段時間內,大部門企業都這樣做過,很多費用就開辦公費,鑽了空子。後來稅務局對這塊就嚴查了,按照理論要求來說,所有開成辦公費的,都必須要有辦公費的明細項目並有超市蓋的章(比如超市結賬時買了什麼東西的明細小白條,加蓋公章),如果沒有這個明細,只有發票的話,就按照是交際費來處理。該補稅的補稅。你們既然給開成辦公用品了,也按照辦公費記的賬,只能跟審計的說就是買的辦公用品,如果他們要明細,就只能說當時沒跟超市要明細,沒注意到這個問題,如果他們說要補,就只能說時間長了超市不給補了。實在不行的話這筆業務調增就調增了吧。如果你照實說,承認了你把購物卡都開成辦公費了,那麼審計的會把你所有的辦公費都給查一遍,沒有明細的、不能證實確實是辦公費的,都得按照交際費處理,都得調增納稅額。
❷ 購物卡有發票,現在審計要求附上明細單,明細裡面寫什麼好呢金額是5000元
將對應的購物小票附上就好了,如果真沒找到小票,那就統計一下這筆款都買什麼東西了,文具、書架、計算器、水果什麼的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