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發的購物券掉了,超市承認嗎
不能給你補發可能這張券給人對換了
『貳』 國家發購物券怎麼只發給工作單位,而普通民眾就沒有
可以查查相關的一些情況是可以打到他的問題,因為普通民眾是沒有相關的一些補貼的。
『叄』 公職人員財政津貼是每個月發一次還是每年發一次
法律規定:公務員的待遇由4部分組成:工資、津貼、補助、福利。津貼補貼是公務員待遇的一部分。
公務員醫療補助是為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不降低而建立的醫療補助。主要是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之和的醫療費、國家公務員因工傷、生育、職業病當期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單位能發放實物還是購物券擴展閱讀:
公務員津貼補貼標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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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基本上主要由當地或單位具體制定或申請,所以不一定統一,差異性由於地方、單位的不同也會很大,基本上有下面一些:
1、歸並津貼補貼項目。(1)生活性補貼。根據當地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生活需要有關的生活性補貼,包括現行的結余保留津補貼、生活補貼、適當補貼、提高結余津補貼、物價補貼、食堂補貼、水電補貼、衛生洗理費、降溫費、取暖費、節日補助等項目。
(2)工作性補貼。根據工作崗位職責需要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有關的工作性津貼,包括現行的調整書報費崗位職務補貼、職崗津貼、住宅電話費、移動通訊補助等工作性津貼項目。
2、暫時保留並另行規范的改革性補貼。根據福利制度或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需要確定的、與職工福利有關的各種改革性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改革補助(醫療保險補貼)、老紅軍及副市級離退休幹部用車補貼暫予保留,不納入歸並范圍。在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期間,各鄉鎮、各單位一律不準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不得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
3、暫時保留和歸並的獎勵性補貼。根據工作人員工作業績考核情況確定的,以貨幣形式向少數特定公務員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暫時保留。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文明創建先進單位獎、政府目標責任獎、檔案達標獎和黨建先進單位獎。
以天津市所發布《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例
一、嚴格執行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范圍。按照津紀發〔2008〕3號文件規定,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范圍為我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管單位)。凡不屬范圍內的單位,均不得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
二、嚴格執行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項目。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後,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人社部、財政部批準保留和新出台的特殊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人民警察警銜津貼、人民警察執勤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人民法院法官審判津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檢察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工作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信訪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女職工衛生補貼、回維族補貼等。除此之外,凡是未經上級人社、財政部門批准並聯合行文的津貼補貼項目一律不得執行。目前有些單位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包括2008年前後的文件)和有關主管領導的批件等為依據發放的津貼補貼必須立即停止,並做好自查清理和上報工作。凡符合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發放。特別是特殊津貼補貼不得擴大范圍普遍發放和突破標准平均發放,發放對象和標准必須報批(過去未報批的一律補報),未報批發放的,按違規發放處理。今後上級人社、財政部門出台新的津貼補貼文件後,執行部門必須報批後再實施。
三、嚴格獎勵性補貼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機關根據工作績效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或者為激勵某項特殊工作任務完成發放的獎勵性補貼(獎金),必須按規定的對象和標准發放,無論資金來源如何,都不得超標准和范圍發放。凡屬獎勵單位的資金,如明確不得發給個人的一律不得發給個人;可以發給個人的,個人年發放總額不得超過5000元(上級文件有明確發放標準的除外)。嚴格控制部門對本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確因工作需要發放獎金的,必須按規定報批。除了年終全市崗位責任制考評獎勵外,各單位可以對內部股室和工作人員爭先創優給予獎勵,對股室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元,對個人的獎勵獲獎者人均不得超過800元,對股室和個人的獎勵面均不得超過30%。
四、嚴格加班補貼管理。嚴禁濫發加班補貼。除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發放補貼按人社部發〔2009〕184號文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法定節假日之外加班按人社部發〔2013〕17號文件執行外,其它單位加班補貼按如下辦法管理。
1.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一周工作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作時間在2個小時以上、4個小時以內的,按加班半天計算;日工作時間在4個小時以上的,按加班1天計算。對一周工作不滿5個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發放補貼;因公出差、脫產學習培訓、參加會議及日常輪流值班佔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不視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2.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的標准,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節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
3.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按加班的實際天數計算,按月發放,一般每月不超過4天,加班人員不超過單位人員30%。特殊情況需延長加班時間或增加加班人員的,必須按規定報批。
4.加班補貼必須以考勤為依據,嚴格按考勤結果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和提高標准。考勤和補貼的發放情況,要在本單位內公示並存檔備查。
五、嚴格臨時機構和中心工作補貼管理。凡是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臨時機構和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組織開展的中心工作需要抽人下鄉鎮(含街道)或從事野(室)外作業,造成誤餐或需發生交通費用的,可以發給補貼。誤餐按每人每天20元補貼,交通費按每月80元補貼。凡報銷餐費和派有公車的,一律不發補貼。補貼發放必須以考勤作為發放依據,並按規定報批。不準擴大范圍和提高標准,不準同一對象在同一時間內多次(多處)領取補貼。
六、嚴格帶薪年休假管理。公務員享有國務院規定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各單位應盡可能地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可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含津補貼)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300%已含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收入)。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發放必須憑考勤記錄,並在單位公示。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情形(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的,不得發放年休假工資;嚴禁年休假工資按職工人數平均發放。
七、嚴格鄉鎮(街道)人員值班和交通費管理。鄉鎮(街道)可根據離城區的遠近和崗位的不同,按月人均80-150元標准合理制定值班和交通費管理辦法,經報批後執行。嚴禁以值班和交通費的名義濫發津貼補貼。
八、嚴格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提標准計提,嚴格開支范圍,不得將其它資金轉為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不得以節假日活動、慰問走訪等名義變相給職工發放現金(購物券)或實物。
九、嚴格規范程序和紀律約束。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紀律嚴明的工作,各單位必須按規范操作。任何單位和領導個人無權出台津貼補貼政策,特別是新設(批)津貼補貼項目。為統一管理,涉及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的審核、解釋和有關問題的處理歸口津市市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財政局)。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超范圍、超標准發放津貼補貼。凡違反規定,對所發津貼補貼一律追回,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本通知下發後,各單位要進行一次認真清理,發現有違背津紀發〔2008〕3號文件和本通知規定的,必須立即糾正。按本通知規定需要報批的特殊津貼補貼項目的范圍和標准、特殊情況的加班補貼、部門對本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性補貼、臨時機構和中心工作的補貼、鄉鎮(街道)值班和交通費補貼等,先由單位(或牽頭單位)報市津貼補貼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再報市政府研究決定。津貼補貼辦公室將盡快制定審批的具體程序和辦法,並加強監督和檢查。
『肆』 公司發放的食品和代金券是否交個稅
嚴格按個稅規定,實物、代金券都是要和當月工資合並計稅的。實際工作中很多單位不交,但要有技巧,比如食品開發票開成餐費,走單位的招待費,就不用交個稅了
『伍』 用人單位能否以實物或購物券代替現金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回。1995年5月1日起施答行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5條也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因此,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的方式支付。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以人民幣支付工資。特定用人單位,如外資企業,也可以用外幣支付。但不得以實物或購物券代替現金支付工資。
『陸』 提貨券跟超市卡有什麼不同
1、性質不同
提貨券,指用於提取商家指定的一件或多件貨物的一種票據憑證,屬於購物券的一種。一般為商家企業所派發,分為實物購物券及虛擬購物券兩種。提貨券不同於其它購物劵。
超市卡是集餐飲、購物、娛樂於一體的多功能消費卡,是代金券的一種。(現在一般送客戶或用作員工福利發放),這種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場、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購物卡(有的也叫VIP會員卡、貴賓卡、積分卡)銷售。
2、付款期限不同
提貨券一般為單位或慈善團體為達到促銷、刺激消費等目的而派發的、具有一定有效時間限制的換購、抵用、現金代用券或虛擬優惠券。
超市卡有固定金額,每張購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額,避免市民在使用時超出預算,尤其是家長給孩子生活費,避免現金不安全,銀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
3、缺點不同不同
發行提貨券一直被看作是商業企業的另類融資模式。商業企業購物卡所融資金或者被存進銀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獲取投資回報,或者被用於擴大規模。如果政策被嚴格執行,這種另類融資的渠道也將被堵上。
購卡實名制在精準打擊「購物卡腐敗」的同時,也引發了業界對商業零售類公司業績可能下滑的擔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物卡
網路-提貨券
『柒』 優惠券和購物券有什麼區別啊
優惠券和購物券區別為:來源不同、分類不同、優點不同。
一、來源不同
1、優惠券:優惠券可以內印在雜志的插頁上、或夾在報紙中隨報附送、或附在產品的包裝上、或放置在商店中讓人索取,有時甚至可以派人在街上分送。
2、購物券:購物券為單位或慈善團體為達到促銷、刺激消費等目的而派發的。
二、分類不同
1、優惠券:優惠券分為電子優惠券、紙質優惠券、手機優惠券、銀行卡優惠券。
2、購物券:購物券分為實物購物券及虛擬購物券。一容般表現為贈券、購貨券、現金購物券、提貨券、電子購物券、積分換購券等。
三、優點不同
1、優惠券:優惠券促進短期刺激消費,它與積分剛好構成了日常營銷的基本工具。消費者使用優惠券的目的不言而喻,當然是為了省錢。而同時,也為商家做了無形的廣告。
2、購物券:購物券可以直接刺激消費,擴大發券單位銷售量。方便與其他單位合作,間接創造市場花錢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優惠券
網路——購物券
『捌』 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版得,是指個人因權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按規定需要合並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玖』 節假日大型商場向單位發放購物券,是否違反不正當競爭
不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