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發放購物卡按照多少錢徵收個人所得稅
您好,會計學堂曉海老師為您解答
你好!按實際金額並入當月職工薪酬統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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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如何合理合法規避員工福利的個人所得稅,例如購物卡。每年節日發的購物卡如何規避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於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三、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單位發放購物卡在福利費或工會經費里列支的屬於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叄』 給員工發購物卡,如何做繳納個稅分錄
給員工發購物卡的時候計入福利費,做工資表的時候給他加上這個金額再核算個稅,實際發放裡面再把這個減出去
『肆』 超市中購物卡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要交還是不要交交多少
購物卡不交所得稅。但購物時商品的價格里是含稅的。
『伍』 員工年終購物卡等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勤工儉學取得的收入應交個人所得稅問:我是在校大學生,暑假時在一個餐飲企業進行勤工儉學,請問我勤工儉學的收入需要繳納或是由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嗎?稅務培訓專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四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學生在假期期間進行勤工儉學取得的收入,應由支付報酬的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問:個人因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補貼收入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個人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稅務培訓專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的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對於納稅人按照《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行「2014」67號)規定,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80元標准取得的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在上級未有進一步明確規定前,納入差旅費津貼范疇,暫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員工年終購物卡等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問: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培訓專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單位發放給員工的福利,包括實物、購物卡等各種形式,都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合並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並且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陸』 發放購物卡是否要交個稅
個人的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購物回卡雖然不是現金答,但也是具有經濟利益,因此需並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無憑證或註明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金額。如果100元的購物卡,企業是打9折買入的。應納稅計算額就是90元了。
『柒』 年終公司發放的購物卡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員工在公司的勞動所得,包括獎金,實物都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公司的做法合法,必須服從。
『捌』 單位發放購物卡是否應該代扣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於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三、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單位發放購物卡在福利費或工會經費里列支的屬於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8)購物卡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財產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