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知道,年底了工會返回的經費,用於購買超市購物卡給職工發福利,違反規定了么
不違反規定的,只要有正規發票入賬。
❷ 如何合理合法規避員工福利的個人所得稅,例如購物卡。每年節日發的購物卡如何規避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於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三、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單位發放購物卡在福利費或工會經費里列支的屬於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❸ 應付職工薪酬里,過年過節給職工發了購物卡或少量幾百元錢,這樣的算是職工工資呢還是福利呢
一、過年過節給職工發的購物卡或少量幾百元錢,屬於職工工資薪金。
二、依據:
1、《國稅函[2009]3號文》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2、下列費用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退休職工的費用;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職工勞動保護費;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的補助;職工的學習費;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等。企業發給員工的「年貨」、「過節費」、節假日物資及組織員工旅遊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3、以現金形式發放春節福利等,屬於職工工資薪金。
❹ 國企給職工發放福利是否應嚴厲追責
你好,國有企業給職工發福利既沒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而且也沒有違反別的黨紀黨規,怎麼要嚴厲追責呢?
去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確規定。工會經費不僅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還將覆蓋范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辦法》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當然在《辦法》中,也有一個底線不能越,那就是工會經費也不能「任性花」。《辦法》要求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所以你說的那個符合規定,沒有責任,還追究什麼。
❺ 企業對員工的過節費和購物卡納稅是否觸犯勞動法規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就企業向職工發放版交通權通訊補貼扣繳個稅等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並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以及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等,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而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要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除稅法明確規定免稅的獎勵、津補貼外的各類收入都要繳納個稅。因此,單位為職工發放的節日補貼、購物卡等都應該納入工資、薪金總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❻ 企業 發購物卡 違規嗎
傳統來講是不違規的,但是今年新官上任三把火,各個國企都揪著心,但是作為員工的正常福利,國家是不管的,但要看你是什麼單位,如果老總做賊心虛的話,那你們的購物卡就沒戲了。
❼ 多年春節期間收受購物卡合計4.9萬受賄怎麼判
收受購物卡亦可能構成受賄罪已成為法學界和實務界的共識,但是對收受購物卡的受賄金額如何認定,看法還不盡一致。
由於商業競爭的存在,商家在銷售購物卡時普遍存在打折促銷的情況,這就產生了購物卡面值與購買者實際支付的金額不一致的情況。實踐中,也出現了在認定行賄、受賄數額時對同一購物卡做不同認定的矛盾。一些辦案人員在處理收受購物卡類型的賄賂案件時,對受賄人直接以購物卡面值作為受賄金額,而對行賄人則以購買購物卡實際支付的對價認定其行賄金額。這直接影響了對此類型案件處理的科學性和嚴謹性,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後果。
筆者認為,在辦理收受購物卡類型的賄賂案件中,應以行賄人購買購物卡時支付的實際對價作為受賄人受賄的數額。
參考《檢察日報》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7/16/content_104570.htm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❽ 為何現在過節單位不能發購物卡或者現金
體制內的單位,是為了防止腐敗,產生老虎和蒼蠅,也為了對納稅人負責,不能亂用納稅人的錢。
體制外的單位,例如私營企業,有些仍然會發購物卡或現金,不存在你說的這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