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受禮金多少算違紀
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影響力,利用婚喪喜慶、喬遷、生日、子女升學等宴請趁機斂財,達到相關法律規定數額的,涉嫌受賄罪。
正常的禮尚往來:
收受禮金,與正常的禮尚往來相差不多,如A方辦婚事收B方1000元,B方辦婚事時A方回禮1500元或2000元的,A方與B方無隸屬關系或非服務對象的,應視為正常禮尚往來。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准,3000000元以上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中可以知道,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達到了30000元以上的,那這樣的行為往往就是會被認定為受賄罪。因此收受禮金多少算是受賄,一般情況下數額標准就是3萬元。
(1)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購物卡違紀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的是,收受禮金達到一定的數額可以認定為受賄罪,但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構成受賄的行為應當由司法機關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
另外,各地區因受賄罪立案的標准也是不一樣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制訂有關受賄罪的立案標准,發達地區的立案標准明顯高於欠發達地區。
『貳』 收受不影響公務執行的禮金是否違紀是什麼條例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紅包禮金是否屬於違紀違紀行為要視具體情節,應從三個層面來認定是否違紀、違規甚至犯罪:
1在收、送雙方之間原有禮尚往來,往來的數額大到相等升相差不大的,屬於正常的禮尚往來,不應認定為違規收受禮金。
2.收受管理對象、下屬人員、請託人、或在項目工程驗收等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禮金的行為是違反了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理應受到黨紀、政紀的處理。但能主動交待問題,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說明情況,積極退還等具有從輕情節輕的,給予警告、記過(嚴重警告)等處分
。收受管理對象、下屬人員、請託人、或在項目工程驗收等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為他人謀利,情節較重的,屬於較重的違紀違規行為,給予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3.收受管理對象、下屬人員、請託人、或在項目工程驗收等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數額達到《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刑事立案標準的,涉嫌受賄罪,應給予刑事處罰。
相關規定如下: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2.《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叄』 收受春節前禮金和購物卡是夠成受賄罪嗎
明知復行賄人有具體請託事由,制在節日期間收受購物卡、禮金等是受賄
觀點來源:(2014)宜刑二初字第120號
...本院認為,被告人Z收受上述行賄人送的財物,是利用其職務上負責對混凝土企業檢測的職權,其也明知行賄人給予財物的目的,是要求他利用掌握的權力為行賄人謀取特定的利益,而其收受行賄人給予的財物,便是允諾為行賄人牟取利益,因對混凝土企業進行專項檢測是每年的常規性檢查,具體時間並不固定,故行賄人在每年的節前向Z送給財物時並不明確是為某次檢測要求給予關照,且上述行賄人大都連續多年送給財物,應當認定有明確的請託事由,...被告人Z的上述行為符合受賄的權錢交易性質,應當認定構成受賄罪。
『肆』 受賄違紀和收受禮金違紀的區別
收受禮金的認定:收受下屬或服務對象禮金,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累計金額沒有達到30000元的,屬於違規收受禮金的行為,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對情節較輕的黨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非黨員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員,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要求處分 。
收受禮金涉嫌受賄的認定 :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影響力,利用婚喪喜慶、喬遷、生日、子女升學等宴請趁機斂財,達到相關法律規定數額的,涉嫌受賄罪。如某領導給子女辦婚事,收受下級人員或服務對象禮金累計達到30000元以上的,涉嫌受賄罪。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正常的禮尚往來:收受禮金,與正常的禮尚往來相差不多,如A方辦婚事收B方1000元,B方辦婚事時A方回禮1500元或2000元的,A方與B方無隸屬關系或非服務對象的,應視為正常禮尚往來。
相關規定: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伍』 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的行為有哪些
相關規定
中紀委印發《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第二條:各級領導幹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單位或者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一)管理和服務對象;(二)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三)外商、私營企業主;(四)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內蒙古自治區出台《關於嚴禁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收受禮金、嚴格婚喪喜慶活動的規定》第二條:嚴禁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禮金、禮物、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和會員卡等。
收受禮金禮品等行為的處理規定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紀發【2001】6號)第四條:中央紀委五次全體會議後(2000年12月27日),領導幹部接受「第二條」所列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給予警告以上的黨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第六條: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或者支付憑證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陸』 如何區分受賄行為和違規收受禮金
違規收受禮金的認定:收受下屬或服務對象禮金,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累計金額沒有達到30000元的,屬於違規收受禮金的行為,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對情節較輕的黨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非黨員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員,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要求處分
。
收受禮金涉嫌受賄的認定
: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影響力,利用婚喪喜慶、喬遷、生日、子女升學等宴請趁機斂財,達到相關法律規定數額的,涉嫌受賄罪。如某領導給子女辦婚事,收受下級人員或服務對象禮金累計達30000元以上時,涉嫌受賄罪。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正常的禮尚往來:收受禮金,與正常的禮尚往來相差不多,如A方辦婚事收B方1000元,B方辦婚事時A方回禮1500元或2000元的,A方與B方無隸屬關系或非服務對象的,應視為正常禮尚往來。
相關規定: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柒』 中紀委關於上繳禮品禮金如何處理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關於上繳禮品禮金的規定如下:
1、第二條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2、第三條 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部門。受理登記的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情況在本機關內公布。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並上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3、第四條 對於收受後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登記、上交,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記處分。
(7)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購物卡違紀擴展閱讀
為了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暫扣、保管和處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紀委出台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又針對中央紀委的自辦案件也出台了相關的涉案款物管理規定,另外還有其他的相關規章制度,都對涉案款物的暫扣、保管以及處置監管進行了規范。
根據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個部門參與,這些部門是各自分工、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在每一個環節上都非常嚴密謹慎,由案件審理室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紀檢監察室協同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辦理,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科學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
『捌』 如何正確定性受賄與收受禮金違紀
收受來服務對象或下屬自人員禮金, 數額明顯超過正常的禮尚往來,累計數額不足3萬元的,不涉嫌犯罪,構成違紀違規,按照《黨紀處分條例》或《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追究違紀違規責任。收受服務對象或下屬人員禮金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不能及時退還的,涉嫌受賄罪責任,追究刑事責任。收受服務對象或下屬人員禮金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經發現後能及時理出清單,及時退還給送禮金的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玖』 收受禮金違法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款來說的話,如果自己處於一個比較敏感的崗位,不論這個回崗位是否屬於管答理性質的崗位,都不能夠接受自己所服務對象、所交往的客戶和下屬的大額禮金的。如果禮金超過一定數額的,那麼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