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發的購物卡福利,稅務上如何處理
1、購買的購物卡,在尚未確定具體使用用途之前,應掛賬「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處理。借:其他應收款-購物卡 貸:銀行存款。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由於是不征稅項目,發票的收率欄未顯示稅率,也沒有對應的稅額。因此公司用於員工過年福利而購買的購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用於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物卡用來作為端午節的福利發放給本單位員工,屬於職工福利費。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 購物卡發放給職工,應當並入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購物卡形式發放節日福利都屬於員工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若是購物卡公司用來應酬送給客戶,屬於業務招待費。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購物卡公司用來送給客戶,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項目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⑵ 實習生在國企發購物卡嗎
這個不一定啊,要看領導的想法。還一個,現在這種形式,一般國有企業都不敢亂發購物卡了。
⑶ 現在為什麼不允許單位發購物卡了
發購物卡容易變相的賄賂啊,
⑷ 企業在過節時給員工發放購物卡,需要繳稅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內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容600號)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⑸ 公司發福利時,發放現金與購物卡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1、從公來司源的角度來說,公司從超市買購物卡,是可以開發票的,而發票內容可以寫成食品、清潔用品、辦公費等等。這樣,在記賬時可以將這部分開銷計入費用或應付福利費,不用體現職工福利,而這一部分是不用交稅的。
2、對於這些發放購物卡的商家來說,每發出一張購物卡,其實是商家的一筆債務,到時候是要以商品的形式償還給消費者的。商家提前將消費者的錢裝進了自己的口袋,獲得的是巨大的流動性。
3、如果公司直接發放現金,這部分賬款會計入工資收入,當收入增加時,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就相應提高了。如果是購物卡的話,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不受影響。
⑹ 為什麼現在國企都不發購物卡了,不發油卡了,福利變少了,偷偷發,紀委會知道嗎
偷偷發,想多了啊你。誰來擔責
⑺ 為什麼國企、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喜歡給員工發購物卡,而不是直接給現金
優惠肯定有,最主要是可以開「辦公用品」、「圖書」、「耗材」發票走賬
⑻ 企業 發購物卡 違規嗎
傳統來講是不違規的,但是今年新官上任三把火,各個國企都揪著心,但是作為員工的正常福利,國家是不管的,但要看你是什麼單位,如果老總做賊心虛的話,那你們的購物卡就沒戲了。
⑼ 國企是不是經常發購物卡
被樓主說中 了,不僅僅是國企,壟斷行業的企業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