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年終購物卡等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勤工儉學取得的收入應交個人所得稅問:我是在校大學生,暑假時在一個餐飲企業進行勤工儉學,請問我勤工儉學的收入需要繳納或是由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嗎?稅務培訓專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四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學生在假期期間進行勤工儉學取得的收入,應由支付報酬的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問:個人因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補貼收入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個人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稅務培訓專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的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對於納稅人按照《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行「2014」67號)規定,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80元標准取得的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在上級未有進一步明確規定前,納入差旅費津貼范疇,暫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員工年終購物卡等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問: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培訓專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單位發放給員工的福利,包括實物、購物卡等各種形式,都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合並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並且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B. 如何合理合法規避員工福利的個人所得稅,例如購物卡。每年節日發的購物卡如何規避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於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三、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單位發放購物卡在福利費或工會經費里列支的屬於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C. 企業在過節時給員工發放購物卡,需要繳稅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內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容600號)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D. 單位發放購物卡是否應該代扣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於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三、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單位發放購物卡在福利費或工會經費里列支的屬於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4)購物卡發福利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財產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 單位發給購物卡 交稅嗎
單位發購物卡的時候,有可能已經開成了其他商品(比如辦公用品什麼的),這樣就做成公司的費用了,就不再交稅了
F. 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版得,是指個人因權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按規定需要合並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G. 超市中購物卡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要交還是不要交交多少
購物卡不交所得稅。但購物時商品的價格里是含稅的。
H. 公司發的購物卡福利,稅務上如何處理
1、購買的購物卡,在尚未確定具體使用用途之前,應掛賬「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處理。借:其他應收款-購物卡 貸:銀行存款。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由於是不征稅項目,發票的收率欄未顯示稅率,也沒有對應的稅額。因此公司用於員工過年福利而購買的購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用於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物卡用來作為端午節的福利發放給本單位員工,屬於職工福利費。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 購物卡發放給職工,應當並入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購物卡形式發放節日福利都屬於員工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若是購物卡公司用來應酬送給客戶,屬於業務招待費。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購物卡公司用來送給客戶,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項目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I. 發放購物卡是否要交個稅
個人的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購物回卡雖然不是現金答,但也是具有經濟利益,因此需並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無憑證或註明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金額。如果100元的購物卡,企業是打9折買入的。應納稅計算額就是90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