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顧客在超市受傷如何處理
可以去投訴
投訴能體現顧客的忠誠度作為顧客去投訴,很重要的一點是需要得到內問題的解決,此外顧客容還希望得到企業的關注和重視。有時顧客不投訴,是因為他不相信問題可以得到解決或者說他覺得他的投入和產出會不成比例;而投訴的客戶往往是忠誠度很高的客戶。總之,正確地處理顧客投訴,能有成效地為企業贏得客戶的高度忠誠。
㈡ 超市購物受傷糾紛案件
你好,一般來說超市需承擔部分責任,責任的多少要結合雙方的過錯來判斷。
㈢ 顧客在超市購物被滑倒摔傷,超市是否負有責任
顧客在超市購物被滑倒摔傷,超市在沒有完全盡到警示義務的情況下是有責任的。如在廁所超市作為經營者本應保持其超市內附屬設施公共衛生間的乾爽整潔,地面平整,採取相應的防滑措施,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超市購物受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㈣ 超市購物被砸傷
不知你所說的砸傷是人為的還是物品掉落致傷?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詳情電話聯系版或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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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在超市受傷了怎麼辦
首先確定你摔倒的時候廁所里有沒有諸如「小心地滑」之類的提示牌。如果有的話那就是你的責任。如果沒有提示牌那就是超市的主要責任。不過你本人也有一點責任。
㈥ 超市購物意外受傷何處投訴
1、在超市購物被人打傷,超市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還需要賠償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48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消費者在旅館、飯店、商店、銀行、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顧客在商場內滑倒,可以向經營者主張損害賠償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顧客因在商場內滑倒受到損害,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向顧客承擔侵權責任。
3、在商場摔傷入院,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誤工費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及第48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
可見,消費者在商場摔傷住院,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㈦ 超市受傷 怎麼索賠
如果有保留證據抄,可以證明你襲是在那家商場受傷的,而且商場老闆不願予你賠償的話,自然可以要求索賠
有兩種方法
1、投訴消協,讓消協從中協調你們的賠償問題
2、上訴法院,建議是配個律師方便申訴和加大勝訴把握,可以找當地較好的律師事務所。而且在法院還有協調的機會,所以這是較好的一條路。
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費用: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甚至傷殘補助費
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起訴費用、律師費
祝你好運
㈧ 在超市購物意外受傷,如何索賠
這個問題你是問對人了,讓網路知道之星來回答你!
你說的情況有法律明確規定.
1/顧客在超市購物,屬於消費者.超市是經營者.
2/精品櫃玻璃破裂下落,是超市沒有盡到維護的責任,造成食指割傷,對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超市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責任由超市承擔,由超市賠償你的醫療費用和誤工費用
誤工費用按照工作期間不能上班的損失計算,還可以要求少量的營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以前的回答
http://..com/question/109147530.html
http://..com/question/100760150.html
http://..com/question/80094915.html
http://..com/question/79713291.html
㈨ 在超市買東西受傷如何理賠
需要知道你是如何受傷的,超市是否存有過錯?傷者自身是否存有過錯等等綜合考慮才能定責。
㈩ 在超市摔傷應如何索賠
不算工傷抄。
根據1996年8月原勞動部襲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