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年級品德,第二單元,上超市我的感想怎麼寫
今天, 我和媽媽到超市購物。
我從超市入口推了一內輛購物車。到了超市裡,只見里容面人山人海,大人們和小孩們都在商品台前挑選著自己需要的物品。還有有的人扛著一箱飲料或啤酒,有的人挑選了整整一購物車東西。人們好像要把整個超市搬回家。
我和媽媽在擁擠的人群里走著,好長的時間也走不了幾步路。超市裡面的東西應有盡有,各種商品琳琅滿目。我興奮極了,一雙手沒辦法控制了,一會兒摸摸這兒,一會兒擺擺那兒。媽媽看見了,對我說:「你不要亂動東西,這可不是家裡,弄壞了東西可要賠錢的呀!」聽了媽媽的話,我才忍住了。
走到兒童食品櫃台,我大聲喊道:「這么多果凍!」各種形狀的果凍吸引著我:有星星、有動物、有英文字母、還有各種水果形狀。我愛不釋手,趕緊拿著媽媽遞給我的袋子,裝了一大袋。
哇,「牛肉乾」!那是我的最愛,我趕緊裝了一袋放進購物車里,心想回家我就可以好好的享受它的美味了。
不知不覺中,我的購物車已經裝得滿滿的了。這次購物是最快樂的一次,因為它給我帶來了無限的快樂!
『貳』 超市購物學生感受寫一句話
超市人比較多,擁擠
『叄』 好鄰居超市的購物的感想
和一般超市差不多。
『肆』 小學生自已去商店買東西的感想
網路文庫可以找到的。
小學生指正在小學上學的孩子。
1、舊指在國子監童科和民間蒙館、私塾讀書的學生,今指在小學讀書的學生。《文獻通考·選舉八》:「 徽宗政和四年,小學生近千人,尚有繼至者,分十齋處之。增教諭俸,不許受束脩。自八歲至十二歲,率以誦經書字多少差次補內舍上舍。
2、比喻對某方面要從頭學起的人。多用作自謙之詞。毛澤東的《序言和跋》:「和全黨同志共同一起向群眾學習,繼續當一個小學生,這就是我的志願。」
首先我們要認識並掌握各種交通信號燈的含義:綠燈亮時,准許通過,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過;黃燈亮時,不準通過,但已超過停止線後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黃燈閃爍時,須在確保安全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的含義:綠燈亮時,准許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
橫穿馬路時,要養成看交通信號的好習慣。同時,還要注意來往車輛,不要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變行路方向。不要倚坐護欄和隔離墩,也不要翻越或鑽越護欄和隔離墩過馬路,而應走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在沒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須直行通過,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搶行。
在城市裡的馬路上,一般都用白色或黃色的線把馬路分成機動行駛的快車道,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和其他慢行車輛行走的慢車道,及行人走的人行道,在人行道上不要幾個人並排行走,在沒有劃出人行道的路段,要盡量靠邊行走。低年級的同學們出門時,要有家長的帶領,在行路時,如果有人在馬路對面打招呼,不要突然橫穿馬路以防發生事故。
走路要專心,不能東張西望,看書看報或因想事、聊天而忘記觀察路面情況。那樣很可能被路面上的石塊、木棍伴倒,摔傷或撞倒樹上、電線桿上,甚至可能發生車禍。路邊停有車輛的時候,要注意避開,免得汽車突然啟動或打開車門碰傷。
不能在馬路上踢球、溜旱冰、跳皮筋、做游戲或追逐打鬧,更不要扒車、追車、站在路中間強行攔車或者拋物擊車。霧天、雨天走路更要小心,最好穿上顏色鮮艷(最好是黃色)的衣服、雨衣,打鮮艷的傘。
晚上上街,要選擇有路燈的地段,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和路面情況,以防發生意外事故或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裡及各種無蓋的井裡。穿越公路時,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及「一慢、二看、三通過」。
『伍』 到集市或超市購物時,你看到了什麼,聽到了什麼有什麼感受
集市上就是湊個熱鬧抄,好個新鮮,襲所以買的可能都是在計劃外的;超市購物大部分是有購物清單,基本是采購行為➕逛逛,看到需要的可能會買;有些不想可以申請退的貨;集市是一錘子買賣,所以上當受騙也是會有的!
『陸』 通過超市購物,寶貝有什麼感受和收獲
不當家不知柴米貴
『柒』 讓孩子去買東西之後感受怎麼寫
首先可以交代前景,為什麼要他去買東西,也就是原因。
再有就是去的路上,自版己是怎麼想的,買東西時權應該說什麼,到了之後周圍的情況,比如超市裡人怎麼樣,多不多啊,還有售貨員的態度都可以算是感受
最後,通過這次買東西,自己收獲了什麼。知道怎麼選購物品之類的。
『捌』 寫在超市整理購物車的感受
沒在超市買過東西嗎?買的東西多就要用到購物車了,我不知道要求,是幫超市整理購物車?如果是的話,也比較好寫,想想一下也可以的。如果是其他原因,請詳述。
『玖』 超市裡孩子哭著要買東西,怎麼辦(教育有感)
昨晚在一個不大的超市裡碰到一對母女,媽媽三十多歲,孩子五六歲的模樣,可愛的齊耳短發,憂郁難過的眼神不由得讓人愛憐。在我進去的時候孩子就在低聲地,抽噎著央求媽媽給買一個棒棒糖,媽媽不知什麼原因沒有同意,我經過了一下進到貨架上拿到了我需要的東西就出來了,大概有五分多鍾的時間。我出來的時候,孩子和媽媽仍然在收銀台進行拉鋸戰。孩子用和剛才一樣渴望的目光望著媽媽,稚嫩的聲音傳入了我的耳朵:「媽媽,你給我買嘛!你給我買嘛!「一邊說著,一邊扯著她媽媽的衣角。我已經交完錢,輪到結算這對母女的商品了。媽媽一邊掏錢,一邊對孩子說:」你不守信用,出門你一會兒就扔了。我不相信你。」看來,這寶寶總霸東西,然後又不喜歡了,所以媽媽不樂意給孩子買。 眼看著媽媽已經交完錢了,孩子覺得自己的棒棒糖沒有希望了,哭聲更大了。收銀員立刻解圍到:「不哭了,孩子。媽媽已經給你買了。錢已經交了。」媽媽看著孩子哭鬧可能不好意思了,也對孩子說:「走吧,走吧。已經給買了。「 我在旁邊聽著,丈二摸不著頭腦,我覺得媽媽怎麼一邊數落這孩子的壞習慣,一邊又助長了孩子的壞習慣。這樣的做法無疑讓孩子失去了一個矯正自己不當行為或不良習慣的機會。孩子不知道自己在公眾場合的哭鬧是不妥的,相反孩子認為孩子的這種行為是自己制勝的方法,另外,孩子買了東西一會兒就扔的習慣肯定還會有(其實,媽媽不給買的主要原因是這個),現在是多好的教育機會啊!可是就這么錯過了,也錯過了孩子糾正壞習慣的機會。 很久沒寫博客了,可是昨天的這件事讓我覺得還是想說兩句,因為我想到了小時候的奔騰。總的來說,奔騰這種時候不多,他很少哭鬧著要東西,即使要,我覺得合理買了便罷,不合理講道理基本都能聽得懂。那是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我告訴他哭鬧是沒用的,越哭越不給買,如果這個東西確實喜歡,可以跟媽媽講你為什麼喜歡,如果太貴或別的原因不合適買的話,也和他講清楚(用小孩子能聽的懂的語言),讓孩子明確知道不能買的原因,讓他接受一次,下次同樣的理由導致不同意給孩子買東西,孩子也會心服口服。意即:孩子已經了解的這套游戲規則,或者說孩子已經接受的這種理論,更通俗點說,是給孩子立了規矩。 對於奔騰來說,我們家的規矩:第 一,哭鬧絕對不能得逞;第 二,太貴的東西不能買;第 三,垃圾食品不能買。孩子從小就明白了這是最起碼的雷打不動的三條規矩。因此,奔騰要買什麼東西,首先絕對不會哭鬧,因為他知道一旦哭鬧他就什麼都得不到了,第二三條理由只要存在,他也都能接受不買。當然了,大人執行的時候標准一定要一致,別某個東西今天不給孩子買就定義為垃圾食品,明天想給孩子買就不是垃圾食品,這樣孩子會完全被家長的不「誠實」弄的暈頭轉向的,最後照樣沒了規矩,失去了教育的意義。 孩子畢竟喜歡的東西千千萬,有時候拒絕了,還得考慮孩子的感受,畢竟是他/她心儀的東西。所以家長也應該找一些替代方案來滿足孩子,比如有些太貴的東西,我們是否能考慮用另外的東西來代替,或者網站試試能否買到性能質量不錯的,價格又能接受的替代品。和孩子說了後,就要同意孩子按替代方案來進行,否則孩子會逐漸地對家長失去信任,最後的結果是家長很頭疼覺得孩子不聽話,導致這樣的結果多數是因為家長是始作俑者。 上面提到的超市裡的媽媽,還有一點讓孩子的認知出現了偏差,一方面數落孩子的不是,一方面縱容孩子的不是。既然意識到孩子買了東西沒一會兒就扔為什麼還不趁此機會教育一下。這個時候完全可以通過談判的方式完成這次教育:如果繼續以前的壞習慣,買了就扔的話,以後絕對不給買。說到做到,並且監督孩子完成,不論這個東西如何難吃,只要孩子吃了,就應該鼓勵,表揚孩子守信用了。如果不好吃,以後她是不會再要了,如果好吃,孩子買了而且全吃了,今後可以繼續給買(當然了,這個棒棒糖在我們家歸為垃圾食品,就這一條,兒子就不再堅持了),而且藉此機會表揚孩子是個守信用的孩子,這樣孩子也明白自己什麼樣的行為是正確的,什麼樣的行為是不恰當的。孩子應該接受自己的行為帶來的結果,其實無形之中也培養了孩子的責任心。 說到這點又想到了奔騰特小時候的一件事,奔騰特喜歡的一個小玩具,我忘了什麼了。有一天晚上太晚了,我讓他睡覺他不睡,始終在玩弄那個玩具,我告訴他最後一次警告,我一二三之後如果還不把手裡的玩具放下,我就扔了,說到做到。我確實說到做到了,在我數第三下的時候,我一把奪過玩具扔到了垃圾桶里,奔騰驚呆了。我告訴他,你的這個玩具沒了。再後來奔騰特別怕我數一二三。其實,這件事里我耍了個小心眼,這個玩具他很喜歡,但是今後再買還是能買的到的。之所以找一個最喜歡的東西來教育他,是因為這樣才能讓他印象深刻;之所以想到給他再買一個,是因為孩子確實喜歡,還是想機後找機會彌補他受傷的心靈。當然,在後來的某一次別的方面的優秀表現後,我又給孩子買了同樣的玩具。同時給孩子講清楚道理,糟糕的表現會失去自己心愛的東西,良好的表現會讓自己爭取到自己喜歡的東西。自己行為的結果自己承受,或好或壞。有感而發,最大的感觸教育孩子最基本的是家長要做到「誠信」 ,否則最後累的是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