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在超市買東西出去在門口摔倒算誰的責任
你好:如果在超市門口摔倒,超市有責任,但你自己也有責任,如果追究那很麻煩,要打官司,而且未畢你能贏,如果沒傷到身體就算了
B. 在超市購物意外受傷,如何索賠
這個問題你是問對人了,讓網路知道之星來回答你!
你說的情況有法律明確規定.
1/顧客在超市購物,屬於消費者.超市是經營者.
2/精品櫃玻璃破裂下落,是超市沒有盡到維護的責任,造成食指割傷,對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超市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責任由超市承擔,由超市賠償你的醫療費用和誤工費用
誤工費用按照工作期間不能上班的損失計算,還可以要求少量的營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以前的回答
http://..com/question/109147530.html
http://..com/question/100760150.html
http://..com/question/80094915.html
http://..com/question/79713291.html
C. 顧客在超市購物被滑倒摔傷,超市是否負有責任
顧客在超市購物被滑倒摔傷,超市在沒有完全盡到警示義務的情況下是有責任的。如在廁所超市作為經營者本應保持其超市內附屬設施公共衛生間的乾爽整潔,地面平整,採取相應的防滑措施,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購物後在超市外摔倒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D. 在某家國際型大超市摔傷,請問超市要承擔多少責任
如果你們無法達成協議,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起訴。你應當將超市作為第一被告,寶潔公司作為第二被告進行起訴。
不管保潔工作是不是超市外包的,該超市都應該負有疏忽管理的責任。
你最好去請個律師,它可以幫你計算你應當請求的賠償金額。
在有,不要聽超市胡說,推卸責任。你只需要直接到超市直接找他們協商就可以。他們和寶潔公司各應當承擔多少責任由他們自己去協商。不能將受害者捲入其中。
以上僅為建議,具體情況僅從以上文字不好判斷。個人建議,如果不能妥善解決還是去請個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注意保留證據!
祝你好運!
E. 在超市購物時,跌了跟頭,超市應負有什麼責任嗎
有的 只要你家人摔倒與超市環境有任何一點聯系(擁擠、避讓、地板不防滑等),超市就應該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F. 超市購物意外受傷何處投訴
1、在超市購物被人打傷,超市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還需要賠償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48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消費者在旅館、飯店、商店、銀行、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顧客在商場內滑倒,可以向經營者主張損害賠償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顧客因在商場內滑倒受到損害,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向顧客承擔侵權責任。
3、在商場摔傷入院,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誤工費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及第48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
可見,消費者在商場摔傷住院,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G. 請問在超市購物摔倒該怎麼辦
根據摔倒的原因看超市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H. 在超市外租區購物跌倒摔傷,商戶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由於超市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衛義務導致的摔傷,超市要承擔賠償責任,否則不賠
I. 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責任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此條明確指出了消費者的安全權,所謂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是消費者最主要的權利,必須完整的理解安全權.
安全權包含了三方面的要求: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具有合理的安全性。2,經營者象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保證。3,經營者提供的消費場所必須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以便消費者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挑選商品和接受服務。
此案可以按照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超市在這方面確實是有責任。
那麼消費者摔傷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要看導致其摔傷的具體原因:如果商家的保護措施、購物環境都很完善,摔傷是因為消費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這種情況下商家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消費者的摔傷行為是由於商家的過錯造成的,這個過錯可以包括好多方面,比如設計上有缺陷,或是掃完地後,路上積水沒有及時清理干凈,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這種情況下商家是要承擔責任的。
綜上所述,這中情況下超市對消費者摔倒一事確有責任,理應進行賠償。
PS「專家支招
「摔跤」顧客這樣舉證
出現了類似的事情之後,消費者如何搜集證據?
王律師介紹:第一,及時請周圍的顧客為你作證明。第二,讓商家提供一個書面的證明,證明這件事情確實發生了。第三,可以打110報案,由警方進行調查,也可以為今後的訴訟提供一個很好的證據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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