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費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Ⅱ 消費者享有的9項基本權利是什麼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有以下九項權利:
一、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二、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三、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四、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得到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五、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六、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七、獲取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八、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九、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2)消費者購物都擁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54條的規定,該法的適用對象可以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謂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與國際上的通說是一致的。國際標准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將消費者定義為「為了個人目的購買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因為,分散的、單個的自然人,在市場中處於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所以,從事消費活動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
2.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時,參照消費者保護法執行。消費者保護法的宗旨在於保護作為經營者對立面的特殊群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農民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雖然不是為個人生活消費,但是作為經營者的相對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費者保護法第54條將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行為納入該法的保護范圍。
3.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核心,在處理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時,經營者首先應當遵守該法的有關規定;該法未做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參考鏈接:網路
Ⅲ 消費者權利包括哪些
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5、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6、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7、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3)消費者購物都擁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根據198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護消費者准則》的規定,消費者權利具體為:
1、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進和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3、使消費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們能夠按照個人願望和消費者權利,需要作出掌握情況的選擇。
4、接受消費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賠償辦法。
6、有成立消費者組織及其它有關的團體或組織的自由等權利,要求各國政府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Ⅳ 消費者享有哪行基本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Ⅳ 消費者的權利一般都指的是哪些權利
拷貝復制了那麼多,其實
從最根本上說
作為一個消費者,在日常生專活中
主要就是:屬
知情權
選擇權
自由消費權和獲得賠償權
其他那些權利都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制發達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徵罷了
遠遠沒有達到真正實現的程度。
Ⅵ 消費者的權利都有哪些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保障權。 (1)安全保障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具體包括兩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知悉真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該權利包括以下內容: (1)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 (2)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的權利。 (3)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權利。 (4)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所享有的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和按照自己真實意願從事交易活動,對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予以拒絕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依法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在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求償的內容包括: (1)人身損害的賠償,不論是生命健康還是精神方面的損害均可要求賠償。 (2)財產損害的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6.依法結社權。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 8.維護尊嚴權。維護尊嚴權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此外,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