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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中導游強制購物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3-05 05:39:05

① 新的旅遊法禁止導游強制消費 遊客怎麼辦

新的旅遊法出來了,明文規定不能強制消費,所以現在一般也不敢讓遊客強制內消費的,有些導容游可能會拐彎抹角的說難聽的話讓遊客消費,遊客完全可以直接去投訴導游的。

導游強制消費,以下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一、是雙方協商;
二、是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申請調解;
三、是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請求旅遊監督管理部門動用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誤維權期限。

② 跟團旅遊遭遇「導游強制購物」,我應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在旅抄行途中碰到了導襲游強制購物,建議大家不要自亂陣腳。所以較為穩妥的辦法,是先看看其他遊客的反應。

如果團里的遊客都默認導游這樣的行為,而且導游態度相當強勢,那我建議大家也考慮購買少量的商品。

雖然心裡肯定會有一些不滿的情緒,但出門在外導游負責遊客的交通起居。如果直接撕破了臉,而同行的遊客又沒有任何聲援,那麼恐怕接下來的旅行中,我們有可能會變成導游主要「照顧」對象,玩起來可能也不會很高興。

但為了保護好自己,一定要問店家出具購物發票,以備後續的投訴。

如果團里有不少遊客,拒絕導游強制購物,這時我們當然也要明確地表明自己的態度。俗話說「兄弟同心,其利斷金」。大家都能團結起來,眾志成城爭取自己的權益。想必導游也心虛,看到團友態度堅決,自己也不敢很囂張。

③ 被導游強制購物怎麼辦

第一、從選團開始,要選品質團,不要走經濟團,免費或是超低價更不用想,專這是出行屬的保證。第二、盡可能的走大旅行社,這樣保障會好一點;第三、如果被強制購物一定要留證據,音頻、視頻、文字等等,想盡一切辦法能留的都留下。第四、回來後攜帶旅遊合同去旅遊局投訴,或是到法院起訴。

④ 旅遊中遇到強制消費怎麼辦,懂得這幾條就不怕了

我相信很多人旅遊跟團都會遇到強制消費,曾經也有人在錦里逛街的時候,被導游關在一家店中要求強制消費,不消費不準離開,其實不光是去國外,去很多地方旅遊都會出現這些情況,這些在法律邊緣游盪的人,他們利用這些漏洞,瘋狂的操作,來獲取利益,如果你到成都也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才好呢?如果懂得這幾條,你就不不用擔心遇到強制消費了,在新的旅遊法規裡面就有明確的規定,當消費者在旅遊權益受損的時候,以下幾種方式可以解決。

一般這種就屬於非常嚴重的一個消費者權益危害,最近幾年國家也在大力抓這種鑽空子的旅遊團,或者其他深度的變種的交易,這種不僅僅危害消費者的權益,還會讓社會存在不穩定的因素,打個比方,假設說有些脾氣比較暴躁的,遇到這種強制消費,肯定忍不住大打出手,而這個時候,對方肯定早有準備,而吃虧的最後就變成自己的,不管能賠償多少錢,受傷的是自己,心態一定要擺正,好的,最後祝福大家每一趟的旅行都有一個好的結果。

⑤ 旅遊被導游強迫購物怎麼辦

⑥ 導游強制購物消費怎麼處罰

假期出門旅行或隨團出遊,有些導游強制讓旅客購物消費的情況越來越多,遊客就導游強制購物和天價購物的投訴也越來越多,因此導游的這種強制購物消費的行為怎麼處罰?國家旅遊局於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別詳細的列舉了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認定方法和對行為主體的具體處罰,下面將詳細介紹。
一、這些行為欺騙、強制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處罰: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

1、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
2、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

1、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新《旅遊法》規定,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消費者在旅遊方面遇到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
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

旅遊者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來選擇維權途徑。

⑦ 導游和遊客發生購物糾紛,應如何正確的處理

導游和遊客發生購物糾紛,應這樣正確處理,首先保護好自己,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如果導游依舊不依不饒,不妨先花錢“免災”,留好證據,在旅行結束後,三十天內憑借證據和合同向旅行社提出索賠。若是旅行社拒絕,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監管旅遊的相關部門投訴。在投訴後事情依舊得不到解決,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用法律手段維權。我國是有《旅遊法》的,該法律當做的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了關於強制購物維權的問題。因此,遊客不必怕在旅遊的過程中,被導游強制購物,只要留有證據,維權會非常順利。現在,越來越多的旅行團,無論是正價還是低價,都會加入購物這一項目。只不過有的團強制購買,有的團買不買隨意罷了。因此,熟知法律,懂得維權非常重要。在和導游發生購物糾紛的時候,不必怕也不必硬剛,只要留有充分的證據便可以維權。

唯有以遊客為本,照顧遊客在旅行當中的感受,才能讓旅遊這個行業蓬勃發展,更上一層樓。若非如此,旅遊和購物在糾纏下去,旅行社就是在自取滅亡。

⑧ 遇到旅遊團被導游強制消費,你怎麼辦

首先,導游有存在這些行為的,都屬於欺騙、強制遊客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其次,當旅行社、導游存在以上行為的時候,遊客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如果導游強制要求遊客消費購物,遊客可以先向該導游所屬的旅行社協商解決。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遊客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被強制購物的遊客較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5、遊客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8)旅遊法中導游強制購物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

⑨ 一般旅遊被導游強制購物或被帶入某些店面欺騙購物,應該用哪些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或是通過哪些方式舉報

國家旅遊局發布的《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指出的八條認定旅行社、導游是否存在欺詐、強制購物的標准。作為遊客一定要了解這8項標准,在自己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旅行中欺騙、強制購物的8個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其他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家旅遊局明確5種「不合理低價游」分別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那就屬於「不合理低價游」。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在尺度內,並且符合國家規定,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沒有規定和底線,那麼什麼事都會出現混亂情況,作為遊客一定要抵制這種不合理低價遊行為,沒有人參與就不會有人發起,所以維護良好的旅遊環境,要從自我做起哦!